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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价值分割与传媒财富分配的辩证关系

时间:2023-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联系,指的是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如果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为依据,两种分配的结果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传媒价值分割指的就是对传媒产品的货币价格的分割。

传媒价值分割与传媒财富分配的辩证关系[1]

■肖 凭 李松龄

引  言

传媒产品是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因为具有经济属性而被作为商品进行生产和交换。同时,因为它有效用(即使用价值)、供给有定限和可转移性等特质而具有财富的性质。物质产品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需要经过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得以实现,传媒产品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也不例外。其中,分配是事关物质产品或传媒产品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环节。如果分配合理,物质产品或传媒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就能够顺利进行;否则,二者的生产和消费就会遇到障碍。传媒产品因为是劳动产品,具有价值,从而需要对它进行价值分割;同时因为它有财富性质,也可以作为财富分配。传媒价值分割可以劳动决定价值的理论(简称价值决定)为依据,也可以斯密的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理论(简称斯密的三分法)为依据。传媒财富分配的依据也有两种:以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理论为基础的分配理论和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为基础的分配理论。显然,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是两种不同的,具有各自分配依据的分配方式,二者是对立的。于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研究:一是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是对立的两个概念,二者的差别如何;二是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尽管是对立的,但二者还有没有统一的一面,如果有的话,它又是如何统一起来的;三是如何理顺传媒价值分割与传媒财富分配的对立统一关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实践服务。

一、传媒价值分割与传媒财富分配的差异性分析

传媒价值分割与传媒财富分配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概念。所谓区别,指的是二者的分配依据、分配制度安排及其公平效率关系并不完全一样。所谓联系,指的是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如果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为依据,两种分配的结果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在传媒收入分配问题的认识上,既要看到二者之间的差异性,也要看到二者之间的同一性。如果只看到二者的差异性,就会以价值分割否定财富分配,或者以财富分配否定价值分割。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坚持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以价值决定作为分配依据,因而否定财富分配的制度安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党和政府鼓励和支持人们创造财富,“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2]。如果再以价值分割否定财富分配,那么,人们是不可能有财富创造的积极性的,这与党和政府鼓励和支持人们创造财富的意愿是背道而驰的。江泽民同志之所以发出指示,号召理论界的同志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目的就在于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即不仅要认识到价值分割与财富分配之间的差异性,也要认识到二者之间的同一性。在此,我们先探讨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之间的差异性,然后再研究二者之间的同一性。通过对二者的分析和比较,把握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传媒产品作为商品,通过交换其价值得以实现,且以货币价格的形式体现出来。传媒价值分割指的就是对传媒产品的货币价格的分割。斯密认为,价值即产品的货币价格可以分割为劳动者的劳动工资、资本所有者的利息和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三个部分。马克思主义者否定斯密的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思想,认为价值不是分割为劳动工资、资本利息和土地地租三个部分,而应该是分割为转移价值、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三个部分。其中,转移价值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到传媒产品中的价值;劳动力价值指的是维持传媒劳动力的再生产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剩余价值指的是产品价值超过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的余额。剩余价值是由活劳动创造出来的,从理论上讲应该归劳动者所有,但在财富分配的制度安排下,却被资本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所占有。斯密虽然是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之一,在价值分割的认识上却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有不完全相同的看法。前者以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看法为依据(马克思主义者是这样认识的),后者是以劳动决定价值的理论为依据。即使都是以劳动价值论作为认识论认识世界的劳动价值论者,在价值分割以什么为依据的问题上也有不完全相同的看法。传媒产品作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分割也同物质商品的价值分割一样,其依据也可以区分为斯密的三分法(即被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的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思想)和马克思主义者的价值决定(即劳动决定价值的思想)。

传媒财富分配不同于传媒价值分割的地方在于分配依据上的差异。传媒财富分配以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理论和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作为分配依据,这同传媒价值分割的依据是完全不同的。前者认为,包括劳动在内的生产要素都参与了财富的创造,就像马克思所认识的那样,“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3]所以,财富的分配应该以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理论为依据,即劳动工资等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资本利息等于资本的边际生产力和土地地租等于土地的边际生产力。马歇尔不完全同意克拉克的看法,他认为在生产要素作为商品交换的条件下,劳动工资应该等于劳动力的市场均衡价格,资本利息应该等于资本的市场均衡价格,土地地租应该等于土地的市场均衡价格。显然,传媒财富分配有着不同于传媒价值分割的依据。同时,它也有以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理论和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作为分配依据上的差异。认识传媒产品的分配,应该而且必须注意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之间的分配依据上的不同及其对传媒经济发展的影响与作用上的不同。

