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
出版单位在酝酿发行股票上市的过程中,要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逐一实现,这样,才有可能获得上市资格。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想要发行上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证券法》
我国《证券法》中关于初次发行股票上市所需符合的相关条件与规定,主要包括: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4.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进行了如下明确规定: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4.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5.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6.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7.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通过对上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总结,我们可以将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简要归纳为主体资格和股权结构两个方面:[3]
1.主体资格方面的要求
(1)申请股票上市的主体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并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公开发行股票;
(2)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并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发起人的可连续计算);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股权结构方面的要求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人民币;
(2)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公开发行股份达股份总数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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