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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兼并的竞争报告

时间:2023-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2000年ITV兼并的竞争报告卡尔顿公司和联合新闻与媒体公司提出的合并以及格拉纳达公司与卡尔顿公司或联合新闻与媒体公司之间的合并,已由贸工部国务大臣于2000年2月正式提交给竞争委员会。委员会在其调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是,提议的合并可能对出售播出时段的竞争和向ITV网络提供节目的竞争产生影响。

关于2000年ITV兼并的竞争报告

卡尔顿公司和联合新闻与媒体公司提出的合并以及格拉纳达公司与卡尔顿公司或联合新闻与媒体公司之间的合并,已由贸工部国务大臣于2000年2月正式提交给竞争委员会。大约5个月以后,该委员会在一份冗长的报告中做出了裁决。该委员会2000年7月的报告批准了涉及到格拉纳达公司(考虑到强制撤资)的双方合并,但是指出卡尔顿公司和联合新闻与媒体公司合并“预计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CC,2000年,第5页)。

据一些人说,“委员会的报告——被贸工部国务大臣Stephen Byers完全接受——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要点在于它对格拉纳达公司的观点的接受程度和对其对手意见的否定程度”(Larsen and O'Connor,2000年b,第16页)。也有人注意到,“该报告读起来非常像格拉纳达公司自己提交给委员会的建议,实际上该报告接受了伦敦周末电视台、约克赛尔·廷-梯斯和格拉纳达电视公司所有者提出的每个论点”(Horsman,2000年,第3页)。因此,该委员会的裁决在阻止卡尔顿公司和联合新闻与媒体公司合并的同时,为格拉纳达公司通过收购上面两个公司之一,扩大其在ITV中的所占份额提供了可能。

委员会在其调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是,提议的合并可能对出售播出时段的竞争和向ITV网络提供节目的竞争产生影响。委员会首先考察了节目的安排,它最担心的是,由于这三家公司或多或少已经成为ITV网络节目的重要供应商,任何所有权的进一步联合将导致过度的市场控制,可能会阻碍竞争。“独立”生产商的地位可能受到危害,从而导致节目质量下降。

格拉纳达公司是最大的ITV节目供应商,1999年提供了网络中大约47%的原创节目题材(CC,2000年,第105页)。相比之下,同年卡尔顿公司和联合新闻与媒体公司的总市场份额仅为17.5%。因此,最明显的关注焦点是格拉纳达公司实力的任何加强,可能导致其处于过度控制市场的地位和过分影响负责代理和安排ITV节目的“网络中心”。然而,该委员会持有的看法是,“把保护措施引入网络中心体系以维持其独立性”,足以减轻对由于合并而产生的滥用市场权力的担忧(2000年,第20—21页)。实际上,这就纵容了格拉纳达公司就其作为ITV节目的主要供应商而对公共利益产生的负面影响。

至于广告方面,委员会指出,对广告方面的主要担心是:“对于广告客户来说,任何合并实际上提高了合并实体的市场势力”(2000年,第3页)。尽管1999年ITV在英国广告中的份额下降到仅60%多一点,但ITV仍是英国满足“在全国范围内寻求广大观众的广告主的需求”的惟一的商业电视频道(2000年,第21页)。因此按照该委员会的意见,从经济意义上看,ITV的广告是市场中的独特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随着整个电视行业的其他竞争者的增加,ITV内仍需要继续保持播出时段出售的竞争性。

在竞争委员会提供报告的时候,ITV内的竞争已经很有限了,在竞争中,三家主要公司卡尔顿、格拉纳达和联合新闻与媒体公司中的每一家,通过他们各自的播出时段销售子公司,占有ITV总广告纯收入大约三分之一的份额。但委员会的结论是:只有当合并造成“一家主要的ITV公司比下一家大得多时”,才可能引起关注(2000年,第3页)。委员会倾向于这样一种结果,即两个最大的ITV公司大致相当,该委员会反对导致其中一家公司处于出售播出时段的统治地位的任何合并。据该委员会称,“如果一家公司的ITV净广告收入的份额大大高于另一家大公司,并控制四个主要的ITV执照中的两个以上的话”,就能建立起这种统治地位。

