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制及政策安排
一般认为世界上主要有三种广播电视体制,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体制、以英国为代表的公共体制和前苏联的国家体制。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关于体制问题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前两者,而且美国的商业体制因其成熟而有效的商业运作与最大的节目出口量,在全世界范围内居于主导地位,成为许多其他国家效仿的对象与标准,甚至被认为是自由民主国家最适宜的体制。其实这与上文所论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及其公共政策理论是一脉相承的,都是自由市场逻辑的产物。但实际上,以英国为代表的公共广播电视体制并未像自由市场主义者所预言的那样要消亡了,在西欧、加拿大、奥地利和日本等地区和国家的公共广播电视体制仍在不断发展中,公共广播电视体制所遵循的多样性、多元性及普适性价值理念等在商业化盛行时代显得越来越重要和富有价值。
实际上,商业与公共体制之争集中体现在广电产品与服务的产供组合关系上,涉及4种权力的分配:一是由谁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二是由谁决定生产所需资源的数量及其筹集方式;三是由谁负责组织提供;四是由谁负责监督生产的效率、数量和质量。目前对这些权力分配或者产供组合模式的认识不外乎三种角度,即由市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来主导。市场模式产供组合关系是由商家、消费者之间的供需关系和市场规制决定的,但逐利是市场的本性,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可以增值的、排他的、非外部性的以及供需信息是基本对称的(17)。因此,市场往往不会或少量提供那些具有非排他性、外部性等符合公共利益的产品与服务,出现市场供给失灵或匮乏以及多元性和丰富性的丧失。这是市场体制本身固有的弊病与缺陷,由此政府通过公共政策来匡正市场失灵,出现政府主导模式,但政府又极易倾向于维护自己及其利益集团的利益,会导致效率下降和偏离公共服务的准则。基于市场与政府主导固有的缺陷,非政府组织体制应运而生,而且被认为是广播电视产供组合的合适模式,但这种模式又会囿于其组织自身的价值偏好,忽视整个社会的需求,其收入来源又很不稳定,同样难以摆脱市场与政府的左右。英国公共广播电视当属于最后一种,BBC从成立之初就是一种独立于政府和商业力量的机构,而且执照费确保了BBC资金来源的稳定,不过BBC也存在着为谁的利益而服务的问题,这也是从2004年彭斯专家小组到2006年白皮书要改革BBC自我规制模式的目的所在。总的来说,现行体制都存在着自身的缺陷与矛盾,因此,任何企图偏执一隅政策安排在当今复杂多变的时代都难以有效地解决现实问题,也会孳生许多难以消减的矛盾,合理而有效的广播电视体制与政策当是社会、经济和政治力量博弈和商讨的结果,体现为以共同价值为基础的公共利益。
其实,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多数西欧国家的广播电视体制已逐渐由单一走向混合模式。单一的公共体制(单一的执照费收入)经过公共体制(混合收入模式)逐渐变成了公共与商业并行的双轨制(dual system)(表1)。可见,双轨制是大多数西欧国家广播电视体制发展的趋势,这一方面可以确保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共利益和整个产业稳定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能促使竞争,提高效率,形成相互补充和制衡的产业格局。
表1 西欧各国广播电视体制演变(18)
具体到广播电视而言,这些理论是围绕两条主线展开讨论的:一是公共广播电视的存留等问题,二是媒介控制问题。英国广播电视业具有公共服务的传统,在新的形势下却受到了置疑与冲击,形成了第一条主线,即围绕公共广播电视传统存在的问题而展开的自由市场和公共服务之争。市场自由主义一派认为以BBC为首的公共广播电视体系实际上是被一些精英所左右,同时也难免受政府压力的影响,而且还有现行的治理方式官僚化等问题。因此,公共广播电视实际上不是为消费者服务的,而真正的公共服务就是在一个没有扭曲的市场中由充分竞争所带来的,媒介政策的核心目的就是促使媒介竞争或建构一个有利于充分竞争的环境。这一派的自由市场理论倡导放松规制,解除官僚制的影响,让消费者自由地选择。而社会市场理论、媒介发展理论和市场多元化理论则都是基于肯定自由市场逻辑并试图匡正市场失灵,以维护公共利益。社会市场理论将强烈的自由市场取向与加强政府规制融为一体,认为市场是媒介组织存在与构建良性产业格局的最好方式,但基于公共利益的政府规制必不可少;市场多元化理论试图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来扶持弱势媒介机构,以促使媒介的多样化和多元化;媒介发展理论则是基于保护整个欧洲公民的认同感,遏制美国媒介产品的垄断,主张政府推动技术发展与应用和贸易保护主义。而公共服务一派则认为媒介关注的不应只是满足消费者需求,而应是社会需求,应当建立完全独立于政府、商业的新公共服务模式。尤其在越来越私有化趋势下,公共广播电视在服务民主需求、提供富有文化价值的内容和促进社会凝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这是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理念。而以威廉姆斯和基恩(Raymond Williams和John Keane)为代表的激进理论者则认为当建构非市场、非国家的媒介机构(non-market-non-state institutions),并依据不同的受众和服务去规制市场。争论的第二条主线是关乎到媒介控制问题,主张家长主义媒介法的实际上就是赞成政府基于防止色情、暴力内容和保护隐私权对媒介进行干预,而推崇自由主义媒介法的正好持相反的看法,认为应减少控制与检查,呼吁媒介与言论自由,其实这不过是自由市场观点的另一个版本而已,这种自由意志观极易沦为商业媒介巨子的自由而非公民的自由。这些争论其实体现出,在自由市场逻辑主导下的复杂而多变的媒介市场格局中,媒介政策将如何平衡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集团间的关系,应当塑造怎样的公共利益观和如何保护之。这期间主要的冲突就是自由市场价值观与公共服务价值观之间的交锋,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这些理论又是混杂在一起的。
总之,我们归纳出以下几点看法:首先,尽管自由市场所带来的冲击与影响是巨大的,但是,英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传统与公共体制自身也在不断地发展之中,其政策变迁是一种渐变的过程。无论如何变化,独立于政府与商业是其本质属性与准则,而这种独立又体现为一种非政治化的、公民参与和多种利益集团的共同协商与平衡。其次,尽管上述关于媒介政策的讨论有相对明确的分野,即自由市场与公共服务两派,在许多现实情况下,自由市场与公共服务政策却是相互交织的和相互依存的,并非相互隔绝、泾渭分明。这是因为当今极少有非公即私的社会或经济制度,很多都是具有私有或共有特征的混合制度。比如,竞争性市场是典型的私有制度的象征,而一旦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建构了,个人无论对其建设和维护是否支付费用都可以自由使用。同样,任何市场如果没有各种公共制度的支持,是难以维系下去的(19)。再次,在当今世界媒介市场格局下,广播电视产品与服务的产供组合方式都不可能是单一的,即无论是传统的自由市场体制,还是公共体制,乃至国家体制都不是解决现实问题和提供服务的惟一方案。由此广播电视政策也不应只是囿于一隅,应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关注的核心当是由谁来决策以及如何组织各种与媒介有关的活动与行为。最后,媒介政策的变迁实际上是一种有关公共价值理念的变化历程,或者说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价值理念体系是媒介政策变迁的重要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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