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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斯庇尔的新闻观念

时间:2023-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罗伯斯庇尔的新闻观念如前所述,罗伯斯庇尔不仅是一个政治家,而且还是一个才能卓越的宣传家和杰出的报人。从罗伯斯庇尔的整个思想体系来看,他的新闻思想大体上可从如下四个方面去把握。在这方面,罗伯斯庇尔受到了卢梭的较大影响。罗伯斯庇尔的回答是肯定的。在解决了主权归属和权利平等的问题之后,罗伯斯庇尔又界定了基本人权的内容。

二、罗伯斯庇尔的新闻观念

如前所述,罗伯斯庇尔不仅是一个政治家,而且还是一个才能卓越的宣传家和杰出的报人。事实表明,罗伯斯庇尔集政治家、宣传家及报人角色于一身,正是他取得一时政治成就的重要条件。作为一个宣传家、新闻工作者,罗伯斯庇尔对于新闻宣传、言论自由、真理等重要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论述,其观点不仅仅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进步性,而且还作为一种具有感召力的口号,鼓舞了报人们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从罗伯斯庇尔的整个思想体系来看,他的新闻思想大体上可从如下四个方面去把握。

(一)人性与人权观念

对于人性及人的基本权利的认识,是罗伯斯庇尔新闻观念的理论基础。在这方面,罗伯斯庇尔受到了卢梭的较大影响。就在罗伯斯庇尔即将开始其政治生涯时,他就在敬奉给卢梭的未完成的献词中表示:“我受命将在那曾经震撼世界的最伟大的事件中发挥作用。我应当首先自己弄清楚并在不久之后向我的同胞说明我的思想和行动。您的范例就在我的眼前。我愿踏着您那令人肃然起敬的足迹前进,即使不能流芳百世也在所不惜;在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为我们开创的艰险事业中,如果我能永远忠实于您的著作给我的启示,我将感到幸福。”[10]沿着卢梭的足迹,罗伯斯庇尔进行了自己的探索。罗伯斯庇尔认为,人作为一种理性的动物,具有判断是非、辨别真假的能力,并且习惯于选择。除了思维能力之外,人还有“向自己亲友表达自己思想的能力”,这是他们有别于动物的最惊人的品质。“这个能力同时又是人创造社会财产的不朽天职的标志,是社会的联系基础、灵魂和工具,是改善社会,使人的权势、知识和幸福达到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的唯一手段。”[11]“人生来就是为了幸福和自由的。”[12]而社会与国家的目的,仅是为了保全人们的权利和改善他们的生活。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人人平等,人人自由。国家是基于契约而产生的,而人民又是订立契约的主体;人民有权废除不利的契约,重定符合人民利益的新契约。因此,国家主权在实质上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公职人员都是受人民委任的人员,人民选举他们,也能罢免他们”,宪法除主权者的权力外,“不承认其他权力”,各种不同的公职人员所行使的不同部门的权力,“只是主权者为了共同利益委托给他们的社会职能”[13]

既然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而人民又是各种不同类型的群体、阶级的集合,那么在不同的人群之间,在贵族与平民之间,在富人与穷人之间,在本国人与殖民地有色人种之间,其享有的权利是否平等?罗伯斯庇尔的回答是肯定的。就个人而言,在国王、贵族、官吏与一般平民之间,他们不仅在权利方面完全平等,而且当他们触犯了法律,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时,也要受到同等程度的惩罚。在大革命初期,罗伯斯庇尔作为第三等级的代表,曾坚决地反对国王的否决权,后来又以国王罪恶深重为理由,主张判处国王路易死刑。国王如此,官员当然不能例外。对于同样性质的罪恶,对士兵平民要处死刑,而军官、贵族只给以降级的处分,在罗伯斯庇尔看来,这无论如何也不能算是公平的。基于自由和正义的原则,他坚定地要求:“使同样的罪行受到同样的惩罚;如果认为这种刑罚对于军官过于严厉,那么对于士兵也应当不使用这种刑罚。”

