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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字幕的功用和规范

时间:2023-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视字幕的功用和规范电视是一门综合艺术,它几乎涉及各个艺术门类。在这里,我主要是想谈谈电视字幕的功用和规范问题。电视字幕仅仅是电视四大要素当中的一个元素。我记得在北京广播学院工作期间,电视系的两个学生拍了个专题片,叫《大学第一课》,内容是反映学生军训生活的。我认为如何发挥字幕在电视中的功用,应该是电视节目制作者需要思考和注意的一个环节。

电视字幕的功用和规范

电视是一门综合艺术,它几乎涉及各个艺术门类。它与其他艺术门类的结合,又会产生一种新的艺术形式。比如电视剧,在电视诞生之前并没有这个东西,它就是电视与其他艺术门类结合的产物。你说它是电影,它又不像电影;说它是戏剧,它又不是戏剧。它实际是一种新的媒体和传统艺术形式融合之后产生的一种新的艺术形式。电视更属于一种大众媒体,它兼容了其他媒体的要素与长处,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传播优势。现在大家都感觉得到,电视是我们当今社会影响力最大的一种传媒,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无论是新闻宣传,还是文艺宣传,影响都非常之大。对电视这样一个媒体以及它所涉及的学科的研究,确实是一个非常广阔的研究领域。北京广播学院很早就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电视史论和业务研究成果可观,出版了不少著作。在这里,我主要是想谈谈电视字幕的功用和规范问题。这可能是一个很不起眼的、而且很可能经常被人忽视的问题。我们每天看电视,比较注重的还是它的内容和画面、它所报道的事实、它所讲述的故事等等。对广电工作者来讲,我觉得研究应该是多方面的,其中与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有关的电视字幕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

一个完整的电视节目,我认为应该由四大要素构成,也就是由图像、声音、文字、创意这四大要素构成。一般传统的说法,大家比较公认的就是图像、声音,因为直接的感觉是电视离不开图像和声音,广播靠声音传播,电视是声音加图像,而且更加突出图像。我想,如果更完整地来表述,电视的要素除图像、声音外,还应该包括文字、创意。电视的文字虽然显示出来的大家看得到的文字可能很少,但从电视的脚本、工作台本到字幕都是用文字来表现的,还是应该作为一个要素来看待的。另外就是创意。我所看到的教科书中还没有把创意列为要素。创意当然是一种无形的东西,观众自然很难直接感觉得到,但是任何一个电视节目里边毫无疑问都有制作者的理念、构思、策划。而且这个很重要,决定着一个节目的成功与否,尽管看不见摸不着,但它是一种灵魂性的东西。所以我现在提出这么一个观点,即电视由四大要素构成:图像、声音、文字、创意。图像,应该包括所摄取的画面、色彩,这就是所谓图像的含义。声音的含义应该包括语言、音响、音乐。语言包括人物的讲话,也包括用声音来表达的解说词。音响有自然音响、现场的人工音响。音乐,除了音乐节目之外,作为一种配合的元素,很多节目里都有,特别是电视剧,往往少不了音乐。新闻节目主要是现场音响,发生什么音响就是什么音响。还有自然音响,如打雷的声音、洪水咆哮的声音。文字这个要素,应该包括最初的脚本,然后是工作台本,最后是显示出来的字幕。创意,包括制作者的理念、构思、策划。我想从这四个方面来表述作为一个电视节目的四大要素,可能更完整一些。

