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取缔“麻木”的政策输出过程分析
从4月1日起,武汉市就在全市开始掀起了收缴无证“麻木”的行动,但由于政府对无证车一直持坚决取缔的态度,因而此次收缴无证车的政策并未予以公布,而是通过组织层层下达,统一执行。此时的收缴无证“三车”行动并未让人联想到它是一次全面取缔武汉市城区“麻木”行动的开始。此次取缔无证车的行动没有像历次先发布通告,也没有在集中整治的第一天即开始报道相关行动,而是在经过15天的深入宣传发动和收缴行动之后,于4月16日集中报道了此次行动大功告成的成就。这篇发表于《长江日报》题为《取缔无证正三轮摩托车成效显著街头初步实现无“无证车”》的总结性报道,指出了取缔无证“麻木”的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车辆应经过公安机关检验、登记、集聚行驶证,并按规定悬挂号牌,方可上路行驶。”严格说来,关于取缔无证“麻木”的政策并不是此次全面取缔武汉城区“麻木”的政策重点,加上它采取了组织传播的方式,因而我们没有把这部分政策内容的输出作为讨论的重点。
武汉市取缔“麻木”的政策于5月20日在各大媒介公布,标志着这项公共政策的输出过程开始了。当地媒介对取缔“麻木”的政策报道严格说来也是从这时才开始。
1.主管部门对“禁麻”政策及行动的宣传部署
早在2月20日,作为此次“禁麻”行动负责宣传工作的武汉市委宣传部出台了整治正三轮摩托车工作宣传方案。方案对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的重点、报道要求及步骤都做了明确而具体的部署。
(1)社会宣传
①起草“整治正三轮摩托车宣传提纲”,作为整个宣传工作的蓝本;
②统一制作整治正三轮摩托车宣传标语口号;
③适时上街宣传,进行社会发动;
④指导社区办好专题板报、墙报等。
(2)新闻宣传
总体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市委宣传部统一调度,组织战役报道,各媒体协调作战,做到帮忙不添乱。
报道重点:
①整治正三轮摩托车的重大意义;
②整治正三轮摩托车的法律法规、范围、目标;
③市委、市政府整治正三轮摩托车的部署和举措;
④市委、市政府亲民、爱民的新形象;
⑤全市上下各相关部门为整治正三轮摩托车所做的艰苦卓绝的工作;
⑥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对整治正三轮摩托车的热烈反响;
⑦正三轮摩托车引发重大事故血的教训;
⑧整治正三轮摩托车的经验。
(3)报道要求
①高度重视,一把手负责。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此次战役报道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报道专班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记者组成。
②集中聚焦,造舆论强势。市属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进程,按照宣传部统一部署,开设专栏、专版,通过消息、通讯、言论、访谈、答记者问、电视讲话、图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合力聚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③令行禁止,帮忙不添乱。此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敏感度高,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要严格保守有关秘密,不得擅自采访和发布消息。要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多请示,多报告,把握宣传报道口径,重要稿件严格送审。出现失误,将严肃追究责任。
(4)报道步骤
①在整治准备阶段(2月20日—3月25日),新闻媒体保持沉默。市委宣传部按照整治指挥部要求,选择合适时机组织新闻通气会,由有关部门向中央省市新闻单位通报情况。
②在整治实施阶段(3月26日—6月20日),新闻媒体要迅速启动。在第一周就要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并逐步把报道引向深入。第一周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整治《通告》、有关法律法规、市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市领导电视讲话、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发动;要发表社论、专家访谈、社会各界访谈,谴责“麻木”危害;要刊播“麻木”事故专版、专题,以血的教训警示人们等。
③在整治巩固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新闻媒体要进行总结性深度报道。
