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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媒介的商业属性

时间:2023-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电视媒介权力与经济权力转换的内在依据:电视媒介的商业属性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构建,电视媒介的商业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创以后,中国传媒的商业属性才得到发掘和重视。现在,作为一种实践中的现状和理论上的共识,业界普遍认为中国的大众传媒具有双重属性,既有形而上的上层建筑属性,又有形而下的信息产业属性。

一、电视媒介权力与经济权力转换的内在依据:电视媒介的商业属性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构建,电视媒介的商业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在展开具体分析以前,首先要指出的是,电视媒介的商业属性是电视媒介权力与经济权力转换的内在依据和前提。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大众传媒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拨款进行资源补偿,维持生存和发展。传媒的传播活动等同于党和政府的宣传任务,因此,在计划经济阶段,传媒的商业属性是被完全遮蔽的。改革开放初期,引发了我国新闻界关于新闻商品性的争论。这种争论,从20世纪80年代初发端,进入90年代,更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创以后,中国传媒的商业属性才得到发掘和重视。现在,作为一种实践中的现状和理论上的共识,业界普遍认为中国的大众传媒具有双重属性,既有形而上的上层建筑属性,又有形而下的信息产业属性。“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就是对媒介双重属性的精练表述。那么,媒介商品属性得以实现的前提是什么呢?一般认为,媒介商品属性实现的前提在于媒介提供了不同的产品服务:新闻提供信息服务,而广告提供营销服务。钱蔚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介自身具有了经济上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条件,媒介提供的新闻固然是一种公共物品,而非纯粹的商品,在当代已无法以分割出售方式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其价值补偿。但媒介在信息传播中形成的传播能力和对社会大众的影响力,在一定意义上还包括从事传播的权力,在现代社会中,却是一种奇货可居的商品,它可以转化为广告服务,由媒介出售给广告主,而广告服务,正好具备了一般商品所具备的‘私人物品’性质。就其实质,新闻媒介的市场性和商业性来自它所经营的广告服务的商品性。”[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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