字幕,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有以下两种含义:一指银幕或电视机的荧光屏上映出的文字;又一指演戏时为了帮助观众听懂唱词而配合放映的文字。本文所讲的电视字幕,即为“电视机的荧光屏上映出的文字”。电视字幕仅仅是电视四大要素当中的一个元素。应该说,这个元素存在于多数电视节目之中。虽然它不属于像图像这样决定性的元素,甚至是一个不起眼的元素,但如果能够运用得当,它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甚至在一些专题片上可以起到深化主题的作用,那是别的元素所难以代替的。我记得在北京广播学院工作期间,电视系的两个学生拍了个专题片,叫《大学第一课》,内容是反映学生军训生活的。这个专题片后来在北京高校大学生“理想杯”电视剧的评奖中获得了特等奖。北京市电视艺术家协会专门在北京师范大学黄会林教授那里搞了一个研讨会,当时我参加了这个研讨会,大家对《大学第一课》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这个片子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没有一句解说词和串联词,我们所能看到听到的只有画面、现场声音加字幕,创作者在字幕上的运用是独具匠心的。这在专题片的创作里头是少有的。作为学生,没有框框,比较有开拓创新精神,试一试,就成功了。画面上有许多抓拍的现场,文字也是经过仔细斟酌的,然后以字幕的方式打出来,与抓拍的画面互为诠释,具有相当大的冲击力,所以当时我们看了之后都感动得不得了。像这样的专题片,在字幕的运用上可以说起到了画龙点睛、深化主题的作用。这个例子说明,字幕运用得好,在电视中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甚至形成一种情感上的冲击力。但是人们现在往往忽视这个问题,对字幕实在不是太在意,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我认为如何发挥字幕在电视中的功用,应该是电视节目制作者需要思考和注意的一个环节。恰恰是由于重视不够,所以在相当的一些电视节目当中,甚至从内容上说应该是上乘之作的电视节目,却在字幕运用上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现象,留下了一些美中不足的遗憾。

下面我想从三个方面来谈谈我的看法。

(一)电视字幕的功用问题。

通常来讲,电视字幕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标题性字幕,一类属于说明性字幕。其功用大体上可以分为六种:

1.点题功用。通过字幕来表达节目的主题,或者表达这个主题所要表现的思想。主题或主题思想,是一个节目的灵魂。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个节目或一部电视剧,通过字幕这种方式打出一个浓缩的标题或者一段开场白,就可以把它的主题表达出来。有的是一种直接的表达,比方说电视剧《长征》,片名一打出来,大家就知道这个片子是反映“长征”这个主题的。当然有的可能是比较含蓄的标题,如《橘子红了》。但是等我们看下来,啊!明白了,是这么回事,这个主题看出来了。无论是直白还是含蓄,都可以起到点题的作用。

2.说明功用。就是对画面的一种补充性的表现形式。某一画面,它加上字幕,能够使大家加深对画面所反映的情形的理解。比如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的新闻,打出一条说明性字幕,很简短,我们尚未看完画面就知道这条新闻的内容是什么,反映什么事实。通过这样一个说明性的字幕,我们就可以加深对所报道的事实的了解和记忆。

3.配语功用。即与语言同步配以字幕。在播放外国影片和电视剧时,无论是配音还是没有配音,都与剧中语言同步配以字幕。现在播放国产影片和电视剧时,也普遍采用这种方法,这可加深观众对语言的记忆和对内容的理解。对一般观众如此,对识字的聋哑人效果尤甚。

4.释疑功用。电视与报纸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电视用画面往往难以表达某些比较深奥的内容,特别是理论性强或科学技术方面难懂的问题。你虽然看到画面,但是不明白它是什么意思,这个时候,除了解说,也可以用字幕方式打出来。比如最近英国剑桥大学杰出的理论物理学家霍金来中国访问,人们从电视报道中认识了这位轮椅上的科学巨匠,但是对于他在宇宙学方面的重大科学成就,绝大多数人还是不了解的或者是比较难懂的。像反映这种内容的电视节目,除了画面和解说,无疑还要借助于字幕的解释,起到释疑作用。

5.助视功用。无论是新闻、专题节目,还是电视剧,都需要一些提示性的字幕,它可以提示人们注意观看,或者可以起“且听下回分解”的作用。就是说,我看完了这个内容,还想知道下面的内容。这时提示性字幕一出,我就耐心等待,广告播完后,我还接着看。又比如说,我们正在看一个电视剧,而某地正举行一场国际性的体育大赛,人们在看这个电视剧的同时,还关注着这场大赛的结果。这时只要采取飞字幕方式,人们立即就知道了体育大赛的结果,既不耽误看电视剧,又可随时了解体育大赛的结果。这就是字幕可以起到很好的助视作用。

