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中文化权利的地位
文化权利需要在国际法中占据一席之地。没有必要对西方的压迫和跨国公司对东方文化的侵蚀过于在意,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如何完善自己的体制上,以此来保存现有文化,从而使它们变得更为强大。在这里,传媒、社会体制和国家都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在国际层面上对文化权利认定以及将它们放到司法领域进行保护,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假使各国的文化、政治经济体制不同,那么将很难像制定人权法案那样(尽管这受到了很多质疑)为全世界各国制定统一的法律。
尽管如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发展国内法和国际法。
第一,每个国家都应该从文化的重要性以及涉及文学、科学、宗教、历史、神话领域的各个方面,名字、象征、专利、特色食品等方面出发,列一个清单。我们可以从UHDR和UNESCO中找到合适的例子。
第二,所有的国家都需要将列出的有关文化权利的清单制成政府文件,这对它们很重要。假如新的发明层出不穷,科学技术不断进步,文化不断向前演进,这一清单也应随着紧跟时代步伐。
第三,为了使所列出的文化权利得以生效并受到保护,每个国家都需要对它们的合法保护作出相应的规则制度——对不同程度违反上述权利的行为予以罚款(及其他处罚)。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在国际上违反了上述权利,国家都要制定相似的规章制度(这里需要对那些双重国籍的人、移民者和寻求庇护的人作出进一步明确)。这些法律可以从欧洲或是澳大利亚根据自己国情制定的法规中得到借鉴。联合国和其他的国际组织也应该支持保护文化权利,防止对它们的侵害。
第四,处理在国际上违反文化权利的步骤应当与处理人权问题相似。有时,文化权利的侵害会在那些文化权利法律受到质疑的国家发生。国家和国际机构需要相互合作来监控文化权利和对文化权利的侵害。只有文化权利得到确认和法律的保护,文化才能在将来继续存在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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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卡维塔·卡兰(Kavita Karan):博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传播与信息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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