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性与自由
关于人性的认识,历来被看成是各种政治学说的现实基础,它决定了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界线;在传播思想领域,它更是集中地体现了各种思想体系内在本质的特殊性。弥尔顿的人性论,正如他的政治思想,乃是英国清教徒(新兴资产阶级)人性观的集中体现。他认为,人首先是理性的动物。作为理性的动物,它既有慧根又有恶根。作为慧根的具体表现,人本身就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而且还有克制冲动、压抑刚愎的潜力;但是人性的另一面,又孕育着刚愎与堕落的危险。上帝“一方面命令我们节制、公正和自治,但又在我们周围大量撒下令人贪婪的东西,同时又赐给我们英国人漫无限制而无法满足的心灵”[2]。在弥尔顿看来,上帝的这种“至高天意”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只有在节制和诱惑之间,才能完成对美德的考验。而在这场考验中,人类的大多数是会表现出去恶求善的根本意向的。
弥尔顿认为,人作为理性的动物,还具有判断是非、辨别真假的能力。但这种能力,对于不同的个体来说是有很大的差别的。他引用帖撒逻尼迦的一句格言:“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进而断定,“不但酒和肉是这样,而且连一切好的和坏的知识都是这样。只要心灵纯洁,知识是不可能使人腐化的,书籍当然也不可能使人腐化……对于坏的胃口来说,好肉和坏肉一样有害。最好的书在一个愚顽的人心中也并非不能用来作恶”[3]。而对于胃口好的人来说,坏书和坏肉是不会损害他的健康的。尤其是富有理性与判断力的人,更是能够以毒攻毒,以异端的“书籍来反对异端”[4]。
在弥尔顿看来,上帝赋予人们理性,就是叫他有选择的自由。因为理智就是选择。事实上,从上帝创造人的本意来说,他是不会把人类“永远限制在一切规定好了的幼稚状态之下的”。他的意图乃是使每一个成熟的人在一切方面,尤其是在选择上,充分地使用其最高的智能。弥尔顿非常尊重人类选择的权利。而要行使这一权利,就要全面地接触并了解所有的善与恶、真与假、对与错。只有理解并估计到一切恶的、假的、错的习性和表面的快乐,同时又能自制并加以分别而选择真正善的、真的、正确的事物,他才能够成为一个真正富有战斗精神的基督徒。
基于上述认识,弥尔顿对于人的潜力和本质充满了信心,认为只要撤除限制人性的种种樊篱,让他们面对多彩的现实,独立地判断、自主地选择,就一定能维护上帝赋予的那份尊严,而达到人性的顶点。为此,弥尔顿根据社会契约学说,坚定地捍卫人类的自由。在他看来,只有当人们自己情绪高涨,不仅勇敢地捍卫自由,而且还不遗余力地参加公共问题的讨论时,才能证明人类脱离了幼稚的状态,“走上了光辉的真理和蒸蒸日上的美德的道路”[5]。
弥尔顿认为,人类的自由,就其内容性质而言,可以划分为三类。其一是宗教信仰自由。这种自由在当时的情况下,实际上等于否定传统的英国国教在人们精神生活中的主宰地位,赋予了人们选择新宗教的权利,从而使得其他宗教合法化。其目的乃在于为清教徒争取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
其二是家庭或个人的自由。在弥尔顿看来,这种自由又可以细分为三种。一曰婚姻自由。婚姻在人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而婚姻的不幸,甚至可以看成是人生的失败。尤其是一个男人,“如果在家里受低于自己的女性的奴役——所有对男人奴役中最可耻的一种——在议会和法院里高谈自由是没有什么用处的”[6]。因此,当夫妻关系紧张、水火不容时,离婚就应该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这种离异与当初的自愿结合,同样合乎“耶稣从未废除的神律”。二曰教育自由,即孩子能否自由地获得适当的教育。“就抓住时机向人类灌输美德(内在所感受的真正自由就是从这里产生的)来说,就共和国的贤明管理来说,以及就巩固共和国的基础来说,再也没有比这个问题更重要的。”三曰出版自由,后来由此引申出了新闻自由。弥尔顿认为,“决定真与假,什么应该出版和什么应该禁止的权力,不应该放在少数检查图书的检查者的手里”[7],而应该由作者或出版者自己来决定。关于这一点,在本文的第五部分还会详细论及,此不赘述。
其三是公民自由。在这方面,弥尔顿集中地阐述了社会契约学说的精髓。他认为:“全世界的国王一般说来都是由人民授权,都是根据一定的条件付托给他权力的。”[8]这个条件就是维护公共安全和个人的自由。如果国王无视这一条件,那么人们就可以收回赋予他的权力。这些理由“牢固地奠定了人民对于国王的优越地位”[9],人民有权监督国家行政,有权废立君王。对于无道的暴君,人民则完全可以“用惩治其他人的同一法律来惩治他”。这是因为,人民和国王的权力同样来源于上帝,在政治权利的天平上,他们是平等的。而且在道义上,“废黜一个暴君显然比拥立一个暴君要符合于神意。人民废黜一个昏庸无道的国王也比国王压迫无辜的人民更符合于神意”[10]。
这三大自由和人的本性一样,实际上也是人类理智、尊严的体现。为了尊重人性,维护人的理性和尊严,弥尔顿坚决反对专制独裁,勇敢地捍卫自由。当革命面临危险,独裁有可能再度降临时,他大胆地呼吁克伦威尔维护英国的自由,提醒他不要忘记“自由是我们共和国以无比的英勇赢得的,它以无比的光荣生长起来;如果它的毁灭像它的发展那样迅速,就会为我们这个国家带来极大的诽谤和耻辱”。他进而警告克伦威尔自重,不要践踏自己曾经为之奋斗的自由:“我们没有自由,您本身也不可能得到自由,因为这是自然的规律,凡是强占他人的自由的人,必然首先丧失自己的自由,必然首先成为奴隶,再也没有比这一点更公正的了。”[11]弥尔顿在这里所要捍卫的,不仅是多数人的自由,而且还包括少数人的自由。他认为多数与少数之比,不是简单的数目之比,而是德行和智虑的对比。多数人压制少数人并不比少数人压制多数人合理。在自由权利方面,少数人与多数人是平等的。为了使人人享有自由,弥尔顿呼吁人们发扬宽宏的美德,使不同的利益和意见得以协调。在他看来,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性得以升华,从而实现完美的基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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