后来,武汉市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公布的实施方案对时间表进行调整,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5月13日至5月19日为继续准备阶段,即在3月20日以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工作方案和车辆处置、车主安置分流及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此项工作的时间计划,做好《有证正三轮摩托车车主情况调查表》、《致正三轮摩托车车主的一封信》,完成残疾人专用车造型工作,研究制定“的士”降低起步价、优化公交线路等配套措施;
5月20日至6月19日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新闻单位开始集中宣传此项法规和取缔“麻木”的相关政策;
6月20日至8月19日为分步实施阶段;
8月20日开始集中收缴阶段。
虽然整治“麻木”的具体步骤与最初的部署在时间上不完全一致,但受新闻主管部门的统一调控,当地新闻媒体很彻底地做到了令行禁止,与武汉市委宣传部门的要求步调高度一致。随着5月20日公布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一切关于“禁麻”的报道都按照市委宣传部对于“禁麻”宣传重点的部署有条不紊地展开了。
我们列举武汉市属的一家都市报——《武汉晨报》对取缔“麻木”的政策报道篇目,就可以看出,虽然都市报平时报道受宣传部门管制不如机关报那样严格,但在重大政策的报道上,仍然严格地按照宣传部门的统一部署,步调一致地宣传政策,而没有任何对政策的“异见”报道。
《武汉晨报》关于整治“麻木”报道计划
取缔有证正三轮摩托车(“麻木”)是我市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从5月20日拉开序幕,在未来几个月有步骤地对有证“麻木”进行整治。目前取缔有证“麻木”的工作正在按步骤进行中,为有效配合市委市政府的行动,武汉晨报编委会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报道计划:
一、宣传阶段(5月20日—6月19日前)
根据市委市政府整治“麻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在一段时期集中版面,宣传报道对取缔有证“麻木”的进展。通过报道,反映这次整治政府决心大,人民期望高,经过这次整治一定能够达到目的。
报道安排:
(一)法规宣传:集中宣传《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
理若干规定》(修正案)。
第一天:根据统一口径,宣布市委市政府决定全市城区取缔“麻木”的重大新闻,同时开始对新修改的《武汉市道路管理条例》的宣传;
此后连续推出解释性报道:
1.为什么要在全市城区取缔“麻木”?
2.新修改的《武汉市道路管理条例》重点修改了哪些地方?为什么要这样修改?
3.反映市委市政府决策的过程。
4.《武汉市道路管理条例》的修改历程。
版面形式:一版重点头条导读、二版整版《要闻纵深》的方式。
(二)案例及背景宣传:反映近几年来“麻木”问题对武汉市带来的“污染环境、阻塞交通、影响城市形象”的种种问题、案例,既发进行式报道,也要结合相关背景展开有关报道。
1.反映“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取缔“麻木”的呼声;
2.反映市民对取缔“麻木”的呼声;
3.全国范围内大城市取缔“麻木”的相关报道,省内中心城市取缔“麻木”的相关报道。
通过对法规的宣传,通过专家采访和权威部门的访谈,形成报道强势,显示“麻木”问题对武汉环境造成的“灾难”——无论是对投资环境、交通环境还是生活环境。
版面形式:一版重点头条导读、二版整版《要闻纵深》的方式。
(三)解释报道
第一阶段要求宣传省市人大通过的《武汉市城市道
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有证“麻木”车主自行处理“麻木”车,是此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的体现。政府作出这一决定,既是对“麻木”车主的信任,也是对车主利益的考虑。通过报道,要让读者认识到,这一举措是政府人性化的管理,而非管理的软弱无力。
第二阶段进入有证“麻木”收缴阶段后,整治工作将进行严查收缴。在这一阶段,要向市民宣传市政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都是空前的,不是“一阵风”。向有关有证“麻木”车主和市民宣传:理解和支持政府的这一行动,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美化我们的家园。
二、取缔阶段(6月20日—7月19日)
(一)现场报道:对整治力度进行正面报道,一方面反映市委市政府取缔有证“麻木”是顺民意、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反映有证“麻木”车主踊跃上缴“麻木”车的情况,形成图文并茂的正面报道。
相关进展报道:自觉上缴的进行正面报道。
解释性报道:集中收缴的“麻木”如何处理?
版面形式:一版重点头条导读、二版整版《要闻纵深》的方式。
相关背景报道:反映“麻木”上街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而且现实危害是“污染环境、阻塞交通、影响城市形象”的重要原因。这次整治,政府决心大,人民期望高。
案例:《幸福之家毁于“麻木”车下》
对各城区取缔“麻木”的积极进展进行及时报道,报道专家评价。
版面形式:一版重点头条导读、二版整版《要闻纵深》的方式。
(二)配套措施宣传:市委市政府为取缔“麻木”有哪些相关配套措施?
