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拿大教育认证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人才的自由流通十分重要,人才所具备的学历是否有公认的标准,就成为了不容忽视的问题。
加拿大因为各级教育的管辖权全属省政府所有,欠缺一种全国统一的教育认证制度,不过由于加拿大法制完备,典章制度井然,却可以通过各种曲折的途径,达到一种具备“公信力”(Credibility)的认证结果。这种“集大成”的认证体系,采取的主要途径包括:
(1)在立法层面,各省政府一般通过专门法案,对特定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特许状(Charter),或通过其他直接、间接途径,赋予其颁授大学学位的资格。类似的法案也对社区学院等初级专业院校,以及职业训练学校(含私立者)的资格定下规范。
非大学的学院要在个别课程上颁授大学学位或开办学位程度课程,可以通过多种直接、间接办法,譬如:可与一所正式大学成立伙伴关系。卑诗省更是通过立法承认一种可在部分课程颁授学位的专业学院,称为“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例如校园设于素里、列治文的“昆特兰(Kwantlen)大学学院”,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至于间接途径,则主要是通过“学分转移”(Credit Transfer)制度。卑诗省是全国其中一个有完善学分转移制度的省份,在省内各大学、社区学院所修的正式学分都可以自由转移,通行无阻。省府更特别设有“卑诗入学及学分转移委员会”(可参阅其网站www.bccat.bc.ca)统筹相关事务。院校间可以转移学分,表示它们具备相当的水准,这就是一种间接的认证标准。
(2)通过自愿进行的评鉴显示达到一定公认标准,从而合乎资格可取得公费资助,也是常见的一种认证途径。评鉴可以是校内所作的自我评鉴,也可以由外界的评鉴委员会进行--其成员通常来自其他专门教育机构。外界评鉴可作为大专院校联合组织等机构的入会资格参考。
(3)院校内的专业课程,可由相关业界组织审定是否合乎专业资格。像工程师、建筑师、护士等专业,其省级或全国性专业组织,可对个别大学相关课程定期审核。
(4)成为全国性或国际性专门院校联合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显示具备一定公认资格,可算是间接认证的一种。全国性的此类机构,包括“加拿大大学大专协会”(网址:www.aucc.ca)、“加拿大社区学院协会”(网址:www.accc.ca)。国际性组织则有“联邦大学协会”(Association of Commonwealth Universities)等。
(5)因应特殊官方措施可作专门认证。比方说,学生申请公费补助或贷款,其就读学院或修读课程须符合政府助学计划所订的标准,可就此专门进行审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