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麻木”的历史
武汉市对“麻木”的整治并非2003年一次成功。
早在1987年5月13日,武汉市公安局就颁发了加强人力三轮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
——在本市区行驶的人力三轮车,必须安装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牌照。营运三轮车驾驶人员须经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驾驶人力三轮车,须携带执照。
——每天六时至十九时,人力三轮车不得在解放大道(解放公园路至宝丰路)、中山大道(武胜路至一元路)、胜利街(一元路至三阳路)、武胜路(中山大道至利济北路)、利济北路、三阳路(胜利街至解放大道)、武珞路(阅马场至中山路)、中山路(紫阳路至武珞路口)通行。[3]
这一通告既禁止无证三轮车的运行,也对三轮车运行的线路进行了限定,旨在改善交通拥堵的状况,确保交通安全。
当年10月开始,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断然措施,对欺行霸市非法营运的人力三轮车予以取缔。从那时起,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开始了与“麻木”车主之间的“猫捉老鼠”的游戏:交管人员一旦逮住无证“麻木”在马路上行驶就收缴和罚款,而无证“麻木”车主一旦发现交管人员在执法就绕道行驶。交管人员执法往往也是一阵风,管理规定颁布之初,往往会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麻木”,时间一长,不再强力执行,一切如故。“麻木”车主也摸透了交管人员的执法规律,集中行动期间就暂避风头,不在主要街道运营,或暂时歇业,等风头一过,一切如故。
由于对“麻木”管理的效果很不理想,两年后的1989年,武汉市公安局再次颁布通告,禁止人力三轮车、畜力车、板车、拖拉机、过境大货车在市内部分路段通行。其中对人力三轮车禁行的规定如下:
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禁止人力三轮车通行的路段包括硚口路至三阳路;武胜路经江汉一桥、长江大桥、武珞路阅马场至中南路口;中南路;洪山路中南路口至水果湖;三阳路沿江大道至解放大道;大智路;球场街;黄石路;江汉路;前进一路;友谊路;利济北路;胜利街江汉路至三阳路;鹦鹉大道文化宫至腰路堤;汉阳大道马沧湖至钟家村;中山路;解放路。
这次通告中对“麻木”能否在一些主要路段通行的管理由两年前的“限行”改为“禁行”,表明政府部门对管理“麻木”的态度更为坚决。
然而,武汉的“麻木”在间歇性的整治中不断扩大规模。1993年时媒体报道称全市载客“麻木”保守估计也在10000辆以上。全市127条公交运营线路,有50余条线路受到“麻木”横车挡道的干扰。一些公汽站点,更是“麻木”盛行的地方,有些车站每天都有几十辆“麻木”停在站点周围,公汽无法靠边停车,乘客上下车只能艰难地从“麻木”堆中穿行。
为了改变以往单纯靠罚款管理“麻木”、车主交了罚款继续违章运营的状况,武汉市政府管理部门于1994年开始对无证的“电麻木”收缴后上交市财政部门,对无证“土麻木”则就地销毁。
被销毁的“麻木”虽然成了一个个拆卸的零部件,却常常又被一些开“麻木”的车主购买来重新组装,复原成了一辆辆完整的“麻木”重新营运。
1996年,武汉市再次掀起整顿“三车”行动,集中对长期影响市容、妨碍交通的无牌证人力三轮车、运输用三轮摩托车及禁止进城的板车进行大规模收缴。针对以往收缴“麻木”捉了放、放了捉及收了拆、拆了装的现象,这一次整治行动规定,今后对“三车”的整治收缴再不演“捉放曹”,收缴一批,销毁一批,已合法收缴的“三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许发还或作罚款放车处理,对拼装私下出售“三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罚。
由于屡查不绝,1997年8月18日,武汉市政府再次发布关于加强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等车辆管理的通告:
——禁止板车和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在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道路上行驶[4]。
——从事人力三轮车营业运输的,必须分别领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牌证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方准营运。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娱乐场所等主要公共场所门前和繁华街道停放车辆。
——本市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区和黄陂、新洲县[5]所在城关镇(街)比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
这一次,武汉市政府决心动真格了。执法者开着车上街收缴。不管在哪里碰到“麻木”,就会上来一群人,把司机赶下“麻木”,然后把“麻木”扔到汽车上拉走。当时有关部门对此情景的描述是:“‘麻木’车主与民警经常发生纠纷,甚至有时民警会负伤。”
这期间,也有一些“麻木”师傅到市政府上访、静坐,还开着车游行,阻塞交通。
管理者中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麻木”车主以下岗职工、残疾人居多,一辆“麻木”就是一家人的饭碗,数万辆“麻木”涉及十多万人的饭碗。
在这种怜悯心态和求稳定的声音中,声势浩大的取缔行为逐渐消失,“麻木”依然穿行在武汉市的大街小巷。
出于加强管理的目的,有关方面让1.8万辆“麻木”办理了营运证照,这些三轮车正式有了合法的身份。但“麻木”市场的混乱并未因此而解决。黑车市场开始大量侵占合法车的利润空间,地下的拼装厂从一些“渠道”拿到被切割过的没收车部件进行焊接、拼装后出售;个别的执法人员甚至雇佣社会人员,拦截黑车,进行“罚款”交易。
正是在这种一边取缔“麻木”一边给“麻木”发证的背景下,武汉的“麻木”整治一直处于胶着的拉锯战状态。
2000年,武汉市政府决定再次整顿“麻木”秩序。但是,管理者的矛盾心态仍是一道无法逾越的坎:一种意见认为,这么多弱势群体,收了“麻木”怎么办?他们一个月可以收入1000元,而“低保”远达不到其收入水平。另一种意见则认为,“麻木”必须取缔,武汉830万人,不能为了不到10万人口的利益而使其他人受损失,此事不能不考虑大武汉的利益,不能不考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2000年6月20日,武汉市实施了一个“百日交通秩序整顿”行动。武汉市全天候大力收缴无证“麻木”,做到“见一收一”。相关部门组织了执法组54个,大货车20辆,24小时收缴。不到一个月的时间,1.3万余辆无证“麻木”被扣,其中5700辆被交警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销毁”,防止了无证“麻木”回流社会。
这次整顿同样出现了收扣无证“麻木”的反复性问题。武汉市主干道上的35家销售、拼装“麻木”的窝点,依旧沿袭着“整治力度越大,销售情况越好”的局面。其结果,这次整治行动也渐行渐弱,没能够彻底解决“麻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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