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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媒介监督权力的体现

时间:2023-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电视媒介监督权力的体现我个人认为,舆论监督节目中,能够充分体现电视媒介监督权力意志的内容主要有三个。随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大力整治北京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3月28日,朱伓基总理作出批示,限令调查解决此事。“五一”节前,国务院以“国发[2002]9号文件”的形式,对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向全国发出通报。

一、电视媒介监督权力的体现

我个人认为,舆论监督节目中,能够充分体现电视媒介监督权力意志的内容主要有三个。

1.为中央决策提供事实依据

《焦点访谈》以其特殊的地位和舆论影响力开辟了“通天”言路,实现了以节目的方式与中央领导同志的直接“对话”,并且成为中央领导同志了解基层情况的主要“窗口”之一。所以,它所承担的功能,既是传统意义上的“喉舌”,也是现代意义上的“耳目”。它所报道的事件常常能够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这就为《焦点访谈》影响政府决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1997年11月25日,《焦点访谈》播出了《“罚”要依法》节目,对山西309国道交通警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进行了曝光。梁建增同志在《〈焦点访谈〉红皮书》中,对这期节目影响和推动政府“费改税”政策出台的作用作了详细的描述:“节目播出后,朱伓基等中央领导同志深深地感到:‘费要改成税,就是不能随便乱来,随便附加得一塌糊涂!从哪儿改起?从公路收费改起。这一仗打胜了,其他的费都可以改成税,那样就正规了,就可以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了。所以我们就拟订了关于公路费改税的决定,要修改《公路法》,因为有些费列入了法,还需经过人大常委会来通过,要改法。’1998年10月7日,在国务院讨论这一事项之前,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建议,将本来是9点钟开的会议提前到8点半开,把《焦点访谈》1998年10月4日、5日、6日播出的三集有关乱收费的系列节目《借路生财》、《搭车收费》和《费流何处》,集中地给与会人员播放,包括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还有国务院的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各位部长都坐在那里看《焦点访谈》。对这件事,朱伓基总理曾这样说过:‘国务院在通过一个文件开会以前,全体部长坐在那里学习《焦点访谈》,这件事情对你们是个鼓舞。’‘现在我们正在抓的几个改革,不能说都是你们《焦点访谈》的各位能人给我的启发,但是至少是从你们这里得到了很多思路。’”[4]应该说,在这项政策的出台上,《焦点访谈》以其新闻敏感,为中央领导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它十分成功地扮演了政治配角,为一项新政策的出台鸣锣开道,摇旗呐喊。

但是,我们可以作一个设想,如果《焦点访谈》不去对这一项政策的出台进行有利的事实采集,而是按兵不动,置若罔闻,是否也能够暗示出它的某种立场呢?事实上,这种假设是可以成立的。媒介完全可以做到对一项改革措施漠不关心,假如它并不支持这项改革的话。我个人认为,类似事件的报道,《焦点访谈》的主动出击,并不是某个官员的授意,而是《焦点访谈》制作者的政治敏感和社会责任心发挥了作用。它对这一类现象的集中报道,已经形成一种议程设置,明确强化了《焦点访谈》所代表的一部分媒体对这项改革的支持态度。这种支持,不正是《焦点访谈》在行使自身的媒介权力吗?只是,它以关注或不关注的方式,为政治决策者提供某种有意采集或无意报道的事实。

