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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取缔“麻木”的政策

时间:2023-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制定取缔“麻木”的政策一旦“麻木”问题进入政府的政策议程,有关部门即已开始规划制订整治“麻木”的政策方案。此次会议上对取缔“麻木”的政策原则、配套措施、政策条款和实施步骤进行了讨论。“依法行政”和“有情操作”的总体原则使得此次整治“麻木”的政策与以往历次整治“麻木”的政策有了根本的不同。

五、制定取缔“麻木”的政策

一旦“麻木”问题进入政府的政策议程,有关部门即已开始规划制订整治“麻木”的政策方案。

2003年2月22日,武汉市委书记陈训秋主持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此次会议上对取缔“麻木”的政策原则、配套措施、政策条款和实施步骤进行了讨论。

武汉市市长李宪生提出制定这项政策的总体原则是依法行政和有情操作,并初次提出以收购方式减轻车主的经济损失。他明确指出,此次整治“麻木”不要以“打击”这种名义做工作,要做到有情操作,从党和政府关心车主的正面角度出发做好整治工作;要完善法规,依法整治,开展工作;对有证的车辆要依法依规处理,可以采取收购等方式进行,对其中困难户要做到应保尽保;对无证的车辆,要依法整治,对其可以采取先逼后整的办法,速战速决。“依法行政”和“有情操作”的总体原则使得此次整治“麻木”的政策与以往历次整治“麻木”的政策有了根本的不同。

李宪生市长还对此次整治所需资金进行了安排:估计总资金需1.1亿元,其中残疾人的有关费用可从每年地税安排2000万元至3000万元中列支,财政要准备8000万元左右。这就是后来提出的“赎买政策”,即用上亿元资金以高于车主购入的价格从他们手中回收。

李宪生市长明确提出此次整治要贯彻“内紧外松”的原则,各机构从此时就开始运转起来。

武汉市常务副市长张代重认为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法规,当前问题的核心是安置,是取缔“麻木”后车主出路准备好了没有。

市委副书记殷增涛提出,对有证车辆的车主可以采取换岗位的做法,即上交“麻木”的车主可以获得就业岗位,但基础工作是要储备1万多个或更多岗位届时可供车主选择。如果做到了,整治工作就有底了。他建议整治“麻木”的工作分步走,对无证的车辆坚决取缔,剩下有证的车辆对政府的压力就小多了。整治中要注意收购有证车辆与及时清理、打击非法拼装点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他认为对于整治“麻木”的配套工作也可分步进行,条件成熟了的可先做,如的士调价等,配套政策准备好了就可以先出台。他强调整治“麻木”工作尤其要依法推进,人大要立法,发布有关市长令也行。殷增涛分管宣传工作,他还强调要把整治“麻木”的宣传工作做好,他提出是否首先通过党报宣传此次整治行动,要防止外界利用互联网上的消息进行炒作。

市委副书记程康彦也认为此次整治工作的难点在安置。他总结1997年的整治行动失败就在于安置工作未考虑周到。

在这次会议上,副市长胡绪鹍作了关于解决武汉正三轮摩托车问题的工作情况汇报,对武汉市此次整治“麻木”的政策依据、政策规划、配套政策、实施步骤等进行了全面介绍。

武汉市七个中心城区及二个开发区共有有证正三轮摩托车17936辆,其中有证残疾人专用车2983辆。此次要彻底解决正三轮摩托车交通管理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正三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7]二是正三轮摩托车尾气排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一辆正三轮摩托车排放的尾气相当于六至十辆小汽车排放的尾气;三是安全隐患大;四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仅2002年,湖北省、武汉市人大、政协关于这方面问题的议案和提案达13件,市信访部门收到这方面信访件达百余件,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对其造成的负面问题时有披露,已成为广大市民和国内外游客反应最强烈的城市问题;五是大部分城市已解决了正三轮摩托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运营的问题,近年来,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除武汉以外)和省内的宜昌、黄石、孝感、襄樊、十堰等市均相继解决了正三轮摩托车的问题,公安部、建设部畅通工程专家组来汉检查时,也明确提出武汉市应尽快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六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03年初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妥善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明确作为当年政府工作一项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按照初步规划,此次整治工作从2月20日至6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2月20日—3月31日),主要做好组建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提请省人大审议《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研究分流安置等配套政策,做好车主分流的岗位预备工作;

实施阶段(4月1日—5月31日),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后,4月主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取缔无证行为,优化公交线网,上门做好宣传员,落实安置分流等,5月做好有证车折价收购、残疾人专用车置换、人员分流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巩固阶段(6月1日—6月20日),主要做好全面取缔违法上路车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加强路面监管巡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等工作。

初步规划的“禁麻”相关政策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对车辆的处置政策——

①折价收购,对现有正三轮摩托车按照购买年限不同和型号不同优价回收;

②车辆置换,对残疾人车辆回收后置换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

③鼓励上交,对于不同时间上交车辆的,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生活补贴。

对人员安置的政策——

①对残疾人车主,对二级以上下肢残疾人车主,其家庭是低保户的,本人低保补助金补齐至所在地区的低保全额保障水平,另由市区残联按每月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一年的生活补助;

②对非残疾人车主,鼓励自谋职业,对于不要求政府帮助就业的车主,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并享受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减免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帮助介绍就业,对于需要进行岗位培训的,免费组织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③对确因生活特别困难而从事无证正三轮摩托车营运的车主,根据其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劳动力市场推荐就业。

此次“禁麻”规划中还包括一系列配套政策,主要有:

①三轮车主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免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②依据政策减免相关税费;③提供相关救助政策;④解决残疾人车主配偶户口问题;⑤依法兴建无障碍设施;⑥优化公交线网,上半年调整40条、下半年调整48条公交线路,延长收发班时间,方便市民出行;⑦调整出租车价格,通过调整论证,适当调整出租车价格,解决市民短途出行不便问题。

这次会议的讨论内容基本上形成了武汉市政府“禁麻”政策的主要框架。

“禁麻”政策方案拟订后,2003年2月27日,武汉市副市长胡绪鹍带队再赴上海、南昌学习当地整治三轮车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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