第四节 强化媒介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没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就没有媒介生存、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上述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介绍,对与媒介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分析,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作者认为,强化媒介知识产权保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继续完善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机制
我国通过多年的法制建设和对外开放,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著作权的保护水平在世界范围也属于较高水平,专利法、商标法的保护也与国际惯例接轨。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于促进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强化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问题还比较多,盗版现象,即侵犯著作权的现象非常猖獗;假冒商品,即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的现象也很严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的法律规定由于还有一定缺陷,保护的力度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因此,完善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机制,是保护知识产权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二、强化社会保障机制
各种行业、领域应该建立、健全自身的维权、自治组织。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具有发生的地点分散,空间上距离权利人相对较远的特点。比如,在我国发生的发行、出版、销售未经许可的美国电影音像制品,侵权人与权利人相隔地球两面,那么权利人即制片者往往没有能力亲自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人所在地来进行侵权行为的调查和寻求救济。但是,美国的电影行业自治组织美国电影协会设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处理这些问题。我国目前建立的反盗版联盟、音乐著作权人协会等等社会组织,在维护权利人的权利方面都发挥了很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整体上来说,这种发展还是不够的。很多时候,权利人在维权方面往往都是单兵作战,这在汹涌澎湃的市场经济大潮面前,显然是难以应对的。
三、建立媒介组织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媒介要有自身的法律事务机构,专门负责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比如,制定自身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提醒媒介自身内部应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随时搜集各种信息,以及时发现有可能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并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侵犯自身在先权利的情形,及时依法提出异议和主张;对于自身的行为也要尽量避免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出现。对于已经出现的纠纷,尽量以较少的时间和较低的精力、财产成本予以解决。这对于媒介组织的良性发展、不断壮大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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