2.为政府设置议事日程

2000年春天,北京连续出现了严重的沙尘暴天气,京城各大媒体纷纷对此进行了报道。《焦点访谈》派记者深入到北京周边的内蒙古、河北等沙源地区,调查扬沙气候在北京发作的原因,采制播出了《沙漠离我们有多远》。这期节目一经播出,立即引起朱镕基总理的高度重视,他还把节目呈送给刚刚出国访问回来的江泽民总书记。然后,受江总书记委托,朱总理对北京周边生态环境进行了详细的考察。随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大力整治北京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2002年3月27 日,《焦点访谈》播出了《“毒”害人命黑作坊》,这期节目揭露了河北省高碑店市一些乡镇企业主不顾工人死活,违法使用原材料致使外地民工出现苯中毒的严重事件。3月28日,朱伓基总理作出批示,限令调查解决此事。随后,国务院派出工作组,由劳动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任组长,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质检总局和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务院工作组赴河北省高碑店市展开调查。与此同时,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了紧急通知,要求对制鞋、箱包等行业违法使用苯及其化合物进行专项整治。“五一”节前,国务院以“国发[2002]9号文件”的形式,对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向全国发出通报。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以第352号国务院令的法律形式公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并已实施。这个条例是因为高碑店市白沟外地民工苯中毒事件直接引出的,所以有人称之为“白沟条例”。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受众通过媒介不仅了解公众问题及其他事情,而且根据大众媒介对一个问题或论题的强调,学会应该对它予以怎样的重视。例如,在反映候选人在一次竞选运动中讲了些什么内容时,大众媒介显然决定了哪些是重要的问题。换句话说,大众媒介决定了竞选运动的议题,这种影响个人中间认知变化的能力是大众传播的效力最重要的方面之一。”[5]《焦点访谈》的议程设置在大众需要和政府精英之间找到了结合点。“为政府设置议事日程”,强调了电视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一致的立场,并表达出甘做政治权力配角的意识,但是,在具体实施媒介监督的时候,由于监督主体是电视媒介,它就在一定程度上代理了政治权力的职能。这种代理方式不仅是被最高权力认可和默许的,而且已经演化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开设了《焦点访谈》督察情况反馈机制,就中央领导同志每一次对《焦点访谈》的批示,以国办的名义正式行文有关方面,要求对批示后的督察情况进行反馈。同时,执政党把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并列放置在一起,肯定了舆论监督的合法性,也确立了舆论监督的主体地位。因此,电视媒介就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权威。它穿插于下层民意和政治精英之间,但却主要是借助于政府精英的关注来实现自己的媒介意图的。

对于传媒从业者来说,一个根本使命就是做一名社会航船上的守望者,或者以意见领袖的方式,参与政府决策,影响社会发展。他们不需要成为政府部门的一名办事人员,他们只要借助掌握传媒的优势,直接发出自己的声音,就能搅动时局,参政议政。但是,这种愿望常常会遭受挫折。因为作为隶属于体制之内的舆论力量,《焦点访谈》及同类节目与生俱来的颠覆性慢慢就被悄悄整合掉了。记者们也像其他在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一样,他们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都是在舆论宣传主管部门的直接指示下安排进行的。例如,1998年宣传方面被认为是取得了三大胜利:北约野蛮轰炸我驻南联盟大使馆、揭批法轮功、抗洪抢险。这三大宣传战役除了揭批法轮功以外,其他两个都属于突发事件,由于安排得力,部署有方,较好地稳定了民心,稳住了舆论,把握住了正确的舆论导向。

