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验价值目标类信息的标准是主观感觉
对于任何一个最高目标,检验其好坏的最终标准是目标主体的主观感觉,也就是个人或集体、部族、民族、国家中的全体或多数成员的主观感觉。具体而言,检验一个关于最高目标的信息的最终标准是:当这条信息所设定的目标得以实现时,能否使目标主体获得满足感、快乐感、幸福感?更具体地说,这个“满足”、“快乐”、“幸福”包含着两层意义:第一,价值标准。这个最高目标的实现,能不能给目标主体以满足感?第二,可能性标准。这个最高目标可能不可能实现?值得并且可以实现的目标愿望就是好的,相应的信息就是优良的信息。反之,不值得追求或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就是糟的,相应的信息就是拙陋的信息。
最高目标的价值标准。一个人判断世间一切事物的美丑、贵贱、“值不值得”的唯一的、最终的标准,是他自己脑子里的那几个、几十个,或许是几百个最高目标。符合或有利于这些目标的事物就是好的、贵的、优良的,是“值得的”,而不符合或不利于这些目标的事物就是坏的、贱的、拙陋的,是“不值得”的。
如果他用这个标准去衡量自己的最高目标本身,那他的最高目标当然是“值得的”。这就像用一把尺子去衡量同一把尺子的准确性,这尺子自然是毫无误差的。如果他用这个标准去衡量别人的最高目标,就有两种可能:假如别人的最高目标和他自己的目标相一致,他就会认为别人的最高目标也是值得的;否则,就是不值得的。
每个人都有一套自己的最高目标。因此,每个人都有一套自己的心理标准。站在不同的人的立场上,用不同的标准去观察同一个最高目标,常常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假定甲虔诚地信仰宗教,乙则热诚地追求财富。在甲看来,关于来世和上帝的希望是“值得的”,而现世的钱财则不足道;但在乙看来却正相反,金钱才是真正宝贵的,来世和上帝则是毫无意义的玄想。这就是说,最高目标的价值标准是主观观念,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东西。它建立在人体、人脑这一物质基础之上,并受遗传、养育、社会环境等物质因素的影响。但是,价值观念不受客观物质因素的评判,而是相反,它要来评判客观事物的好坏、美丑、优劣。运用科学的方法,我们可以从生物学、生理学、心理学、遗传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各种角度去探究各种目标在人脑中产生、变化、发展的原因与规律。但是不存在一个可以被所有人共同接受的客观价值标准。
不仅每个个人各有一套最高目标,一切人群集体,如一个家族、一个部落、一个社会集团、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以至于不同代、不同时期的人群,也各有不同的最高目标。一个人群集体的最高目标,就是这个集体中的所有或多数成员的个人最高目标的综合。一个民族的最高目标,就是这个民族中所有成员的个人最高目标的综合。一个国家,以至整个人类,也是如此。由于我们把“价值观念”与“最高目标”看作是两个同义词,所以,实际上就是说,一个人群集体中每个个人的价值观念综合构成这个集体的价值观念。
同个人最高目标和价值观念的情况相类似,不同历史时期的人类及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集团具有不同的最高目标和价值观念。我们可以从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际关系、自然环境等等各个方面探究这些最高目标和价值观念发生、发展的原因和规律,但永远找不到一个为一切人群集体所共同接受的客观价值标准。
人群集体中各个成员的最高目标相互之间常常存在差异、矛盾。整个人群集体的最高目标,也就是各个成员的最高目标的综合,是大多数成员所共同接受的那些最高目标。假定我们站在人群集体“甲”的立场上来看问题,那么,不仅其他人群集体“乙”、“丙”、“丁”等的与“甲”不一致的最高目标是不值得追求的,而且,“甲”自己内部少数成员的违背大多数成员的价值观念的最高目标也是不值得的。
譬如中国历史上,曾有一些人把“专政机器日益巩固、阶级斗争不断激化”看作他们个人的最高目标。在他们看来,“以阶级斗争为纲”、“一切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是至高无上的。可能,也有人把不计代价地使生产指标数字的上升看作是他们的最高目标,在他们看来,“一切为了生产”是至高无上的。但是,在整个中华民族看来,这两种信息都不是最佳的。因为绝大多数人民心目中的最高目标是人的幸福。生产或专政,只是可能采用的手段。只有当某种产品的生产能够为人民造福时,才需要生产这种产品;只有当巩固专政符合人民利益时,才需要专政。但是,绝不是“一切为了生产”,更不是“一切为了专政”。从整个中华民族的意愿来看,也就是从绝大多数的中国人的意愿来看,关于价值目标的最佳信息应当是“一切为了人民的幸福”或“代表最大多数的人民的利益”。
综上所述,关于最高目标的信息的价值标准是每个判断者自己的价值观念,也就是最高目标本身,它属于主观意志的东西,不存在统一的客观标准。
最高目标的可能性标准。一个最高目标,不仅存在值不值得追求的问题,而且还有一个可能不可能实现的问题。“跑步进入共产主义”、“15年超英赶美”,这些目标曾经吸引了许多人,但当时没有实现,事后看似乎也不可能实现,于是许多人认为这些理论是谬误,并认为它们应对20世纪50年代的大冒进及其灾难性的后果负责。
判断一个个人或集体的某个最高目标是否可能实现,其标准是客观事实。但是,这个客观标准的逻辑基础有别于本文将要谈到的关于客观外界的理论的事实标准。在检验关于客观外界的理论的时候,事实标准是终极标准,它不需要另外的逻辑基础。而在检验最高目标的可能性的时候,事实标准另有一个重要的逻辑基础,即目标主体的主观感觉。如前所述,检验一个关于最高目标的理论的最终标准是:当这个理论所设定的目标得以实现时,能否使目标主体获得满足感?如果一个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那就根本谈不上“目标实现时的满足感”。于是,可能性这个客观标准就成为最高目标的两标准之一,但它的逻辑基础仍然是主观感觉即目标主体的满足感、幸福感、快乐感。
