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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较为富裕地区的部分资金通过文化消费流向其他省份

时间:2023-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使较为富裕地区的部分资金通过文化消费流向其他省份上文已经交代了培育文化消费需求性质是针对社会剩余购买力,因为,经济上,在缺乏或没有剩余购买力条件下无法培育文化消费需求。数量肯定大于五十万,由此产生的“培育文化消费需求”量绝对不是一个小数字,它能在相当程度上带动“长三角”地区的资金向其他省份流动。

三、使较为富裕地区的部分资金通过文化消费流向其他省份

上文已经交代了培育文化消费需求性质是针对社会剩余购买力,因为,经济上,在缺乏或没有剩余购买力条件下无法培育文化消费需求。当前我国剩余购买力主要集中分布在各大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其中尤其是“长三角”地区,购买力剩余情况较为突出。所以,以下的对策建议主要是针对全国各大城市,尤其是“长三角”地区大、中型城市。

1.培育文化消费需求心理

促成人们进行文化消费,除了某些客观因素外,还有一些主观因素,即文化消费者的心理因素。人的心理因素有些是随着外部环境变化而自然而然产生的,如在金融危机条件下人的心理因素变化;有些心理因素是可以培育的,就如同诱导一样。培育文化消费需求心理,就是要为人们相关的“消费心理活动”提供条件和心理活动的空间。

比如各大报刊、电视台在报道有关国家领导人在全国各地进行调研、考察消息(这些消息经常出现在各大报纸和电视新闻中)的同时,也应附带报道被国家领导人调研、考察地区相关的风土人情、地理风光、特点、地方文化特色等。这些相关信息对培育文化消费需求心理有积极作用。因为这样的附带报道绝对不是推销旅游商业宣传,所以很容易让人们有意识地接受,不使人们听了厌烦。通过这样的附带报道人们就会了解这些地方相关的大体情况,在这种条件下,“去游访胡主席、温总理曾考察、调研过的地方”又是一种会影响人们旅游消费心理的因素。一旦消费者各种消费条件成熟,这些因素,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发、促成消费冲动。

2.培育通过文化消费实现自我价值的荣誉心理

行善是人实现自我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人若有所善行,他的心理就会进入美妙的愉悦。一般情况下,使人行善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善对象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二是行善途径的直接性。行善是一种美好行为,也是一种文化行为,离开了“善”的文化是不可想象的。

例如各大城市尤其是“长三角”地区各大城市政府可以定期推出“善行、捐赠游”,每年一届(同时推出多条“善行、捐赠游”线路,有意向者可随意报名)。“善行、捐赠游”应由省、市党政一把手挂帅、号召,省、市领导参加。让有意向参加“善行、捐赠游”的人们直接在省、市政府网站报名。旅游部门组织,省、市领导带队,把愿意行善的人们组织到那些贫困地区游访,游访者可以在实情、实景中面对面地向贫困地区民众随意表达自己心意,让那些富有善意的人们实现自己的自我价值。

这项活动与其说是旅游活动,不如说是为那些富有善意的人们提供了一个自愿实现自我价值的荣誉机会。由于“善行、捐赠游”仅是党、政一把手挂帅,参与者自己出资,因此“善行、捐赠游”同普通旅游没有差别,只不过旅游目的地是一些贫困地区,而“善行、捐赠游”所能起到的效果,是将“长三角”地区部分剩余购买力引入到了贫困地区。(据笔者了解,浙、江、沪地区是存在那么些经济条件较宽裕且乐于施惠于贫困者的老人,施惠于贫困者在他们看来是“积德”;不过他们对施惠或捐赠有自己的想法和方式。他们对旅游也许并不一定在乎,但是这样的旅游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些老人们感兴趣。)

