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布“禁麻”政策及相关法律依据
虽然市委市政府并未公布取缔无证“麻木”的政策,媒介亦无相关内容的任何报道,但政府部门集中大量人员上门宣传政策法规的行动一直紧锣密鼓地进行着。2003年3月1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正式颁布施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武汉市加大了整治无照经营力度,对全市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处。4月1日起,全市7个中心城区、2个开发区和有关委办局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车辆上交工作,形成区、街道、社区及公安等工作网络,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主动上门讲明政策法规,使全市取缔无证正三轮摩托车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地展开。虽然这次行动规模浩大,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新闻单位基本没有报道这次行动。直到半个月后的4月16日,武汉市取缔无证三轮摩托车取得显著成效,报纸才报道了《街头初步实现无“无证车”》的新闻:“截止昨日,全市共有14993辆无证三轮摩托车上交或自行处理,基本解决了无证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或营运。”
3月24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并报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此举标明武汉市解决有证正三轮摩托车有了法律依据,也使这项公共政策合法化了。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这项法律规定并未及时通过大众媒介予以公布。
3月31日,市长李宪生在关于做好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工作的讲话中强调,做好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工作,需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市委宣传部要拟定策划好宣传方案,在省人大审议批准《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后,选择适当的时间,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在宣传方式上,可以组织专家学者、社会名流、受害乘客和对正三轮摩托车营运有正确认识的车主代表开展活动,达到生动、有效的宣传效果。
一个多月后的5月20日,武汉地区几乎所有的报纸、广播、电视都集中报道“禁麻”的政策内容。以武汉市委机关报《长江日报》为例,当天相关的报道内容包括:3条消息即《市人大公布〈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稿)我市解决有证正三轮车有法可依》、《我市依法解决有证正三轮摩托车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沟通理解形成共识市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领导小组致信有证正三轮摩托车车主和有证残疾人正三轮摩托车车主》,1条评论员文章《切实解决好有证正三轮摩托车问题》,4条公告或决议即《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8]、湖北省人大会常委会关于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决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等。
5月23日,《市解决有证正三轮摩托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见诸各大媒介。这实际上就是公布了武汉市解决有证“麻木”问题的政策。这项政策包括这次解决有证正三轮摩托车的范围和对象是哪些;健全人有证正三轮摩托车如何折价回收;残疾人有证正三轮摩托车如何折价回收;6月20日之前有证车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提前上交车辆的有哪些奖励政策;有证车主自谋职业如何办理手续;有证车主从事个体经营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凭《再就业优惠证》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有证车主购买小型货运汽车从事营运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有证车主如何办理低保手续;对残疾人有证车主在低保政策中有何照顾;不能自谋职业的有证车主又不宜就业的其配偶和子女能否替代就业;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车主有哪些救助措施;车主上岗需要技能培训的怎么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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