集中报道:
1.市委配套方案:的士降价方案;
2.劳动局、民政局等部门的配套方案:转化岗位方案、残疾人安置方案;
3.工商局:取缔非法正三轮摩托车拼装、销售方案;
4.交管局:关于部分地区货车出行方案。
版面形式:一版重点头条导读、二版整版《要闻纵深》的方式。
(三)经验报道:对有关部门妥善安置一些“麻木”司机生活和工作的经验进行及时报道,写出取缔“麻木”后车主对政府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重点写一批执法者的正面形象:诸如《一个交警与“麻木”的多年周旋经历》的故事,反映交警和有关部门执法者的正面形象。
版面形式:一版重点头条导读、二版整版《要闻纵深》的方式。
(四)特别观察:《没有“麻木”的武汉》系列报道
版面形式:一版重点头条导读、二版整版《要闻纵深》的方式。
由于此次政策执行得非常顺利,整个取缔“麻木”的行动推进速度很快,因而新闻报道计划的落实也大为提前。
《武汉晨报》的相关报道只是各媒介对此次取缔“麻木”的政策报道的一个缩影。党管新闻的体制使得宣传部门制定的宣传纪律顺利地得到贯彻执行,从报道时间、报道规模到报道导向,都严格地执行宣传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此前提下,各媒介自身加强报道策划,凸显自身的新闻报道智慧和实力。《武汉晨报》对政策的报道大打亲情牌,着力宣传区街干部以情感人动员“麻木”车主交车的做法,其组合报道《“麻木”车主的贴心人》包括《冯主任的“三绝招”》、《索祖元:“谈判专家”》、《社区书记的亲情观》等,突出地宣传了执行政策的基层干部的形象;同时,该报基于对此次“禁麻”实行有情操作是政府管理新思路的判断,推出总结性专版,从“麻木世家”的终结、亿元“买断”“麻木时代”、“禁麻”官员非常经历、“禁麻”体现新执政理念的不同视角,全面展示了武汉“禁麻”的可资借鉴之处,受到市委领导的高度表扬。而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成为时下我国新闻界衡量新闻报道成功的重要标志。
2.集中宣布取缔“麻木”的政策内容声势浩大
武汉市取缔“麻木”的政策是2003年5月20日通过大众媒介予以宣布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各大媒介集中于同一天公布这一政策,对受众进行同一信息的重复传播,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由于此前从未向公众预告政府要制定取缔“麻木”的政策,因此,公众也是通过当天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首次获知政府制定取缔“麻木”的政策及其内容的。
我们从后来的报道中看到,在政策公布的当天,各城区的区、街政府官员一大早就赶到“麻木”车主家里做工作动员他们交车,一些“麻木”车主天刚亮就把“麻木”开到指定地点等待上交。这些事实表明,在媒体正式公布取缔“麻木”的政策之前,这一政策已通过组织的途径内部传达到了各级政府部门,以便这些部门能及时地深入到车主家庭进行宣传动员和说服工作。即使如此,公开的政策输出仍然以媒介公布这一政策为标志。
大众媒介声势浩大地集中公布取缔“麻木”的政策,是按照武汉市委的统一部署而进行的。5月20日,武汉市属的三家报纸《长江日报》、《武汉晨报》、《武汉晚报》都刊登了这样几条稿件:《市人大公布〈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稿)我市解决有证正三轮摩托车有法可依》、《我市依法解决有证正三轮摩托车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沟通理解形成共识市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领导小组致信有证正三轮摩托车车主和有证残疾正三轮摩托车车主》。其中市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领导小组分别发出的《致有证正三轮摩托车车主的信》和《致有证残疾人正三轮摩托车车主的信》,详解了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营运的一系列相关政策:
车辆从优折价回收——对2001年前购置的有证链式传动正三轮摩托车按每辆2500元标准回收,2001年购置的按2800元标准回收,2002年及以后购置的按3000元标准回收,对全封闭轴式传动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按每辆5500元标准回收。[1]
鼓励自谋职业——对愿意自谋职业不要求政府帮助就业的车主,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申请,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减免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帮助介绍就业——市区政府和一些企事业单位设法提供一些工作岗位,对因身体等原因不宜就业的车主,可让其配偶或子女1人就业,对需要进行岗位培训的,将免费组织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奖励自觉上交车辆——凡在2003年7月20日前上交车辆的,发给420元过渡期生活补贴,7月21日至8月19日上交的,发210元生活补贴,另视上交车辆时间给予奖励,即6月30日之前奖励600元,7月10日之前奖励400元,7月20日之前奖励200元。