3.对其他制度性权力的影响和渗透

制度性权力一般是指类似公、检、法这样的职能部门所掌握的权力。新闻评论性节目由于其注重舆论监督,常常以自己的舆论影响力对其他制度性权力的行使发生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或者改变了这些权力的效能。当然,其前提是,电视媒介总是以政府意志和百姓民意为名,行使对于其他制度性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997年10月13日,《焦点访谈》播出了题为《逃不掉的罪责》的节目,报道了轰动一时的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待分配”民警张金柱酒后驾车肇事,致使受害人一死一伤的恶性案件。梁建增同志在《〈焦点访谈〉红皮书》中,详细交待了由于《焦点访谈》的报道,对检察机关审理此案的推动作用。“可以说,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焦点访谈》的公开报道无疑是这个事件的转折点:从事件发生(1997年8月24日),到经过公安机关立案(1997年8月27日),再到《焦点访谈》播出《逃不掉的罪责》(1997年10月13日)之前的时间里,事件的处理过程仅仅处在立案的阶段!而当《焦点访谈》播出后不久,就出现了退卷(检察院认为公安部门过于敷衍)——检察院起诉(1997 年10月28日)——法院调查——公开审理(1997年12月3 日)——报经北京最高法院审委会讨论……等等法律环节,终于作出一审判决(1998年1月12日),整个案件的审理速度明显加快,直至最终彻底解决”。[6]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被告张金柱身为民警,酒后驾车逆行……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且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坏……”一审判决结果是:判处张金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说,张金柱在看守所里看完《焦点访谈》对这一起事件的报道后,曾对同住一室的人说:“这些记者是要置我于死地啊!”就这一起事件而言,《焦点访谈》所代表的媒介权力的确对于法院判处张金柱死刑起到不可忽略的作用。判决书中所说的此案“社会影响极坏”应该说一定程度上是由《焦点访谈》对这起事件的公开报道引起的。当“社会影响”成为量刑的一个依据时,媒介权力就不可避免地参与了对案件的判决。《焦点访谈》平均20%以上的收视率,意味着每天晚上全国有两三亿观众在观看这个栏目,其影响力之大,可想而知。另一件由新闻媒介左右判决结果、被称作“司法界耻辱”的官司发生在四川。1995年7 月,四川省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查封了夹江县彩印厂的一批假冒商标以及厂房、设备,并处以罚款,同时宣布对该厂厂长万建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应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据此,本来是造假企业的夹江彩印厂以省技术监督局越权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打假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告上了法庭。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将此行政诉讼立案后,引起多家传媒的关注。相关报道众口一词,激愤难平,都把矛头对准了法院和原告夹江彩印厂。新闻界认为,制假者根本没有权利状告打假者,此事是“恶人先告状”。得悉情况的部分四川省人大代表出于义愤,向四川省人大提出了质询案,要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解释。这项提案很快获得通过。1995年12月7日,《焦点访谈》以《打假者走向被告席》为题报道了这起事件。镜头上,提出质询的人大代表一边用手猛拍桌子,一边义愤填膺,痛斥夹江县人民法院的院长。该院长一脸无奈,几次张口想要分辩,都被代表们的严厉发言打断。电视形象化的文本特征,既十分喜欢表现情绪激烈的场面,又似乎特别容易使人陷入非理性的情绪冲动中,进而借助屏幕威力,高度放大了所监督事件的不合理性或违法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某些事件本身的定性标准。1996年4 月9日,法院向社会公布了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维持四川省技术监督局的封存通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来在法律上有理的夹江彩印厂败诉。事后,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场官司是典型的由传媒主导的道德审判。中国行政法学界的代表刊物《行政法学研究》以编辑部的名义发表评论,认为,“制假者状告打假者决非怪事,打假也需依法进行。”律师朱元涛在《中国律师报》发表文章,认为,“司法机关屈从压力不依法裁判令人悲哀,大众传媒的偏差报道令人遗憾。”一些法律界人士称此案的判决是“传媒威逼法院”,“舆论强奸法律”。[7]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在《关于电视》这本书中说:“司法界本来有其自主性,可以用自身的逻辑来抵御常常受表象迷惑、为感情所驱使的司法常识和纯粹为直觉的正义感的干扰,而如今凭司法界的自主性而得到保障和维护的司法成果却因此有可能遭到质疑。人们感到,记者们表达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价值标准也好,诚心诚意地想当‘民情’或‘公众舆论’的代言人也罢,总之,他们所施加的压力往往能极有力地左右法官的工作。因此,有的人认为这是裁决权的真正转移。”[8]传媒制造社会舆论、干预社会生活似乎是一种职业天性,对于转型期中国的特殊国情而言,电视媒介权力的适度张扬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在与其他权力博弈的过程中,电视媒介权力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它们的运作,又能够推动它们的运行。对此,电视媒介从业者有十分清醒的认识:“新闻机构利用强大的舆论攻势督促法律、纪律对官僚主义者进行制裁,对法律、纪律无能为力的其他更为广泛的领域,如思想、道德方面的官僚主义进行谴责。而且在我国法律还不完备、法纪意识还很薄弱的今天,新闻舆论对官僚主义的制约更能显示其巨大的威力。因为在法纪无具体规定时,对官僚主义的评价、惩处有着极大的伸缩性。一般领导机关内部倾向于从轻惩处,而一旦经新闻舆论公开,便激起广大群众的普遍愤慨,由于众怒难犯,不从重惩处不足以平民愤,领导机关不得不对官僚主义者采取严厉制裁的措施。而对领导者个人来说,也不会冒着被新闻舆论公开的危险,一意孤行,不得不尽量避免犯官僚主义错误。这样能有效地减少官僚主义的发生,虽然这种制约不是根本之策(根本之策是完备法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绝不能以此抹煞舆论监督的威力。”[9]但是,这却是一个带有中国特色的媒介机构的悖论处境。如果《焦点访谈》等舆论监督节目放弃这种有意无意的对其他权力形式的僭越,它就不可能在中国当下的语境下获得那么大的社会影响力;反之,如果《焦点访谈》等舆论监督节目总是以某种越界的方式干扰和左右其他权力形式的运作,中国的法治化、民主化进程或许会姗姗来迟。总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尽管它并不情愿,《焦点访谈》一类的电视新闻评论节目还会被群众看做一种伸冤的工具,不得不充当查案办案、平反昭雪的“焦青天”。