6.告示功用。这主要反映在广告上。广告字幕的运用,可以达到广而告之的效果。有的是商业性广告,介绍产品时用非常简练的语言来介绍产品的特性。再有一种就是公益性广告,字幕也很凝练,甚至含有很深刻的含义,给人以启迪,或是倡导某一种社会风尚。广告字幕可以起到告示作用。

电视字幕的功用,大体上表现在上述六个方面。在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要应用好字幕,首先需要了解它的功用是什么,然后才能自觉地去发挥字幕在电视节目中的各种功用,使它能产生好的效果。

(二)电视字幕的规范问题。

无可讳言,目前电视字幕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字幕用字不规范成为许多电视节目的一种通病,主要表现在:一是电视字幕上错别字太多,我们每天看几个节目,几乎每天都能发现错别字。有的影响力很大的电视节目,在字幕上也出现错别字。比如我们讲“艺术品位”,许多节目都给写成“艺术品味”;“出奇制胜”误作“出奇致胜”;“今宵团聚情长久”误作“今霄团聚情长久”等。人们还记得以前各电视台播过的影响颇大的电视剧《渴望》,那里面的演职员字幕,把“蓝天野”写成“兰天野”。此类错写错用字词在字幕上很多,成了普遍现象。当然汉字比较复杂,一个是同音字,一个是同义字,一不小心就出错。二是用不规范的汉字,就是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汉字来写,或者是混用。三是在用语上混乱。一些用词不科学,或者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四是缺乏电视自身特点的文字。我们广播有广播语体,广播语体有若干规范性的要求。这在广播电视界是比较公认的。但是电视还缺少有自身特点的文字。我认为一般来讲广播语体还是比较适合于电视节目的。比如说,它要求比较简短,用短句,明白晓.。广播学院过去设有专门教广播语体的课程。电视也应有电视特点的语体,从解说词和字幕上都应有这种符合电视特性的语体。但是现在无论是解说词还是字幕,往往句子过长,不简练,有些句子书面语特点比较明显,没有突出电视方面的特点。这应当逐步加以规范。

接下来的问题是:怎样才算规范?我认为,一是要通用。所谓通用,就是要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要坚持这一条,也就是按照规范的汉字来规范我们的字幕。二是要准确。字幕要很准确地表达制作者的意图,很准确地表达画面上的内容,不要出现字幕上的事实性差错。三是要鲜明。字幕表述要非常鲜明,让大家看到以后很容易理解,不是含糊、模糊的,而是非常清晰、明确,使人一看就懂的。包括字幕要表达节目制作者的观点、立场、态度,而且表达的观点、立场、态度应当是正确而鲜明的。四是要简练。大体上可以借鉴广播体的语言和用词,用短句,求精练,特别忌用欧化的长句。如果用欧化长句,一帧画面上都容纳不下,还得转到下一帧画面去,头还没有看明白,尾巴就出来了,会让人不知所云。句子过长,对于句子含义的理解就很费劲。因为电视画面转瞬即过,句子太长,观众还来不及看完后半句,画面已经过去好几帧了。所以应运用广播体的短句,用很简练的文字就能够把内容表达出来。我认为,从规范的标准、规范的基本要求来看,达到上面这么四条,大体上可以算作规范了。

(三)如何规范电视字幕问题。

如何规范电视字幕?我以为可以从两个大的方面入手:

第一方面,提高认识,从思想观念上解决问题。

一是应该从遵守法律的高度来认识电视字幕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应该看到,电视字幕与电视语言一样,它对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起着示范作用的。很多地方学普通话,都是跟着广播学的,特别在一些讲方言比较普遍的地区。过去,在高等院校培养播音人才很少的情况下,方言比较流行的地区要在当地选招播音员就比较难,能够选上的那些普通话说得比较好的人,往往就是经常收听中央电台广播的业余广播爱好者。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因为当地的许多教师普通话都不标准,那么靠谁来教?靠广播。现在,随着电视的普及,电视的影响比广播更大,所以电视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上,实际上对全社会起着示范作用。特别是对中小学生,电视对他们的影响很大,如果他们用字错了,他们就会说,电视上就是那么说的,字幕就是那么写的。不管你承认不承认,客观上电视字幕与电视语言同样会起到示范作用。我们国家已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个法里边的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广播、电视、电影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这里所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电视工作者,首先要从法律高度来认识电视字幕的规范问题。作为法来规定,那就是一种最高的约束力量。电视工作者应该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来规范电视语言文字,包括电视字幕。这实际上涉及是否守法的问题,是否把法律的规定自觉地运用到电视工作中去的问题。