补贴残疾人代步车——残疾人车辆折价回收后,还将对其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其中二级以上下肢残疾的,给予24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置换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车主上交车辆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农村的,年底以前照顾解决武汉城镇户籍。
此外,《长江日报》还配发评论员文章《切实解决好有证正三轮摩托车问题》。同一天的报纸上,还刊登了湖北省和武汉市人大关于修改交通管理条例的公告和决议。5月21日,各报又刊发了对修订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解读,如《长江日报》刊发了《解决有证正三轮摩托车的法律依据——解读〈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稿)》,《武汉晨报》刊发了《法规修改改在哪里》。5月23日,各大媒介都刊登了《市解决有证正三轮摩托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对解决有证“麻木”问题的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解读。对政策内容的公布、就百姓关心的政策问题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读,让人们对政策内容了如指掌,这是大众媒介参与政策输出的第一步。
从这一阶段大众媒介的集中行动来看,党管新闻的体制显示了令行禁止、集中声势的独特优势。许多报纸从公布政策的那天开始就开设了相关专栏,预示着同一主题的相关信息将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地见诸媒介。各大媒介集中在同一时间报道某一政策内容,使得该项公共政策成为一段时间媒介传播的核心信息,人们在接受同一信息强刺激的过程中接受相关内容。
3.宣传取缔“麻木”的政策报道铺天盖地
取缔“麻木”的政策公布之后,为了有效地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大媒介打响了一场集中而频繁地宣传政策的“战役”。这场“战役”的对象并非作为竞争对手的其他新闻单位,亦非不同类型的媒介,而是政策的目标对象亦即政策的接受主体。为了让政策的接受主体更好地接受政策,各大媒介加强策划,各显其能,通过相同的、不同的报道内容,使政策宣传集中而热烈,形成了浓烈的宣传气氛。
(1)解释政策背景
公布政策只是解决了让公众明白政策“是什么”的问题,要让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最重要的还是要让他们明白政策“为什么”的问题。理解是自觉接受的重要前提。要让政策目标对象自觉接受和执行政策,必须让其充分认识政策制定的背景。毕竟,理解后再执行比“不理解也要执行”的效果会好得多。取缔“麻木”的政策一经公布,各大媒介纷纷对政策的“为什么”问题做了解释性报道。
《武汉晨报》的《取缔正三轮摩托车的五大理由》、《武汉晚报》的《解决有证正三轮摩托车法、理、情解读》等,对政府制定此项政策的理由进行了全方位解读。这期间,各大媒介频繁而集中地回顾城市“麻木”在制造事故、拥堵交通、污染环境等方面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事实,进一步解读了取缔“麻木”是一种必然选择。频繁见诸媒介的这类政策背景解释无疑有助于政策目标对象理解和接受政策内容。
(2)调查民意引导舆论
政策公布后,公众的反应如何,直接影响着政策目标对象的态度变化。大众媒介搜集并报道公众意见,意在引导和形成公众舆论,并形成对于政策目标对象的舆论压力,促使其迅速接受政策。
取缔“麻木”的政策刚刚公布的当天,《武汉晚报》派出12名记者分赴武汉三镇进行民意抽样调查,调查所涉问题包括:您认为“麻木”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现在哪些方面?您支持政府禁行“麻木”的行动吗?您觉得政府此次禁行“麻木”是否有情操作?您认为此次政府行动能否彻底根治“麻木”?您在其他省会城市见过“麻木”吗?从第二天的报纸上可以看到,受访的100人中,100%都认为“麻木”对社会的确造成了危害,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92%的人表示全力支持政府禁行“麻木”的行动;87%的人认为此次行动政府做到了有情操作,对“麻木”不是强行收缴,而是补偿性上交,还帮助车主就业;67%的人对此次取缔“麻木”充满信心。