ITV的联合结构包括“四个主要执照”的意见是个新的想法。在格拉纳达公司向该委员会提交的建议中,已表明了此想法。但是,从表8-1中看出,格拉纳达公司英格兰西北部执照的广告年收入占总年收入的6.0%的份额,与东南执照的6.9%的份额差距并不大。的确,过去许多时事评论员都趋向于ITV内应有五个主要的执照。然而,该委员会相信,ITV内只需要四个主要执照:一个是英国中部,一个是英格兰东南部,另外两个是伦敦。被委员会接受的格拉纳达公司的观点是,如果卡尔顿和联合新闻与媒体公司先合并的话,那么四个“主要”的ITV执照中的三个将属于一个公司,这将导致过度控制的问题。

相比之下,该委员会认为格拉纳达公司收购卡尔顿公司或联合新闻与媒体公司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任何威胁。如果格拉纳达公司要对其主要对手中的任何一个实施合并,那么就需要接受对其业务的强制性剥离。例如,如果格拉纳达公司收购卡尔顿公司,那么,它就必须出售伦敦两个执照中的一个,以符合15%的观众上限以及1996年广播法案中关于一个公司不能拥有两个执照的规定。如果格拉纳达公司收购了联合新闻与媒体公司,就必须出售威尔士和西部的执照,以遵守观众上限为15%的限制。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剩下的一个主要公司就可以自由地收购格拉纳达公司必须放弃的执照,其结果是两个大的ITV公司实力相当。

该委员会称,卡尔顿公司和联合新闻与媒体公司的合并,由于会产生一个处于统治地位的公司,且该公司比ITV第二大的公司格拉纳达公司大得多,因而会威胁到公共利益。因此,只有对扩大的公司剥夺一个主要执照——英格兰东南执照的条件下,才能允许合并(2000年第5页)。这项裁决给了卡尔顿公司沉重一击,这是因为在联合新闻与媒体公司的电视资产中,英格兰东南部ITV执照是最有价值和最吸引人的(见表8-1)。

贸工部国务大臣Stephen Byers完全接受了该委员会的建议。因此,不必再考虑NAR的25%的上限,但是在适当的地方将设置一条新的规定以阻止任何一家公司拥有ITV的四个“主要”执照中两个以上的执照。在公布该委员会的研究结果和Byers对此做出的裁决后,卡尔顿公司、联合新闻与媒体公司和格拉纳达公司经过迅速协商,找到了解决办法。占上风的格拉纳达公司设法收购了联合新闻与媒体公司除威尔士和西部ITV执照以外的电视资产,随后卡尔顿收购了威尔士和西部ITV执照。这最新一轮的合并,使格拉纳达公司拥有大约14.8%的观众份额(大约26.6%的广告份额),卡尔顿获得大约10.6%的观众份额(广告年收入的24.3%的份额)。

该委员会发现,ITV所有权的进一步合并是可以接受的,当然这完全是以竞争为基础的。竞争监管当局并没有放松对媒体多元化需要和地区多样化需要等问题的关注。另一方面,作为商业广告部门管理者的独立电视委员会(ITC),按照法律有关所有权规定的要求,负责维护媒体多元化,必要时要对涉及商业广播机构合并的公共利益进行评价。

ITC在其向竞争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中指出,没有任何合并符合现有的法律和政策的条款。这已经表明,“第三频道C3(ITV)拥有的执照太集中,已经对地区的ITV服务的一致性产生了不良影响”,所提出的合并“将使ITC确保ITV节目的地区多样性的任务变得更加艰巨”(ITC,2000年)。即使这样,在广播行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和结构变化的压力下,ITC指出,它将赞成对所有权法规进行普遍性审查,“同时……也不反对C3(ITV)所有权的进一步集中”(CC,2000年第169页)。

得到ITC支持并被贸工部部长认可的竞争委员会报告的含义是,英国政府认为进一步合并电视行业所有权的时候到了。竞争委员会允许ITV由两个实力相当的公司控制的解决办法,仅仅是走向单一网络所有权(许多人认为这是为了使ITV的战略决策合理化不可避免的结果)的一个阶梯(2000年第14页)。但是,在ITV能被一个公司控制之前,需要一项基本的立法,以废除1990和1996年广播法案中有关观众份额和执照所有权的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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