罗伯斯庇尔还主张,“权利平等应适用于全体公民的原则”,不仅在政治身份,就是在经济地位方面,也应得到完全的贯彻。富人、资产阶级固然是国民之一部分,穷人、劳动阶级也被包括在国民范围之内。他坚决反对以财产的多寡为标准,将国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而赋予积极公民(富人)更大的权利。在他看来,“如果财产上的悬殊使最大多数的公民在物质上不能承担国民义务的重担”,那么,人权和自由的原则实际上就等于被取消,“保证一切公民可能成为社会信任的当选人的权利平等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实际上是“背叛人民,把人民出卖给富裕的贵族的最有害的方法”[14]。基于这种认识,罗伯斯庇尔主张,应该给予陪审员、人民代表履行公务所必须的物质报酬,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无物可失的人”自由地运用法律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反对压迫的权利以及自由地运用心灵和思维功能的权利。

罗伯斯庇尔不仅主张权利平等的原则适用法国本土的所有公民,而且还认为,殖民地人民,包括白人殖民者、黑白混血殖民者乃至黑人都应享有与本土公民同样性质的天赋权利。1791年9月下旬,当制宪会议讨论殖民地问题时,罗伯斯庇尔发表了一篇重要讲话,强烈地反对剥夺殖民地有色人种自由民的政治权利。他向代表们呼吁:“把自由当做崇拜的偶像,如果没有自由,我觉得既不会有幸福和繁荣,也不会有人类和民族的道德观念,我宣布,我痛恨这种制度,我要求你们为有色人种的自由民伸张正义。”[15]这一激进的主张,在当时的革命阵营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在解决了主权归属和权利平等的问题之后,罗伯斯庇尔又界定了基本人权的内容。在他看来,人的基本权利,应该是“关心保全自己生存的权利和自由的权利”。就生存的权利而言,它包括财产权、劳动权、教育权等,这些权利应“同等地属于一切人,不管他们的体力和智力有什么不同”。“权利平等是大自然规定的,社会不但不破坏这一平等,而且保障不滥用暴力使平等变成幻想”。自由则是“人所固有的随意表现自己一切能力的权利。它以正义为准则,以他人的权利为限制,以自然为原则,以法律为保障”。“和平集会的权利,用出版或任何其他方法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是人的自由的极明显的后果。”[16]于此可见,人的基本权利虽然涵盖范围广大,但其核心不外乎生命的维系及意志能力的自由表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是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

(二)真理观

作为一个激进的资产阶级革命家,罗伯斯庇尔认为,真理并不是一种脱离尘世的神秘的意念,而是一种具体的、可以表述的、正确的意见或思想。唯其正确,故而有益于社会。在这个意义上,他甚至极端实用地说:“所有与世有益,实际有用的东西都是真理。”[17]这种有用的真理,往往属于正义、进步的社会势力。只有他们,才能够接近、发现真理。罗伯斯庇尔相信,资产阶级若要实现革命的目标,必须要有真理的指导。所以,在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初,他就“已经决定要为真理献身”[18]

罗伯斯庇尔认为,真理作为一种有用的、正确的思想,并不是来自神的启示,而是来自于现实世界中多种意见的争论。现实生活中何以又会出现纷纭的意见争论呢?其根源在于人类天性的多样化,“天性造就了多样化到如此令人惊讶的智能和性格”。这种多样化的智能和性格,决定了不同的人们对于同一事件、同一问题、同一过程的不同评价和判断,从而决定了思想领域的多元化。在罗伯斯庇尔看来,意见与行为不一样,判断意见、思想很难找到,或根本没有一种绝对通用的标准。一些作品,在热情而勇敢的人看来是有益而且明智的,而冷酷无情的人则把他作为煽动暴乱的东西加以指责。“同是一个作者,由于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忽而得到赞扬,忽而遭到迫害;有时人们为他塑像,有时则把他送上断头台。”[19]这些作者作品,每时每刻都处于同其他作品、作者的比较、竞争之中。其间固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虚伪的、荒谬的观念,但是“真理只能是从真实的或虚伪的、荒谬的或理智的各种思想的斗争中产生出来。”[20]