《长江日报》5月27日在“圆桌”版发表市民对讨论“如何理解政府禁绝‘麻木’”,也收集、选择并传播了部分公众的观点,这些观点基本一致:“交通工具是城市文明的缩影,当一种工具不能适应乃至阻碍城市文明发展的时候,它必被淘汰出局。”“政府决策的执行,它必然反映了大多数人的愿望,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公允性和合理性,将取缔‘麻木’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部分内容付诸行动,也表明了政府在处理遗留问题上的决心和勇气。”“解决‘麻木’问题需要‘麻木’车主的理解和支持。”这些报道表面看起来是了解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评价,但我们根本看不到受访对象中不同意见的表达,因而实质上它是作为党的喉舌的新闻单位主动引导公共舆论的一种重要方式。
(3)发表评论做政策代言
除了报道政策内容等事实信息和公众态度等意见信息外,报纸、广播、电视纷纷直接发言,以评论员文章的形式争当公共政策的代言人。《长江日报》5月20日政策公布当天发表评论员文章《切实解决好有证正三轮摩托车问题》,站在市委市政府统揽全局的高度,直接阐明“禁麻”既是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必须,也是广大市民的心愿:“正三轮摩托车是一种不符合规范的载重工具,在噪音、载客、尾气排放等方面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对道路秩序、交通安全、空气质量以及市容市貌造成了严重影响。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除武汉外均已禁止了正三轮摩托车,省内黄石、襄樊、孝感、十堰等城市,也都在武汉之前禁止了正三轮摩托车。作为特大城市的武汉,至今还保留正三轮摩托车这一落后交通工具,与武汉的发展和建设极不相称。多少年来,广大市民一再呼吁,要求政府禁止正三轮摩托车。政府今天作出了这一决定,正是反映了广大市民的愿望和要求,符合广大市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5月22日《长江日报》再次发表评论员文章《以主人姿态参与“三车”治理》,针对一些车主抱着观望的态度,号召“全市市民包括当事车主,都要以不可动摇的法治意识和‘热爱武汉、建设武汉’的主人意识,做依法解决‘三车’的积极参与者、促进者”。机关报的评论员文章作为结合新闻事件或新闻报道配写的重头评论,旨在体现编辑部的立场、观点和态度,实际上也与党和政府的态度高度一致。《武汉晚报》从政策公布的第二天开始,几乎每天刊发一篇记者撰写的时评《“小车”与“大家”》、《大都市不要小“麻木”》、《环境的选择》等,虽然其评论的选题更微观、语言更平实,但它以前所未有的发稿频率形成媒介强势声音,为公众认识、接受和执行政策营造舆论压力,同时也进行理性引导。
(4)请专家为政策宣传造势
专家往往成为理性的代名词。专家的声音使政府的公共政策在科学性、权威性上赢得了支持,进而提高了公众对其合理性的评价。
在取缔“麻木”的政策公布之后,为了有效地推进政策执行,大众媒介请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政策的科学性进行解读。如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指出,武汉市政府制定的“麻木”解决方案,意在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契合立法精神的。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姚天魁副站长用检测数据说话:全市“麻木”有1.8万辆,绝大部分是国家已禁止上牌的二冲程机动车,这种车型质量差、档次低,燃烧不充分,尾气污染排放量在各种机动车中“首屈一指”,一辆“麻木”的污染排放量与6~8台小轿车的排放量相当。如果淘汰“麻木”,全市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可望上升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朱书刚教授则从“一个城市吸引什么人的问题”角度提出“麻木”该退出舞台了:调查显示,“麻木”车主中有相当大比例是外地人,由此我们不能不思考城市发展应该吸引什么样的人,是大量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劳动技能的低层次人员?还是能够创造社会财富、能带动大批人员就业的先进人才?[2]
(5)每天公布各区交车进度,形成竞争态势
严格说来,大众媒介跟踪报道政策执行的情况,属于政策执行环节的内容。但如果报道政策执行的进度是为了加快政策执行的进程,就应看做政策宣传的一种手段。
从取缔“麻木”的政策公布第二天开始,武汉市的各大媒介每天报道各城区、各社区“麻木”车主交车的进度。从《“江城第一麻”交车记》的个人交车、《12名车主集体交车》、《残疾人李莉亚率9位“麻木”兄弟交车》的集体交车,到《25个社区(村)无“三车”》、《有情操作温暖车主心青山区创“青山速度”》的社区、城区交车进度,还有每天全市上交“三车”的数量,都成了各大媒介报道的重点。这些报道无疑营造了一种车主个人之间、社区之间、城区之间交车竞赛的氛围,客观上形成了交车进程中你追我赶的态势。