任何一种分配形式都是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制度背景下进行的,传媒产品的分配也不例外。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物质产品的分配坚持以劳动决定价值的理论为依据,分配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它的制度背景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产品的价值扣除生产资料消耗和满足社会共同需求的部分以外,其余的按投入的劳动量进行分配。按劳分配制度运行的难点在于,复杂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存在人为计算上的困难。正是因为这一点,尽管主观上想实现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但在客观上却从来也没有实现过。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传媒产品只是被作为公共产品,供受众免费消费,从而不存在所谓的分配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物质产品被作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传媒产品也不例外。因此,不只是物质产品有个分配问题,就是传媒产品也有个分配问题。分配的制度安排是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制度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思想,其实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进行分配的原则。因为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是可以计量的,该种分配的制度安排具有可操作性。就价值分割而言,以斯密的三分法为依据的分配方式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相适应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以价值决定为依据的分配方式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就财富分配而言,无论是以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理论为依据或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为依据的分配方式,都与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相适应,资本主义国家是如此,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如此。不过,价值分割或者财富分配会因为制度安排上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还存在公平和效率上的差别。以斯密的三分法为依据的价值分割和以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理论为依据的财富分配,能够提高效率,但是,因为起点上的不公平,如劳动力素质和财产占有上的差异而出现分配上的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以价值决定为依据的价值分割,理论上能够实现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意义上的平等,有利于提高公平程度,但也会因为等量劳动的难以计量性而达不到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的目的,影响劳动积极性和劳动效率。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作为分配依据似乎既适应于价值分割,也适应于财富分配,兼有公平和效率的作用。关于这个问题,将在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的同一性中作进一步的研究。传媒产品的分配依据和形式不同,体现的公平与效率也不完全一样。因为分配的依据和形式都是与一定的经济社会制度相一致的,它所体现的公平与效率就是一定经济社会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不同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与后二者的公平效率观不完全相同。所以,认识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的差异性,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持续协调发展传媒经济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的同一性分析

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不只是表现为二者对立的一面,而且也体现为二者统一的一面。所谓统一,就是指的在一定的经济制度安排下,分配的结果,也就是因为分配而体现出来的公平与效率有可能是一致的。我们知道,分配的依据和形式是与一定的经济社会制度安排相适应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只是坚持以价值决定为依据的价值分割,否定财富分配,二者没有统一的制度基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的是以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理论为依据和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为依据的财富分配,否定价值分割,二者也没有统一的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既坚持以价值决定为依据的按劳分配,也坚持以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理论为依据的财富分配,二者有统一的制度基础。研究价值分割和财富分配的同一性也就有了可能。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的,探讨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既有可能性,也有现实性。不过,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的同一性分析也需要而且也必须建立在一种有可能实现二者统一的分配依据或称分配理论的基础之上。因为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既可以作为财富分配的依据,也包含有价值分割的思想,从而有可能被作为二者统一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传媒经济也不例外,交换双方即供求双方都以各自不同的依据作为价格决定的原则。传媒要素的所有者是以要素的成本价值作为供给价格的决定依据,成本价值高,传媒要素的供给价格也高;成本价值低,传媒要素的供给价格也低。如果传媒要素的市场价格高于供给价格,他有生产者剩余,供给的积极性提高;否则,他就缺乏提高供给的积极性。传媒要素的需求者是以边际生产力作为需求价格的决定依据,边际生产力高,他愿意出较高的需求价格,边际生产力低,他出的需求价格也低。如果传媒要素的市场价格低于需求价格,他有消费者剩余,需求的积极性提高;否则,他就缺乏需求的积极性。一般来说,传媒要素的市场价格高于供给价格,低于需求价格,传媒要素的所有者有生产者剩余,需求者也有消费者剩余,前者有扩大供给的积极性,后者有扩大需求的积极性。所不同的只是积极性提高的程度有大有小而已。如果传媒要素供不应求,市场价格高于供给价格的幅度要比需求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幅度大,生产者剩余大于消费者剩余,所有者的供给积极性高于需求者的需求积极性。如果传媒要素供过于求,市场价格高于供给价格的幅度要比需求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幅度小,生产者剩余小于消费者剩余,所有者的供给积极性就会低于需求者的需求积极性。