3.通过优化某些“陈规”培育文化消费需求

尽管时代在进步、在发展,但在我们实际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知被沿袭了多久的、已经不合时宜的“陈规”。若把这些“陈规”稍加改动使其更吻合我国当前形势,焕发出一些时代气息,培育文化消费需求还是存在相当空间的。例如中、小学生春游、秋游。若是能变换一下中、小学生春游、秋游的传统形式和内容,利用春游、秋游之际(可以适当延长春游、秋游的时间,或者将春游、秋游合而为一,或者结合周末长假)组织中、小学生去革命老区春游、秋游,这样又能让中、小学生在当地自然而然接受生动的革命历史实地教育,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不是件坏事。这样做,首先对中、小学生有好处:玩得更痛快又接受了生动的革命历史实地教育;其次对革命老区有好处:革命老区增加了经济收入,部分资金流向了革命老区;再次对拉动内需有好处:增加了各种消费(中、小学生每年进行的春游、秋游不仅是游玩,还具有很大的教育意义,更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文化消费)。

又如小学生、中学生的“入队”、“入团”仪式。中、小学生“入团”、“入队”一批接着一批,仪式季季举行,年年举行,可仪式形式就是那么死板僵硬。“入团”、“入队”是中、小学生的大事。这些有利因素很容易同培育文化消费需求直接挂钩。

再如小学生毕业仪式。一个人的受教育过程,从小学到大学本科,在小学里要待上5年,时间最长。那个时期的孩子情感纯真,记忆特好,对有些发生过的事情一辈子都忘不了。可当他们在第一个母校里度过整整5年后,每每都是干巴巴地离校了。若是搞个创意性设计,在孩子们离开自己第一个母校之际,由国家(通过学校)向每一个即将步入中学的孩子赠送(报销)一张去国内任何一个地方游玩的往返机票(具体游玩地点由每个毕业生自己选择,学校最好不要组织这项“毕业游”),以让孩子们留下终身的回忆,这不是很美吗?这个钱,国家财政应该支付,国家绝对不会因此而吃亏。因为孩子出去游玩带动的是他们背后的家长。一张免费机票带动了两张机票消费,更是带动了一家三口在孩子游玩期间整个儿吃、喝、拉、撒、睡的全程消费。一个小学毕业生能带动三个人几天的全程消费,那么十个、一百个、一千个、一万个、十万个、五十万个小学毕业生每年又能带动多少人几天的全程消费?“长三角”地区大、中型城市每年又有多少毕业小学生?数量肯定大于五十万,由此产生的“培育文化消费需求”量绝对不是一个小数字,它能在相当程度上带动“长三角”地区的资金向其他省份流动。本课题组曾千方百计寻找“长三角”地区大、中型城市每年小学生毕业人数总量数据,无奈这个数据没法找到。若是有了这个数据,去掉小学生毕业人数总量的一定折扣系数,就可以大概匡算出每年因此而产生的“培育文化消费需求”量。现在没有这个数据,也不碍事,因为这个未能匡算出的数量肯定巨大,而重要的是培育文化消费需求不是一件纸上谈兵的事,它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工作,要找到展开这项工作的切入点、突破口,方能培育文化消费需求。

也许,读者对此会提出些质疑:精明的家长是否一定会顺从、接受这条“诡计”呢,大多数家长是会的,并不排除偶然和绝对。

首先,我们在这里已经考虑了在小学毕业生人数总量上要去掉一定折扣系数,并不满打满算。若将这个折扣系数取得大一些也无妨,即便“长三角”地区大、中型城市每年小学生毕业总人数的一半参与这项游玩活动,由此产生的“培育文化消费需求”量就已相当可观了。而应当看到的是:在小孩即将步入中学之际(一辈子也就这么一个时光),又在国家赠送机票和一胎化条件下,绝大多数家长在这个节骨眼上是不肯承担因不让孩子去参与这么个对孩子有着特殊意义的、国家赠送的毕业游玩活动而可能产生孩子同父母的“感情风险”,要不然在小孩心里也许会有这样的歌声:“天下只有妈妈好,妈妈没有国家好”。因此,没有理由认为广大家长会大规模抵制这项“毕业游”,更何况国家确实给了孩子旅游费用补贴——往返飞机票。事实的情况是:在没有任何“旅游补贴”情况下,“三口子”举家出门旅游在“长三角”地区是司空见惯的事。因而无论从哪个角度,都看不出孩子们的家长会大规模抵制这个讨论中的“毕业游玩活动”。