真理虽然与世有益,并且实际有用,但是并非人人都能认识它的价值。真理最初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这些人大多具有超越时代的洞察力和判断力。“他的思想的大胆创新总是使软弱和愚昧的人望而生畏,各种成见一定要同嫉妒联合起来,把他描绘成为令人讨厌的或者可笑的模样。正因为如此,伟大人物的命运常常是受到同时代人不该有的奚落和后代人的来之过晚的尊敬。”[21]在这方面,罗伯斯庇尔举出伽利略、笛卡儿作为例子,以说明真理发现过程的艰辛和天才人物的悲剧色彩。为了捍卫真理,防止世俗成见的扼杀,罗伯斯庇尔强烈要求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他在《关于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一文中强调:“任何一部分人民不得行使全体人民的权利,但是这部分人民所表达的愿望,应当作为参加形成公共意志的那部分人民的愿望而加以尊重。”“集会上的每一部分人民都应当享有充分自由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22]只有这样,人类智能、性格的多样性,才能与思想的多样性挂起钩来。

在思想多元化的前提下,在好意见与坏意见的争论之中,虽然坏的意见、思想或许会占得一时的上风,但是正确的思想、意见,真正有用的真理,最终必然会战胜谬误而为广大的人民所接受。这是因为,作为理性动物的人类,具有高度的思维和判断能力。他们或许偶尔会犯些错误,无视真理而偏信谬说,然而理性之光终究会使他们作出正确的判断,舍弃虚伪荒谬的思想而选择真理。罗伯斯庇尔对于“一般理智和人的辨别善恶的能力”充满了信心[23],并且反对任何人剥夺人民运用这种能力的可能性,反对以权势代替人民的选择。在他看来,多种思想并存,人民的自由选择,乃是大自然本身规定的秩序。他提醒那些试图破坏这一秩序的当权者,“时代必然会使谬误归于消灭而真理取得胜利”[24]。聪明的办法是给予好意见与坏意见以同等的自由,让辩论公开进行,这才是战胜错误、使真理发扬光大的根本途径。

(三)报刊使命观

作为一个资产阶级报人,罗伯斯庇尔的报刊使命意识非常明确。根据他的多处论述,报刊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捍卫自由与人权。在这方面,他很赞成马拉的论断。马拉曾经说过:“在一切自由的国家里,每个公民都是保卫自由的哨兵,一有动静,一旦出现任何威胁国家的危险迹象,他都应当大声疾呼。”罗伯斯庇尔认为,普通公民因忙于自己的日常事务,可能无法切实进行这种监督,因而有必要将这项任务委托给一个专门的团体,这就是新闻记者。因此,报纸、记者的首要任务就是“遏制那些得到人民授权的人们的野心和专横,不断提醒人民注意当权者对他们的权利可能作出的侵犯”[25]。报刊的另一个重要使命,是如实地反映民意,成为人们追求、接近真理的工具。如前所述,人类智能和性格的多样化,决定了现实精神世界的五彩缤纷。对于同一问题,人们的看法可能截然不同。基于权利平等的原则,这些不同的意见,完全都应该平等地得到保护,并且能在各种场合公开表达出来。应该让这些不同的意见自由地交锋,真理正是来自于这种激烈的意见争论。不言而喻,报纸作为一种交流工具,自然应该成为各种意见交汇的场所,成为真理表演的舞台;而记者作为社会的哨兵,更应该充分地关注民意,如实地反映民意。如果报刊反映了民意的多样性,表达了社会共同的愿望,就会“唤醒社会舆论”,最终“感动公民和激发他们去推翻那种被习惯势力,被一切社会关系所固定下来的,并为公众力量所维护着的事物秩序”。但是,罗伯斯庇尔也意识到,报刊对于社会、对于人民的影响通常是“缓慢的和逐渐的。这种影响取决于时间和理智。要是作品与社会舆论和多数利益相矛盾,就会毫无作为,甚至会遭到公众的谴责和轻视,天下照旧太平”[26]

