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传媒监督——阳光底下无罪恶
“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证券市场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公开是前提,阳光底下无罪恶,只有公开信息才能辨别真伪。依赖信息,事关公众,这就是被称为“社会公器”的新闻媒体对证券市场所担负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说明证券和传媒天生不可分,我们还可以举一个例子。1990年四五月间,离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该所于当年12月19日开业)还有半年多时间,专门负责筹建上交所的尉文渊从北京来到上海(尉系第一任上交所总经理),尉的任务就是在年内做三件事:一是确保交易所开业;二是筹建上海证券业协会;三是办一张证券报。限于当时的情况,要在短短几个月内创办一份报纸根本不可能,不得已只能借上海一份经济类报纸开设一个证券专版。当年7月,《新闻报》“证券市场专版”作为全国第一个证券专版,在交易所开业前半年诞生;一年半后,即1992年1月,每周一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刊》作为内部刊物出版,此即为《上海证券报》的前身,交易所总经理尉文渊亲自出任该报总编辑。此后不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立足点的深圳《证券时报》,以及以沪深两家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为立足点的《中国证券报》相继出版,构成中国证券业三大主流媒体。由此可见,传媒不仅与证券市场一同诞生,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专业性证券媒体本身,已是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释】
[1]〔美〕J·弗雷德·威斯通:《兼并、重组和公司控制》,经济科学出版社,第458页。
[2]顾功耘:《商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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