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观报道与新闻角度
“把关人”理论强调,传播者在为受传者挑选信息、过滤信息、放大信息的过程中,承担主动、积极和自觉的责任。然而,层层把关人带着一定的刻板成见来处理信息,在选择、采写、制作、编排、播放等一系列过程中不断地过滤、放大、删减着原始信息,这样,最后生产出来的传媒产品——新闻,就不可能做到完全客观。
然而,大众传播的“客观原则论”则强调,传播者(编辑、记者)要尽力客观、全面地传递信息,以保证报刊等传播媒介的客观性。传播者的工作“需要一种超然的态度。他们成为当代争论的旁观者而不是参加者”。“报刊中政治党派性衰落以后,报纸由表达意见的刊物变成了传播新闻的工具”,“新闻是单纯的纪事,意见必须与新闻明确地分开,在美国大部分报纸中,意见仅在社论版表示”(11)。
客观报道理论与把关人理论针锋相对,被誉为20世纪前25年中对于新闻学的独特贡献,《纽约时报》的前总编辑爱德温宣称:“我们除了客观性以外,别无新闻方针!”
如果说“把关理论是传播学控制分析领域最具科学性的理论”(12),那么,客观报道理论真能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新闻事实吗?
对于高级酒店中餐桌上没有吃完的饭菜,富人认为是“垃圾”,而那些吃了上顿没下顿、无家可归的穷人则认为是“美味佳肴”。
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哪一个更客观、更真实、更可信呢?答案是:两者都客观、真实、可信。
那么,是什么使得这两种客观、真实、可信的认知如此不同呢?答案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
如果我们谈论餐厅里的残汤剩饭,只从富人的角度而不从穷人的角度出发,一味将其视为“垃圾”,我们不能否认该观点的客观真实性,但同时又不能不看到这种观点的片面性。
我们先来看《河南日报》对一件突发性案件报道角度的选择情况(13)。
22岁的女共青团员夏蕾是安阳市洹北信用社职工。1994年11月6日上午,当她和另一位青年女职工赵京华值班时,发生一名歹徒抢劫银行事件。案发前,歹徒冒充市农行保卫人员,与洹北信用社负责人电话联系,谎称上级要进行安全检查,需要移动信用社营业室的报警器。该社负责人竟毫不怀疑,还安排值班的夏蕾、赵京华到时协助。6日上午11时,罪犯进入信用社营业室,以移动报警器需要搬砖为借口,先把赵京华支走,随后乘夏蕾不备,用老虎钳将其击昏,并用尖刀朝胸部猛刺数刀,刀刃折断在夏蕾的体内。正当罪犯准备向搬砖回来的赵京华再下毒手时,苏醒过来的夏蕾以惊人的毅力站起来呼喊:“有人抢银行!”歹徒见势不妙,仓皇逃跑。夏蕾捂着伤口,忍着剧痛,追赶歹徒25米多远,终因伤势过重,栽倒在地,在群众送往医院途中不幸牺牲。事后,经核查,洹北信用社营业室库的存款分文未少。
当时报道安阳“11·6”案件面临三个角度可供选择:一是以罪犯王正雷的活动为主线;二是以金融部门管理上的漏洞为主线;三是以夏蕾勇斗歹徒为主线。三种不同的报道方法都有可能产生轰动效应,但报道者认为,只有第三种才能产生积极的轰动效应。夏蕾在生死攸关的突发事件中,勇斗持刀歹徒,显示出时代特色和英雄本色。这与社会上某些人一切向钱看,遇到坏人坏事不敢斗争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此,《河南日报》安阳市记者站几个同志协同作战,月余时间发稿9条,以夏蕾事迹为主线连续报道“11·6”案件,形成了一定的宣传规模和声势,使夏蕾成了全省家喻户晓的新闻人物。她被追授“全国农金卫士”、省“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追颁省“五一”劳动奖章。
“11·6”突发案件经过记者、编辑的把关,最后出现在报纸上、电视上、广播中的传媒产品便是以夏蕾事迹为主线的、具有一定宣传规模的数篇报道,传播给广大受众的信息是夏蕾面对歹徒英勇无畏,为保卫国家的财产献出了年轻的生命,不愧为“全国农金卫士”、“优秀共青团员”。