在罗伯斯庇尔看来,报刊作为一种交流工具,就其实质而言,乃是治人者与治于人者之间的纽带,是沟通、协调这两者关系的桥梁。对于当权者、治人者而言,宪法应当设法使负有相当重大责任的公职人员承担道义的责任。这种责任“主要在于对群众开诚布公”[27]。他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在一定时期和很短期限内提出有关管理工作的准确和详细的报告,要通过报刊公布这些报告并使之受到一切公民的讨论”。“如果受人民委任的人不向任何人报告自己的管理工作,人民就没有宪政”[28],也就不可能消除渎职和腐败行为。罗伯斯庇尔坚决反对政府操纵报纸,控制人民的情报来源。他提醒人们“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不是执政者应当使社会舆论服从自己和制造舆论,而是社会舆论应当裁判执政者”[29]。只有确保政治过程的公开和透明,使全体国民知道自己的委任人员的行为,执政者才会自觉地同“公众意志商量”,“倾听理智和社会利益的呼声”[30]。另一方面,罗伯斯庇尔又主张,作为国家主权之所在,广大的国民乃是公职人员一切行为的“最终裁判者”,所以应该给予他们利用报刊发表意见的自由。“公民应该有权对于社会活动家的行为发表意见和写出文章,而不受任何法律制裁。”[31]至于公民所作的裁判,没有必要拿出“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不必拿出他们意见所依据的确切事实,换言之,公民们只要以简单的推测为依据,就可以对公职人员进行揭发,施行裁判。这是因为当权者很容易利用秘密的帷幕,甚至利用社会福利的漂亮借口来掩盖自己的野心。当人们在寻找为了预防他们的有害计划所需要的证据时,这种计划就会已经实现,国家就会在人们敢于说出它处于危险之中以前已经完蛋。

罗伯斯庇尔还认为,作为一种职业,记者完全不同于政治家,后者是历史活剧的演员,而前者则是台下的看客;后者看重的是个人和国家利益,而前者追求的则是人类和世界的利益。唯其如此,记者能够脱离尘嚣,在一种“更加肃穆、更加纯洁的空气中得到休息,并且对于人们、对于事物作出更加正确的判断,正如逃出闹市登上山巅的人,感觉到自然界的宁静进入他的心灵,而他的概念随同眼界的扩大而开展起来”[32]。但是,并非任何记者都能发挥这种职业的特长,只有坚持正义、热爱真理的人,才能把公民的热情引向共同的社会目标。反之,如果记者、作家“拿自己的笔为仇恨、专制政治或腐化而服务,背叛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事业,那就比违反自己义务的文官更加卑鄙,甚至比出卖人民权利的人民代表更加有罪过”[33]。作为一个政治家型的报人,罗伯斯庇尔认为办报纸“乃是祖国和人道的朋友们最应该做的事情”。为了拯救国家,他甚至愿意退出政界而成为一个报人,并且决心以“对于正义和真理的爱”来指导自己的写作[34]。他的报人生涯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开始的,从《宪法保卫者》、《给选民的信》等报纸的宣传实践看来,罗伯斯庇尔确实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实践了自己的报纸使命观的。