(6)宣传政府部门落实政策以情感人
武汉市取缔“麻木”的政策包括相关的配套措施,如为上交“麻木”的车主提供就业岗位,解除其生活的后顾之忧。为了履行承诺,政府各部门齐心协力,与各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筹集3万多个就业岗位,供交车的车主挑选。对于选择政府帮扶就业的车主,政府部门实行免费荐岗、免费转岗培训。一些上交“麻木”的车主很快就找到了工作岗位。对这些事实的报道一方面反映了政府部门有诺必践的诚信作风,增强人们对政府的信心,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府胸装百姓利益、依法行政又法内有情的情怀,感召人们服从和执行政府决策。
此次取缔“麻木”的政策并非靠坐等目标对象自觉履行政策条款来实现,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深入社区、车主家庭做动员工作。7个城区和2个开发区共抽调10398名工作人员,层层建立责任制,深入一线不厌其烦地向车主及其家属耐心细致地做政策宣传、释疑和动员工作。在三番五次的劝说工作中,政府工作人员了解到车主们的生活困难,一一帮扶,还帮他们联系就业岗位。根据政策,一些上交“麻木”的车主拿到了梦寐以求的城市户口,为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了“低保”证明。对政府工作人员宣传政策工作中情真意切的行为进行报道,感动着一大批“麻木”车主们,在“不让居委会为难”的情感驱使下,他们纷纷主动上交“麻木”。
(7)宣传“麻木”车主自主创业的成功范例
一些上交“麻木”的车主没有在政府为其筹集的岗位就业,而是选择自主创业。报纸、广播、电视纷纷报道这些车主自主创业各显高招的精彩生活,如《“麻木”轮子不转了,生活照样转得动》、《首位交车车主再当“领头羊”自主创业开小吃店》、《上交“麻木”跑货运“明天太阳会更亮”》、《交了“麻木”做家政》、《武昌3位“麻木”吃螃蟹创办我市首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等,并介绍政府对于“麻木”车主自主创业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极大地鼓舞了尚处在观望心态中的车主的信心,坚定了他们上交“麻木”的决心。
4.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公众意见报道较为稀少
政策执行是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的过程,“是为实现政策目标而重新调整行为模式的动态过程”[3]。大众媒介对政策执行的参与主要表现在关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政策执行中的公众意见、政策执行中的创新等,其目的在于审视政策的合理性和执行政策措施的合理性,以便更好地推行政策或修订、完善政策。任何一项公共政策,不管在决策前做过的调查多么充分,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都不可能预料到制定的政策在执行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由于种种未曾预料到的因素的干扰,政策执行中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是不可避免的。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原因既可能是执行不力,也可能是政策本身不尽合理。无论基于哪种情况,都要求大众媒介对政策执行过程实施监测。在监测中既能监督政策执行部门加大执行力度,又能收集执行中的民意。
武汉市取缔“麻木”的政策实施后,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诸如无证“麻木”与政府人员“打游击”继续上路行驶,出现“麻木”非法拼装点之类的事实,大众媒介都及时地予以报道。《长江日报》还在报纸上公开发布开通新闻热线专线的消息,请市民和“麻木”车主就解决有证“三车”问题发表想法或建议。[4]《武汉晚报》在政策公布当天所做的民意调查中,也有许多市民对取缔“麻木”后解决市民出行问题提出了建议。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取缔“麻木”后出行不方便:出租车起步价8元太高,公交车很多小区无法到达。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很快将出租车的起步价调整为3元,填补了“麻木”消失后留下的市场空当;调整32条公交线路和延长收班时间,方便市民出行。表面看起来,借助大众媒介表达的民意,促使政府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进而有效地实现政策目标,但实际上此前政府所做的取缔“麻木”的政策准备即已包含这些内容。因为这些信息未公开,大众媒介进行民意调查时还设计了相关内容。公众的这些建议对于政策制定而言就失去了实质性的意义。而对于政策执行中诸如部分车主继续观望、因找不到工作而频频找区街政府等问题,则基本不予报道。
