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短信的使用环节
节目中短信互动的增加给节目制作者、电信运营商和短信服务商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在互动环节的实施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规范。经济利益的驱使又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各方的社会责任感。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短信市场,建立较为完整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和引导,促使短信互动的收费进一步透明化、合理化。
2005年4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的有奖竞猜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对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广播电视节目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同时还详细规定了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的有奖竞猜类广播电视节目的范围和竞猜内容的播出次数等,这对于规范广播电视中的短信参与将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短信的收费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方的利益,不能采用一刀切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在这方面可以采取一些变通的方式,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的做法不乏借鉴之处。2006年开始,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各套节目开始启用新的短信平台,同时实行会员制,建立短信会员俱乐部。听众在成为电台的会员后,每月缴纳10元会费,之后在向电台的任何一个节目发送短信都不再收取额外的费用。非会员的听众发送短信是每条收费1元。这样的方式对于经常向节目发送短信的听众来说是合算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费用。在成为会员后,听众就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个性化昵称,并获得参加针对会员开展的节目活动的权利,这种方式有助于形成固定的受众群,并对增加节目的针对性具有很好的作用。尤其值得称赞的是,电台将短信号码的变化情况、收费标准、成为会员的方式等内容制作成宣传带,在节目中反复播放。这是目前为数不多的几个主动介绍收费标准的电台。由于加入俱乐部的号码和短信平台参与节目的号码不同,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述短信陷阱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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