(四)出版自由观

把出版自由看成为一种基本人权,是罗伯斯庇尔的一贯见解。他在《关于出版自由》一文中指出,人类表达自己思想的能力,是其有别于动物的根本品质:“当人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运用那种无限扩大他的知识界限和保证每一个人能与全体人类谈话的良好艺术,来表达自己思想的时候,他所行使的权利永远是同样的。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不可能有区别;两种自由像自然界一样,都是神圣的;出版自由也像社会本身一样是必须的。”这项基本人权之所以必要,首先在于它是“鞭挞专制主义的最可怕的鞭子”[35],是抑制那些被人民委之以权力的人的野心和专制作风,不断提醒人民注意这些人可能对人民权利的侵害的可靠手段。其次,出版自由、言论自由还是美德的支柱,是真理的保证。没有出版自由,就不可能出现意见、思想的多样化,就不会有多种意见、思想的交锋,从而也就不会有真理、美德和光明。

作为一个资产阶级革命家,罗伯斯庇尔对于美国宪法修正案关于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保障表示了由衷的钦佩和赞赏。他也主张,“出版自由必须是完全的和无限制的,不然它就根本不存在”,因而坚决反对对出版自由的任何限制。在他看来,如果为了预防绝对的出版自由所引起的弊害,而去剥夺“天性和艺术对人所赋予的表达自己感情和思想的手段,或者由于害怕他诽谤而封住他的口,或者由于害怕他用手来打自己的亲友而把他的手捆绑起来——这是一样荒唐的事情”[36]。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应该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必须把这种自由百分之百地给予每一个人,不然就必须找到一种方法能使真理从每一个人的头脑中,一开始就是十分纯洁地和毫无粉饰地产生出来”[37]

罗伯斯庇尔还认为,除了不受限制和人人普遍享有外,出版自由、言论自由还“只能是发表一切对立意见的自由”[38]。这些对立的意见,可能是对公职人员的批判揭露,也可能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弊端的指摘。作为公民,固然有义务服从政府与法律,但是对于政府、法律的缺点与优点,“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全社会的福利;这是人对自己理智的最有价值和最有益处的运用。这是具有为教育他人所必需的才干的人能够对他人履行的最神圣的天职”[39]。在他看来,这种自由,对于革命的资产阶级和公正廉直的政治家而言,是一个于身无损并能展示美德的机会。他们不怕自己的同胞公开发表意见,“因为他们所关心的只是祖国的幸福和光荣。他们很清楚,自己不会那么容易失去人们的尊敬,因为他们的生活无可指责,而且表现出纯洁而无私的热诚,不怕别人污蔑”[40]。与此相反,那些将荣誉建立在骗人基础之上的人物,那些用虚伪代替勇敢,用阴谋代替才干的人物,那些既想讨好人民又想为暴君服务的人物,则非常害怕这种发表对立意见的自由。他们编出种种借口,把报刊发表对立的不同意见说成是煽动暴动,而为了避免这种危险又必须制定法律限制自由,其真实的企图乃是“诽谤人民,以便镇压人民和消灭人民”[41]

出版自由固然是一种绝对的不可侵犯的人权,它不接受任何外来强制性的约束。这一基本原则对于与公共事物有关的公职人员、政府、议会而言,其正确性、神圣性自不待言,但是一旦超出了这个范围,涉及普通个人的时候,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就应该附带一些条件。这就是个人的自由权利不应以侵害或牺牲他人的权利为代价,尤其是不能对他人进行无端的诽谤中伤。对于诽谤,罗伯斯庇尔认为有两个法庭可以审判。其一是法官的法庭,它“使受到诽谤损害的个人能够得到诽谤给他造成的损害的赔偿”[42]。另外一个是社会舆论的法庭。这个法庭是最自然、最有权威、最有影响的。因为“社会舆论是对个人意见的唯一有资格的判断者,是对各种作品的唯一合法的检查员”[43]。如果诽谤在它所侵害的那个人的正直与美德面前,显得软弱无力,那么有什么能比公众无情评判的威力更大呢?所以人们一般不轻易决定把对他所进行的侮辱提到法庭,只有在一些重要的场合即在诽谤结合着罪恶的阴谋活动,会给他造成重大损害时,才会向法庭提出自己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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