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 如何避免新闻失实
确保新闻的真实性,是还原事实的根本目的,下面的一些要点,编辑应该时刻牢记。
(1)一手材料。
坐在办公室里靠构思写出新闻成品是不被许可的,编辑要驱使记者去到事件的第一现场,到目击者和知情者中间去掌握第一手材料。编辑要监督记者,不得根据道听途说写新闻,不得引用互联网上未经核实的材料或数据。不得将存在疑问的事实写进稿件,不得对新闻事实进行夸大渲染。要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不能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
(2)可靠来源。
新闻报道中引用的事实、数据必须有权威、可靠的消息来源。讲清楚来源的好处是:一是可以防止道听途说和以讹传讹;二是因为消息来源有“权威”和“一般”之分,有助于编辑对稿件反映的事实和结论作出正确的判断,防止断章取义。当然,有时为了保护新闻信息提供者,在稿件中不宜指名道姓,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公开透露消息来源时,这一点应在稿件中以“据不愿具名的人士透露”加以注明,但编辑应要求记者在发稿时一定要如实写明消息来源,不能用“某单位”、“某人”、“某领导”、“某专家”代替。
(3)双方意见。
新闻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或与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认真核对事实。批评性稿件要注意听取批评对象的意见。对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的报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客观、公正、超脱,不得充当纠纷一方的代言人。采编人员本人及其亲友如果与纠纷有涉,必须回避。
(4)点面结合。
编辑应注意识别两种失实或失真现象:一是在跨地区采访中对一个地区的全面情况缺乏透彻的了解,在采写稿件时容易犯“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毛病;二是对稿件中涉及的重要事实和典型细节不认真对待,有时会出现局部失真的现象。因此,编辑在处理稿件时,点面都要顾及,要注意从总体上、本质上以及发展趋势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
(5)反复核实。
在复杂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对新闻事实的反复核对。要善于分清哪些是真相,哪些是假象;哪些是表象,哪些是本质。对于采访对象提供的事实,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向记者提供新闻事实的真实动机是什么?稿件同新闻事实提供者有没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在他们提供的新闻事实之中,会不会有意或者无意掺杂某些偏见,会不会夸大一些东西或者掩饰一些东西?与新闻事实提供者有利害冲突的另一方是否掌握与之相反的事实?对同一事实会不会得出与之相反的判断和结论?稿件中涉及的新闻事实能否经得起持不同意见的人的反驳?多问几个为什么,是堵住可能导致失实的漏洞的常用办法。
(6)掌握证据。
要提前掌握重要事实的“证据”,不要等到有人反映事实不准确时才匆忙派调查组去寻找“证据”。尤其是采写重大案件、经济纠纷和舆论监督稿件,必须随时准备与被批评者“对簿公堂”。对几种可能发生的情况要提前做好回答和应对准备:被批评者对稿件中的事实提出质疑怎么回答?领导批示之后有关部委和省区市领导机关组织“反调查”怎么应对?被批评者如果向领导机关写信反映稿件严重失实,应该怎样拿出过硬的证据加以驳斥,以尽快了结此事?为了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采写重大题材稿件的记者不能光靠笔记本,还应该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设备,注意保存“图片证据”、“录音证据”和“摄像证据”。
(7)事实说话。
新闻报道要力求用事实说话。除评论、述评等言论性稿件,记者一般不宜在稿件中直接发表评论。摘编稿件不得断章取义。稿件中的直接引语必须是相关人士的原话,或有相关文件做依据。要慎重使用形容词和副词。新闻标题要准确反映新闻的核心内容和主题思想。采用文字、图片、音像、网络等形式报道同一新闻事实时,对基本事实的表述要一致。
(8)职责分明。
采编各环节要严格把关。记者要确保稿件中引用的事实、数据、人名、地名、机构、职务等文字表述准确无误;编辑在修改稿件过程中不得添加未经核实的内容,不得夸大原稿件中的事实;部门负责人要对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检查稿件在新闻事实等方面是否存在疑问。要严格遵守稿件审发程序。在准备预发稿件时,必须在醒目之处标明“未定稿”,发表时必须同新闻发生的实际过程逐项进行核对。严防违规发表预先准备或尚未核实的未定稿。要严格执行关于防堵差错的各项制度,记者、编辑、录入员、校对员、核稿员要各司其职。
(9)职业道德。
要认真抓好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注意研究本报本刊记者稿件中有没有“关系稿”和“人情稿”,有没有应该回避而没有自觉回避的现象,有没有“以稿谋私”和“变相以稿谋私”的行为。
(10)建章立制。
要将新闻报道真实性的情况作为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防堵差错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差错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处罚;对发生重大失实错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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