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大众传媒的参与
大众传媒与社会的发展、与每个人的利益都休戚相关,应引起大家的关注。即使不是与传媒机构直接有关的人,也可以通过许多方式参与、影响传媒。如通过电话、邮件等提供信息和观点,通过受众调查等机会提供意见和建议,通过对大众媒介的选择对市场化运作的传媒给出有力的信号。
首先要有积极参与的意识。帮助、促进和监督传媒提高质量、履行社会职责,是维护社会和人们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2005年加拿大首都一家报纸批评了总理,结果总编辑被倾向于总理所属党派的报业公司老板免职,引起舆论大哗,一个月内,5%以上的订户退了这份报纸,使该报业公司的声誉和利益受到很大的打击。
同时还要有参与的能力。能使用现代传播工具,给传媒提供富有价值的、而非无用或错误的信息和意见;能向传媒发出促进而非促退的信号;鼓励传媒机构传播全面、客观的信息而非片面、主观的信息,传播严肃深刻的而非庸俗肤浅的内容。
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利用新媒体方面的素养也日益重要起来。利用新媒体首先要会使用相关的设备、软件,会采集和处理图像,会制作网页,能熟练地从新媒体获取和发出信息。然后要能够利用得好,还要注意两点:一是尽可能充分地取其利而避其害。如善于选择质量高、信誉好的网站,对陌生的网站或网页,能根据其内容质量、打开网页的速度、文字的错误率等“硬指标”,主办者、参与者等“软指标”,做出大致的评判,并善于分辨网上信息的优劣。同时对网络安全问题有一定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还需有必要的自我控制能力,不沉迷于各种聊天、游戏、色情等内容,以免浪费时间、贻害身心。二是注意社会效应。一般人利用传统媒体发出传播的机会不是很多,而在新媒体面前,人人可以轻易地成为传者,上网发帖子、建“博客”网页等。这就需要发送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媒介传者的素质,包括一定的思想道德水准、社会责任心和职业传者的其他素养。能行使好传者的权利,履行好传者的义务,包括尊重受传者免受信息污染的权利。作为个人传者,与传媒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虽然不完全一样,但在基本原则上则是相通的,个人传者也有一定程度的知晓权、创制权、传播权、著作权,也要遵守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传者道德,尊重受传者的权益,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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