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及规划建议
大众文化的兴起以及其世俗化和市场化趋势,弱化了人们对文化的意识形态崇拜,丰富和改善了人们的生存方式和内涵,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使人们从神圣的政治和宗教的世界中解放出来。人类对生存的物质需求是有限的,而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是无限的,大众对精神文化的广泛需求,为文化的发展提供超越国界的市场空间和市场活力。在现代社会里,一切关于思想文化的有效传播、意识形态建设和文化经济的实现,都只有通过和借助于文化生产的规模和手段才能实现。文化品牌席卷整个世界的速度和经济扩张能力是任何产品所不能比拟的。
发达国家的文化优势并非文化资源的优势。当代科技的发展改变了社会主导传媒形式,高新技术、现代工业、市场运作和文化的结合,不仅创造了大量崭新的文化形态、文化需求和文化经济,还促使所有文化形态、民族的价值理念、政治和宗教的信仰等都将升级换代或面临淘汰。封闭的、落后的、狭隘的和缺乏竞争力的文化,都将在文化市场中被文化消费者遗忘。
在较长时期内,我们更强调文化作为思想道德教育手段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属性,忽视乃至排斥文化品牌在发展国家意识形态中的积极作用。我们一直担心文化品牌的大众化趋势会对主流文化造成冲击,以至于消极地设法封闭大众文化的传播通道,抑制大众文化的创作。其结果是基层文化市场中主流文化产品由于主流文化内容创新滞后、传播手段落后、表现形式的单一、面孔陈旧呆板,影响力大大减退。
今天这个世界,各种文化形态正在以丰富多彩的产品形式、耐人寻味的内容、便捷的方式,无限地刺激和放大着人们的文化消费欲望,发生在各种文化品牌之间的竞争,其激烈的程度,以及给国际关系所带来的影响,已经不亚于历史上的任何一场战争。因此,支撑国家文化品牌战略的各种宏观政策和具体规划,必须从产业规律着手,但立意只能是国家文化安全。
(一)建立国家文化品牌分级制度,厘定各级文化品牌的基本诉求
把全国文化品牌划分为国家级文化品牌和区域级文化品牌两个级别。各级文化品牌的基本衡量标准是对文化创新的贡献以及突出的产业价值,而决定其级别的主要因素是影响力诉求。
国家级文化品牌以拓展中国文化的世界影响维度、塑造和改善中国形象、扩大国际文化贸易中的市场份额、寻求在世界文化的领导权为基本诉求。区域级文化品牌以提高国内文化产业品质、维护和改善社会公序良俗、引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为基本诉求。
国家级文化品牌由文化部在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厅推荐的基础上予以评价和确认。区域级文化品牌由各省文化厅在各县(市、区)文化局推荐的基础上予以评价和确认。
(二)以引导资金和特许经营的方式,落实国家文化品牌战略构想
建立国家文化品牌引导基金。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每年发布国家文化品牌建设规划项目,以招投标方式遴选实施单位,以现金资助或特许经营的方式,扶持国家级文化品牌建设。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文化市场主体以及科研院所,均可参与投标。鼓励各省、市、自治区建立同级文化品牌引导基金,扶持区域文化品牌建设。
为加强落实国家文化品牌战略力度,在政策和舆论上,不再支持建立一般形式的文化产业引导基金。
国家级文化品牌特许经营权由文化部认证,审核期为5年;区域级文化品牌特许经营权由各省文化厅认证,审核期为3年。
(三)创建国家文化品牌评估标准,推动文化品牌产权交易
在文化部具体指导下,与高校合作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品牌研究中心”。该中心的核心任务,就是针对文化品牌市场价值评估以及文化品牌产权变更实践的需要,创建“中国文化品牌产权市场价值评估方法与指标体系”,具体指导文化企业以自有文化品牌抵押融资,以及为文化品牌产权交易提供技术支持。当文化品牌本身成为一种可以市场交易的商品的时候,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将步入一个新的境界。
(四)加快国家文化安全立法步伐,建立国际文化品牌传播与贸易新秩序
国际文化品牌传播与贸易规则的建立,一直遵循“先入为主”的行为逻辑。即最先行为者制定的行为规则最有可能成为国际通则。因此,创新国际文化品牌传播与贸易规则,是推动我国文化品牌“走出去”最有效的途径。
可以利用国家文化品牌引导基金,支持国家级文化品牌产权人以及相关研究机构和个人,在国际文化品牌传播与贸易的观念、格局、制度、政策、构成、工具等方面开展创新研究,积极主动地参与建立国际文化品牌传播与贸易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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