二是应该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规范电视字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是多方面的,包括教育的、文化的、科技的、管理的等方面。规范使用语言文字也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电视本身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过程中有着巨大的作用和影响。从制作电视节目来讲,应该考虑这个节目本身应体现较高的文明程度,当然包括电视节目所要表现的思想内容,应该是积极的、健康的;表现在电视语言文字包括字幕的应用上,应该是积极的、健康的。所以,我们要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从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法律地位,从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和健康这样的高度来认识规范电视字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是应该从“抓质量、出精品”的高度来认识规范电视字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现在的电视节目制作量相当大,仅仅是电视剧,一年就有上万部、集,还不用说每天大量播出的新闻、专题、文艺等各类节目。“抓质量、出精品”是电视宣传工作的永恒主题。提高节目质量,要从每一个环节抓起,包括解决好电视字幕的规范化问题。抓质量、出精品,必须从思想内容到艺术水准,从图像、声音到文字、创意,每个节目的各个构成要素,都应该精益求精。体现在人们对它的评价上,高质量的节目应该是融思想性、艺术性和可看性于一体,或者叫做“三性”统一的节目。总的来讲,我们现在要强调提高节目质量,创作更多的精品,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第二方面,落实措施,从工作和制度上解决问题。

一是加强教育,增强法制意识。电视台应当加强对节目制作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比如说在用字用语方面,就应该让节目制作人员都了解和熟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规定,使他们能够自觉地按照法律法规来从事这项工作,包括在字幕的运用上自觉地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文化素养。电视字幕错别字现象,并不是制作者有意要把它用错,有的可能压根儿就不懂得它是错的,还以为是对的。这需要电视工作者对规范汉字的了解和把握。这也是文化素养问题。电视工作者应有广博的知识,才能避免出错。不要想当然,不懂就学就问。应该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提高文化素养,包括熟悉通用规范文字,在电视文字的规范运用方面做出表率,使广大电视观众在收看电视节目的过程中得到规范的语言文字的教益。

三是加强责任意识,建立责任制度。在工作环节上应该强调责任意识,同时制定相关制度。比如字幕用错了,责任人必须承担责任,受到处罚,这样才能引起高度重视,避免老是出错。平面印刷媒体有好几关校对。像《人民日报》,文字上出差错率是最低的。校对也需要有很高的水平。电视节目的制作者和审查人,都应该有较高的文字水平,能够看得出文字上的差错,把好文字关。对打字幕的工作人员,怎样防止出差错,出了差错怎么办,都应有奖惩制度制约,这样才会使那些把出错不当一回事的人能够真正重视起来,把消灭文字差错落到实处。从高标准来讲,电视字幕一个字都不能错,关键地方错一个字等于意思全变了。如果是人名,错了一个字,就会张冠李戴。像这种差错也是不允许的。再是应该改善节目评奖制度,把字幕的质量纳入节目评奖的范围,列为评奖的条件。评奖有各种各样的条件,以前可能都没有这个方面的内容。如能把它列进去,就会引起电视节目制作者的重视。这也是一种促进、激励措施。图书评奖,差错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质量标准。如果一本书出50个差错,肯定就与获奖无缘了。所以,在电视节目质量评价体系上,应该把电视字幕质量纳进来。

通过上述这些措施,我想情况应当会有所改善,电视字幕的质量应该会有所提高。总之,这个平常人们不大重视的问题,现在已经到了应该重视它的时候了。首先思想上要重视,再就是要落实措施。领导要抓措施的落实,这样才能够使电视字幕的应用更加规范,电视字幕的功用得到更好发挥。

(原文载《媒体与语言——来自专家与明星的声音》一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收入本书时,作者作了一些调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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