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独董和独董革命
独立董事制度是2001年3月史美伦[3]担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以后从海外引进的。独立董事(简称独董)又称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之外、行使监督职能的董事。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正式实施。《指导意见》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可见,独立董事行使其权利的前提是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他(她)既不应拥有公司股份,也不代表特定群体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其中立的立场。
2001年9月,郑百文弄虚作假事件暴露后,中国证监会除对该公司董事长等主要负责人予以惩处外,对独立董事陆家豪也处以10万元罚款,陆家豪以从未在郑百文领过1分钱报酬为由,状告证监会而败诉。此事给当时的数百名独立董事敲了一记警钟,尽管如此,我国的独立董事绝大部分还是“花瓶董事”。因为独立董事绝大多数由大股东或上市公司提名,领的又是上市公司的津贴,又要拿津贴又要挑刺,怎么独立?加之不少又是学者、教授等社会名流,他们常常把独立董事看作学会理事、企业顾问一类的虚职,缺乏“维权”、“识假”的专业知识。2004年7月,又冒出伊利股份三名独立董事质疑管理层动用公司资金搞变相MBO,终被公司罢免的事件,更让人们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产生怀疑。
直到2005年7月,以上海律师严义明为首,终于发起了一场“独董革命”。事情的起因是,科龙电器造假案败露,公司的三名独董匆忙提出辞职,这三名独董均由大股东即顾雏军控制的格林柯尔集团提名,每人每年津贴40万元,是国内上市公司中独董津贴最高的,人称“天价独董”。任职期间,他们从未对大股东的侵权行为发表过独立意见,待到东窗事发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却以公司未向其提供相关资料为名递交辞呈。此事激怒了严义明,触发其发起一场“独立董事的独立运动”。严买了100股科龙股票,以小股东名义发布《致科龙电器全体股东书》,提议罢免包括顾雏军和三名独董在内的六名董事,并联合香港一名律师和上海一名会计师,发出《竞选独董宣言》,三名竞选者还在上海、北京、香港等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征集股东投票权,希冀征集到10%股权便可依法召开股东会并提出相关提案。此事一度成为轰动性新闻,尽管严义明等三人竞选独董并未如愿,却提出了一个重大课题:独立董事究竟由谁提名?向谁领薪?一句话:如何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事实上,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美国《商业周刊》通过对最佳董事会和最差董事会的评估报道,提出了判断董事会独立性的四个标准,分别是:1)不超过两个内部董事;2)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无内部董事;3)外部董事不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领取服务费用;4)董事资格相互无交叉[4]。目前我国仅仅要求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作为常设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又常常被淡化,因为监事长往往由工会主席担任,而董事长则由党委书记担任,说是制衡关系,其实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因而希望引入外部董事,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制约力量,其作用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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