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传者的职业精神
所谓传者的职业精神,就是职业传者遵守专业规范,追求专业水准,对人民、对社会尽职尽力的精神。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各行各业都要倡导的精神。传媒业还有其特殊的职业精神要求。如新闻传媒工作者,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报道新闻,尽力履行其沟通信息、瞭望环境、揭示真相、反映民情、交流意见、监督权力等职业使命,从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
职业传者要能够尽职尽力,一要有很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能认真负责、刻苦勤奋,能不畏艰险、不计个人得失、有奉献精神,能摒弃偏见、顶住压力、战胜自我和环境;二要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包括对自己职业的认识,如关于传媒的功能和作用的认识,关于传者的职业使命和职业要求的认识;包括对自己职业活动相关规律的认识,如关于传播规律、接受规律、效果产生规律的认识,关于传媒运行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当然更包括从事具体传播活动的知识和能力,如新闻工作者进行新闻报道或新闻传媒经营管理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职业精神经常体现在对传播的把关上。要把好思想政治关,舆论导向关,还要从媒介专业要求的角度,把好业务质量关。比如新闻报道,既要保证政治思想、舆论导向正确,又要有新闻性。如果没有新闻价值,这样的报道就没有意义。这种把关很不容易。如前所述,新闻媒介对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来说,都是有效的宣传工具,可产生议程设置功能,赋予地位、树立形象功能。这些功能使许多组织(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种方法控制、影响、利用媒介,其中有的是不合理的,甚至会牺牲社会和受众的利益。职业传者要有很大的勇气和责任心、高度的为社会和公众服务的精神,才能顶住各种压力和诱惑,严格把关,防止社会公器贬值,甚至成为个人和小团体的私器。
传者职业精神的表现,对全体公民的传媒素养会产生很好的教育提高的作用;反过来,传者职业精神的增强,又要有全体公民以较高的传媒素养予以鼓励、配合、支持和监督。
【注释】
[1]参见童兵:《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40页。
[2]蓝鸿文:《新闻自律的一项基本建设——道德信条》,中国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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