受众获得的信息应该说正是“把关人”所希望受众从中获得的信息。“把关人”之所以选择上述角度报道这一突发性事件,是在价值取向上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着眼于积极的因素”,因为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产生积极的轰动效应,能对维护当地社会的稳定、推动“两个文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以前,对于背景复杂、爆发突然、表现强烈、影响广泛的突发性事件的报道,我们的新闻传媒做法十分保守,要么不报道,要么有了定论再作报道。相比之下,对于“11·6”案件的连续、及时的报道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收到的宣传效果总体上说也是较好的。
但倘若记者不以夏蕾勇斗歹徒为主线而从其他角度来报道“11·6”案件,情况会是怎样的呢?不着眼于积极因素就不能产生积极的轰动效应,只会产生消极的轰动效应吗?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谈一谈报道角度与传播内容的关系。
苏轼有两句著名诗句:“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如若借用这两句诗来比喻报道角度与传播内容的关系,可谓十分贴切。“横看”与“侧看”是视角的不同,可以比作新闻报道的角度选择;“岭”和“峰”乃不同视角所获得的视觉印象,可以比作不同的新闻报道角度所产生出来的不同的传播内容。显然,“峰”和“岭”是有区别的,不一样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说这是不客观、不真实的报道。之所以有“岭”与“峰”这样不同的传播内容,全在于传播者观察、描述、报道事物角度——“横看”与“侧看”的不同。问题的关键是:如果“横看”时的“岭”和“侧看”时的“峰”本来只有300米高,你硬要把它描述成3 000米高,那样的“岭”和“峰”便显然是不真实、不客观的报道了。
长期以来,新闻界存在着一种毛病:见风就上,说好就一好百好,把先进人物无限拔高,绝对化,神秘化。广大群众给这些人物取了一个寓意深刻的名字:高大全。久而久之,群众就对传媒所宣传的先进人物形成了一种定势思维和逆反心理,认为先进人物是根据一定事实“吹”起来的典型。用大众传播学的术语来说,就是传播者在对传播内容进行把关过程中主观随意地放大了信息,致使传播出来的信息不客观、不真实、不可信。
那么,选择夏蕾事迹为主线来对“11·6”案件进行连续报道会不会同样引发受众心理上的隔阂从而影响传播效果呢?会不会又有人反问:既然夏蕾那么优秀、那么出众,为什么生前不授予她省“优秀共青团员”称号,颁发给她省“五一”劳动奖章呢?人们会不会从这强大的报道规模和宣传声势上,从被追授多种称号和追颁多种奖章的行为上认定夏蕾又是一个人为“树立”起来的、被拔高了的英雄呢?
这,也许是选择夏蕾先进事迹为主线连续报道“11·6”案件所要承担的风险。
盲人摸象,摸到象牙者说大象像一支长矛;摸到耳朵者说大象像一把扇子;摸到肚子者说大象像一堵墙;摸到尾巴者说大象像一条绳子……每个盲人都从所触摸的角度说出了大象的部分特征,然而每个人所得到的关于大象的认识都是片面的、不完全的,只有把每个人所感知到的特征全部综合起来,才是大象完整而真实的形象。
既然对于一座山,横看能成岭,侧看能成峰,那么,“岭”和“峰”应当都是这座山的特征,只有把横看、侧看、仰望、俯视、前瞻、后观等多角度得到的特征综合起来,才是这座山固有的、完整的、真实的面目。
不同的报道角度会向受众传播不同的内容,而事件播报的众多角度及其选择也在无声地传播着“把关人”对事实的评价、态度和观点。诚然,“11·6”案件之所以最后以夏蕾先进事迹为主线来连续报道,体现了记者着眼于积极因素,以期产生积极的轰动效应。这些主观愿望是好的,值得肯定的,但从其他角度对该事件进行报道难道就不会产生积极的轰动效应吗?暴露金融部门管理上的漏洞以促使其改进,剖析罪犯铤而走险、持刀抢劫的动机以警示他人就会产生消极的效应,就难以维护当地社会的稳定、不能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了吗?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