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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木”问题再进政府决策议程

时间:2023-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麻木”问题再进政府决策议程早在2001年,武汉市民革就从武汉市委副书记程康彦手中接过“全国其他城市整治‘三车’情况调研”的课题,由武汉市民革主委、市人大副主任单大年率队,一个五人小组先后奔赴北京、沈阳、大连、上海、杭州、南京,并深入周边的南昌、长沙、宜昌、黄石等城市,进行了一场特殊的调研。

四、“麻木”问题再进政府决策议程

早在2001年,武汉市民革就从武汉市委副书记程康彦手中接过“全国其他城市整治‘三车’情况调研”的课题,由武汉市民革主委、市人大副主任单大年率队,一个五人小组先后奔赴北京、沈阳、大连、上海、杭州、南京,并深入周边的南昌、长沙、宜昌、黄石等城市,进行了一场特殊的调研。调研小组最后拿出报告《关于妥善处理三轮车的建议》,结论指出:三轮车引起的城市管理混乱现象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成为城市发展主旋律中极不和谐的音符。妥善解决三轮车问题,已成为武汉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当务之急。[6]

武汉市委书记陈训秋在市委十届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了有计划地解决“麻木”问题的工作要求。市委多次召开书记办公会、市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作出决策,确定了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工作目标。

2002年12月4日至12日,武汉市委办公厅、法制办、信访办、财政局、劳动局、社保局、残联、交管局等部门共8位同志赴南京、上海、昆明、贵阳等地,实地考察当地清理整治三轮车的情况。

2003年初,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妥善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明确作为2003年政府工作一项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两会”刚刚结束,武汉市政府就召集有关部门,并邀请了法学专家进行专题研究。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必须从修改法规着手解决“麻木”问题,而不能仅仅是政府发文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只有有法可依才能走出原来“治了又治”的怪圈。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颁布实施的《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对无证正三轮摩托车的管理规定和处理手段,但这一规定并没有说明有证正三轮摩托车可不可以营运。法不禁止的即是被允许的。任何行政规章不得与地方性法规相冲突。对于地方性法规未设定的禁止性事项,行政规章也不能设定,否则就与地方性法规相冲突。

2003年2月9日,武汉市市长李宪生主持召开第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关于《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修正案》明确规定有证正三轮摩托车禁止在武汉市城市道路行驶。此次会议把整治“麻木”提高到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优化投资环境的高度来认识,表明政府此次彻底整治“麻木”的决心。此次政府常务会议强调指出,组织整治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呼声和强烈要求,是市人代会、政协会多次会议的讨论话题,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了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下决心进行整治的方案。这次会议虽没有对整治“麻木”形成具体的决策,但明确提出了制定解决方案的原则要求,即:第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主攻目标,综合治理处置;第二,整治道路交通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要形成社会联动,动员各个部门以至全社会的力量实施这一工程;第三,始终站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无情整治,同时兼顾特殊群体的实际问题,有情操作,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好特殊群体的特殊利益,做到疏堵结合,对于违法行为必须坚持打击,属于合理的实际困难必须认真解决。

此次会议还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和补充完善,正式向市委进行汇报,并按照立法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成立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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