站在人群与时间的某一个特定点上考察,例如,站在“现在(21世纪初)的中华民族”这一点上,我们可以把最高目标分为三种。
只可能在将来实现的目标。例如,“在经济、文化和民主法制各个方面领先世界”。
只可能在过去实现,但已经失败的目标。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超英赶美”。
已经实现的目标。例如,“在沿海发达城市实现小康”。
以下分别考察这三种最高目标的可能性标准。
(1)只可能在将来实现的最高目标。对于一个可以在将来实现的最高目标,我们在考察它可能不可能实现时必须考虑三方面的事实:首先,这个个人或集体有哪些最高目标?在这个最高目标群中,我们所关注的目标处于怎样的位置?其次,这个个人或集体所处的客观环境是怎样的?再次,这个个人或集体的思维、判断、行动能力,也就是他的实践能力,是怎样的?假如我们能够把握这三个方面中的所有因素,那么,我们就可以做出确定无疑的“可能”或“不可能”的结论。但在实际中,这往往是做不到的。
一个个人或集体的最高目标的产生、变化,往往他自己也只能说出大概,许多隐含的目标是连自己也难以觉察的。另外,一个人或一个集体所处的环境总是与整个世界、整个宇宙相关联。宇宙在宏观和微观上都可能无限,人们不可能在某一天把握整个宇宙的全部知识。因此,对于任何个人或集体所处的环境,人们不可能绝对、全部地了解清楚。最后,一个人或一个集体的能力是很难确切计算的,许多潜在能力连他自己也预料不到。因此,对于任何一个还没有实现的目标,人们很难绝对确信地断言它百分之百可以或百分之百不可以实现。
但是,在绝对的两极之间,存有广阔的中间地带。人们可以在尽可能全面掌握上述三方面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判断:这个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有多大?是接近于绝对不可能呢,还是接近于绝对可能?概率论等各种新兴数学分支的发展已经并将继续为这种思考方法提供越来越多的数学工具。哲学、数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这一领域的结合大有可为。显然,我们掌握的事实信息越全面充分,以此为基础的结论就越可靠。
同样明确的是,无论我们掌握多少事实信息,我们总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掌握这类信息的全部。因此,我们对一个有待实现的最高目标所做的“可能”或“不可能”的判断总不能是百分之百确定的。这种判断必须不断地用新发现的事实去重新检验。一个曾经被认为是“可能实现”的目标,可能因为后来发现“不可能实现”而被放弃;一个因为“不可能实现”而被放弃的目标,可能因为后来发现“可能实现”而被重新追求。
(2)只可能在过去实现,但已经失败的目标。面对一个过去的,实际上已经失败的目标,根据已知事实与逻辑,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这个个人或集体当时的目标状况、环境状况、能力状况下,他不可能实现这个目标。
但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我们还是可以根据上述三方面的事实做出类似这样的分析。
——“假如当初适当修正原定目标,那么原定目标是否可能部分实现?”
——“假如目标不变而环境有某种改变,那么这目标能否实现?”
——“假如目标、环境都无任何变化而那个个人或集体的思维判断能力有某种程度的提高,使他对外界环境或本身能力的认识比较准确一些,使决策更恰当一些,或他的行动能力有所提高,使他的行动更迅速、有力、高效一些,那么,当初那个目标是否就可能实现?”
——“目标、环境或能力改变到怎样的程度,当初他的目标才可能部分或全部实现?”
由于我们对史料的掌握不可能面面俱到、毫厘不差,因此,上述这一类的分析的结论总不能是百分之百确定的。这种结论必须不断地用新发现的事实去重新检验。
(3)已经实现的目标。面对一个事实上已经实现的目标,根据已知事实与逻辑,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当时的目标、环境与能力这三方面情况下,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但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我们还是可以根据上述三方面的事实作出类似这样的分析。
——“假如当初适当修正原定目标,那么原定目标是否可能失败?”
——“假如目标不变而环境有某种改变,那么这目标是否可能失败?”
——“假如目标、环境都无任何变化而那个个人或集体的思维判断能力有某种程度的下降,使他对外界环境或本身能力的认识比较模糊一些,使决策质量下降,或他的行动能力有所下降,使他的行动更缓慢、无力、低效一些,那么,当初那个目标是否就可能失败?”
——“目标、环境或能力改变到怎样的程度,可能造成当初的目标部分或全部失败?”
同样,上述这一类的分析的结论也不能是百分之百确定的。
总之,关于最高目标的信息,其终极标准是目标的实现能否给目标主体带来主观上的满足、快乐、幸福。根据这一终极标准,任何一条关于最高目标的信息必须接受两条标准的双重检验,一是由目标主体的价值观念去衡量该目标值不值得追求,二是由客观事实去衡量该目标可能不可能实现。通过全部这两条标准检验的就被称为优秀的信息或真理,通不过这两条标准中的一条的就被称为拙陋的信息或谬误。
限于篇幅,本文没有涉及这样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怎样的最高目标才能给目标主体带来长久的满足感、快乐感、幸福感?解答这个问题的工作,只能留待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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