政策执行中市民尤其是“麻木”车主的意见,媒介的报道并不充分。不仅报道的数量极其稀少,而且对政府的配套政策不很赞同的意见,我们几乎很难从媒介上看到。比如各区为“麻木”车主筹集的就业岗位主要是保洁、保绿、安保、家政、陪护、搬运、家电维修、送水工、送奶工等。这些工作劳动强度比开“麻木”大,收入却比开“麻木”低得多,所以很多人不愿到政府筹集的岗位上班,宁愿拿低保过日子。对于这些人的意见,媒体的失语意味着其职能的缺失。《长江日报》虽然发布了开通新闻专线的消息请市民和“麻木”车主发表想法和建议,但基本上没有刊登什么意见。
5.政策评估时媒介在规定的框架内好评如潮
随着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的不断推进,该项政策是应该继续、调整还是终止,是政府部门不能不认真思考的问题。政策评估便成为政策运行过程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它是决定政策走向的重要依据。“政策评估就是了解公共政策所产生的效果的过程,就是试图判断这些效果是不是所预期的效果的过程,就是判断这些效果与政策的成本是否符合的过程。”[5]
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是评估的主体。政策评估组织一般包括官方政策评估组织和非官方政策评估组织。“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内部均设有相关的政策评估组织,但在实际运行中,这些机构往往摆脱不了对政府的依赖性,处于附属地位。这些机构在政策评估过程中常常受到来自上级领导的压力,无法独立、自主、客观和公正地展开工作,导致这些官方评估机构往往名存实亡,成为论证上级政策可行性的傀儡。非官方政策评估组织主要是民间政策研究组织和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在我国当前仍然相当缺乏。”[6]武汉市取缔“麻木”的政策推行仅月余,即已初战告捷。到6月24日,该市解决“三车”问题领导小组宣布:武汉市整治“三车”工作取得全面胜利,回收车辆任务圆满完成。第二天,武汉市委召开顺利解决“麻木”问题座谈会,来自部分高校、省市社科院的专家学者和车主、基层群干、公安干警等各界代表一起认真总结经验。这也可以看做是对此次取缔“麻木”的政策进行的一次评估。武汉市委副书记程康彦对此次取缔“麻木”行动成功的原因概括为“决策正确、工作到位、群众支持、车主自觉”,参加座谈会的人也就一起总结此次政策的成功经验。从报纸对此次座谈会的报道可以看出,虽然名为解决“麻木”问题座谈会,但实际变成了经验总结会。通过一些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专家的讨论,把此次“禁麻”成功的经验概括为:化解疑难问题的关键是依法行政、有情操作;依法行政、有情操作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必须加强公共管理的规划和公共精神的培育。[7]尽管我们在其他媒介读到过参与此次座谈的学者对此项政策总体肯定的同时指出其中值得吸取的教训,比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乔新生教授就提出:“在这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政府毕竟直接投入了1.5亿元,动用了两万多人的谈判队伍,耗费了巨大的成本。如果无视这些制度变迁中的成本,今后可能还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8]他的这一观点在很多场合都表达过,但此次座谈会的相关报道对于学者们的不同看法只字未提。
“大众媒介通常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加入政策评估的行列。”[9]在托马斯·戴伊看来,大众媒介通过报道政策造成的恶果或带来不良后果的故事促使精英们对有关政策进行审视,然后做出自己的判断。我们可以把戴伊的这番话理解为大众媒介是通过报道政策带来的问题实现对政策的评估的。然而,由于我国媒介的特殊管理体制,大众媒介从一开始就被规定了报道的步骤和内容。在党管新闻的体制下,无论是《长江日报》的深度报道《站在车主立场整治“麻木”一个月破解十四年的难题》,还是《武汉晨报》的《告别“麻木”》专题报道、《武汉晚报》的特别报道《不能让“蜗牛”整合了“黄鹤”》等,都是从各个角度对取缔“麻木”的政策进行称赞的。即使“麻木”车主有许多并未就业,靠吃“低保”,生活质量下降,这些“负面”信息并未进入媒介的报道视阈。好评如潮的评估不能向政府部门反馈任何提醒决策者修改和完善政策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媒体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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