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赖利的“社会系统模式”
1959年,传播社会学家约翰・赖利(John Riley)与马蒂尔达・赖利(Mathilda Riley)夫妇提出了一个关于大众传播的社会学模式——“社会系统模式”(也多称“赖利模式”)。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把大众传播过程置于整个社会系统中加以综合考察,即把大众传播看作是各种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用社会学的方法使之解释分析大众传播的动态的、双向的过程。张咏华分析说,这一模式的意义在于,“突破了早期的传播学模式只重分解变量,忽视分析这一过程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的局限性,引导人们注意大众传播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与影响,注意社会信息流通过程中传播者与受众同社会群体与更大的社会结构的联系”。[27]
图2-4 赖利模式
赖利模式给我们提供了一种传播系统的结构框架——大众传播的过程影响了更大的社会总系统的过程,同时又受到它的影响。如图所示(C=传播者,R=受众),传播过程并非是从社会整体中抽出来的单独现象,而是处于社会总系统框架之中的子系统。在这里,传播者与受众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被描述成受到社会群体及至更大的社会结构影响的社会传播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在这个意义上,赖利模式对于我们从系统角度来认识大众文化传播无疑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对于本书而言,赖利模式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它揭示了群体在传播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在这里,群体不是在社会真空中发挥作用的,而是一个更大的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告诉我们,传播过程中的传播者和受众都会受到群体的影响。群体的影响既可体现在传播者选择和制作信息的方式中,也可表现在受众对信息做出选择、理解和反应的方式中。在这里,群体是更大的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同时,整个传播系统也处于社会总系统之中。传受双方、他们周围的群体以及更大的社会结构,都处在同一框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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