本课题研究报告中篇对培育文化消费需求作了相关分析,结论是培育文化消费需求是扩大我国文化消费的一个方面、一个补充,而不是一个有关扩大我国文化消费的战略性举措。培育文化消费需求是针对社会剩余购买力。当前我国剩余购买力主要集中分布在各大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其中尤其是“长三角”地区,购买力剩余情况较为突出。因此,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数年之内,培育文化消费需求有着相当程度的地域局限性。经济上,通过培育文化消费需求将各大城市、东南沿海地区部分剩余购买力释放出来用于去其他省份旅游消费,使较为富裕地区的部分资金流向其他省份,是培育文化消费需求主要目的之一。据此,本报告中篇提出了四条关于培育文化消费需求对策建议:

——为地方传统文化得到完好保护、传承和发展营造气候环境;

——培育文化消费需求心理;

——通过文化消费实现自我价值的荣誉心理培育文化消费需求;

——通过优化某些“陈规”培育文化消费需求。

第一条对策建议“为地方传统文化得到完好保护、传承和发展营造气候环境”涉及三个方面:第一,为保护、传承和发展地方传统文化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种声势、一种风气、一种爱好、一种追求和一种修养提供气候环境。第二,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是地方培育文化消费需求的一个方面(即引诱人们来旅游消费)。在这个意义上,地方传统文化得到完好保护、传承和发展,长远看,就可以是地方的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聚宝盆,迟早会引来观光者,从而吸引了文化消费资金的流入。第三,全国各地的地方文化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其作用、意义远远超越仅仅吸引人们旅游观光。它不仅有利于各地方培育文化消费需求(即引诱人们来旅游消费),更有利于维护和发展我国文化生态环境,有利于我国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有利于维护、巩固和加强我们的意识形态,有利于中华文化发扬与光大,说得更远些,还有利于我们的子孙万代。

其他三条对策建议都是针对“长三角”地区大、中型城市培育文化消费需求,“长三角”范围以外大城市也可参照。这三条对策建议,理论上,都会不同程度对培育文化消费需求产生作用,尤其是最后一条:通过优化某些“陈规”来培育文化消费需求。对这条对策建议,笔者在相关叙述中举了多个例子。这条对策建议若掌握灵活、有所创意而又吻合实际、操作得当,理论上,确能使“长三角”地区相当一部分资金,每年以大致相同的规模,流向其他省份。

同时也必须看到:尽管培育文化消费需求在我国各大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尤其是“长三角”地区,存在不小的可“培育”空间,但终究培育文化消费需求只能出现在非经常性文化消费和季节性文化消费这两个文化消费类别,培育文化消费需求总将受到“非经常性”和“季节性”局限。因此,培育文化消费需求在宏观上只能是扩大我国文化消费的一个方面、一个补充。若要在真正意义上扩大我国文化消费,就必须得冲破“非经常性”和“季节性”局限;而能满足这个条件的文化消费只有那些不受地理位置、时间、季节限制,几乎人人都需要,经常需要,人人都会去做的融合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经常性文化消费”(如看书、报、杂志等阅读材料;听音乐、戏曲,看影视,去歌舞厅、棋牌室、健身房,保健按摩,饮茶,喝咖啡,上馆子等)。这种经常性文化消费遍及全国各地的过程就是“在战略上扩大我国文化消费”的过程。由于我国那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必将逐步得到开发和发展,因此在这些地区文化投资跟着经济开发、工业投资项目走是将经常性文化消费逐步遍及全国各地的一条基本途径,也是在真正意义上全面扩大我国文化消费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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