总之,以《焦点访谈》为代表的电视媒介机器与政治权力的结合,使电视媒介自身也具有了某种权力效应。而当这一事实真正形成以后,党委政府部门发现,除了打击腐败现象,监督党政官员,整合社会意识形态,传媒竟然还能够非常轻巧地鼓动社会舆论,把政府力图解决和扫除的不良社会现象、社会问题转交出去,由民愤来解决。政府只需借力发力,以传媒报道提供的口实,派员下去照章查办即可凯旋而归。对于那些诸如执法检查、卫生检查、环保行动以及落实某项政策措施等等政府工作,有一架电视摄像机跟随身后已经成为是否具有查处力度的一个标志。我们从那些渎职落马或者贪污受贿的官员面对《焦点访谈》涕泪横流的画面,可以深刻地感受到这种媒介威力。从某种意义上说,《焦点访谈》的那只眼睛,是三方力量的汇聚。一方是主流意识形态,一方是民意,一方则是以媒体精英为代表的具有强烈使命感和改革意识的知识分子。在这三种力量中,各级宣传部门的官员代表党和政府行使针对传媒的政治权力,媒体精英则代表民众行使某种对党和政府政务活动的舆论监督权力。通过传媒从业者的努力和智慧,在政治权力和电视媒介权力之间,成功地实现了某种形式的转换,找到了一条双赢的规则。这个规则,解决了困扰中国媒介人的一大难题,即如何将正面报道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发挥新闻媒介强有力的舆论监督作用,又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这个过程中,政治媒介化了,媒介也政治化了。从2002年11月25日开始,CCTV-1套节目黄金时间播出了《焦点访谈》迎接十六大特别报道“执政兴国”。它采用演播室加上记者外出采访的方式作为这个大型系列节目的基本形态,从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全方位展示了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以来,主要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人的执政成就。再如CCTV-1套《新闻热线》栏目,为配合党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的召开,在两会期间,专门推出了系列访谈节目,逐一介绍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总之,电视媒介知识分子是通过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设置议事日程、论证政府合法性等方式来实现对政治权力的影响和渗透,承担起电视媒介作为社会公器的监督和监视的责任,同时在此过程中建构着电视媒介自身的权威与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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