以传媒资本的供不应求为例。因为生产者剩余大于消费者剩余,供给增加的幅度要比需求增加的幅度大。边际成本价值随供给的增加而增加,边际生产力随需求的扩大而递减,所以,以成本价值的边际值为依据的供给价格上升,以边际生产力为依据的需求价格下降。市场价格高于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幅度都在缩小,只不过前者缩小的幅度要大于后者。也就是生产者剩余与消费者剩余都在减少,而且前者缩小的幅度要比后者大。只要传媒资本供不应求的状态存在,边际成本价值递增,从而供给价格上升和边际生产力递减,从而需求价格下降的趋势就不可避免。只有当需求价格、供给价格和市场价格一致的时候,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消失,所有者和需求者才不会有扩大供给和需求的积极性。这时的市场价格就是均衡价格。传媒资本的均衡价格形成过程是如此,劳动力和土地的均衡价格形成过程也是如此。按照马歇尔的说法,劳动力的均衡价格是工资,资本的均衡价格是利息,土地的均衡价格是地租,三者的价格决定既以成本价值决定为依据,又以边际生产力理论为依据,既有价值分割的特点,也有财富分配的特征。而且在要素市场均衡时,无论是以边际生产力理论为依据的财富分配,还是以成本价值决定为依据的价值分割,分配的结果都是一致的。传媒价值分割与传媒财富分配从而被认为具有同一性。在市场经济制度的安排下,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作为分配依据,传媒要素的所有者无论是通过价值分割的方式,还是通过财富分配的方式,获得的收入是相同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是如此,二者没有多大的差别。

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的同一性,还可以从传媒生产要素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关系来加以分析和认识。以劳动力为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它是被作为商品来认识的。传媒劳动力作为商品,它是有价值的。马克思就认为,“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传媒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能力,或者说是劳动生产力,可以被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4]传媒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也可以被理解为传媒劳动效用,即满足传媒生产者的需求和欲望的能力。传媒生产者之所以对传媒劳动力有需求,就是因为它有劳动生产力和创造价值的能力,能够为他生产剩余价值。如果可以这样理解的话,那么,传媒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传媒劳动生产力就是一个概念的两种表达方式。传媒劳动力的边际使用价值就可以被理解为边际传媒劳动生产力。于是,将上述的分析平移,就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传媒生产者是以传媒劳动力的边际使用价值为依据决定劳动力的需求价格的;所有者是以传媒劳动力的边际价值为依据决定劳动力的供给价格的。传媒劳动力的均衡价格,即工资的形成过程,本质上是传媒劳动力的边际价值和边际使用价值动态变化的结果,这种动态变化的过程充满着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运动。传媒生产要素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关系,既能反映以劳动决定价值理论为依据的传媒价值分割和以边际生产力理论为依据的传媒财富分配之间的对立性,又能反映二者之间的同一性。

三、发挥传媒市场的作用,实现传媒收入的合理分配

传媒经济能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需要而且必须依赖于传媒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正常运行。四个环节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传媒经济的发展都会受到影响。如果传媒收入的分配出了问题,传媒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没有得到他们认为合理的收入份额,其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影响传媒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传媒收入是一个定量,传媒劳动者的收入过高,就会影响传媒资本所有者的收入,前者的劳动积极性虽然能够提高,但会影响后者提供资本的积极性。如果这样,传媒劳动力和传媒资本两种生产要素就不可能得到合理配置,传媒产品的生产是不可能有效率的。如果传媒资本所有者的收入过高,也会影响传媒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从而影响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传媒经济的发展速度。同时,传媒经济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要受后者的影响和制约,仅仅传媒经济四个环节能够实现正常运行是不够的,还需要国民经济四个环节能够实现正常运行。但是,如果传媒经济的四个环节不能正常运行,国民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之所以强调传媒收入的合理分配和传媒经济四个环节的正常运行,就是基于这种认识。

传媒收入的分配是否被认为是合理的,需要一个评价标准。这个标准通常被认为是公平和效率。没有公平和效率的分配肯定是不合理的分配;只有公平而缺乏效率或者只有效率而缺乏公平的分配也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分配。只有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分配才被认为是合理的分配。所以,判断传媒收入的分配是不是合理的,要拿公平和效率作为衡量标准,不能顾此失彼。不过,兼顾公平和效率,并不是在二者之间平分秋色,平衡关系。社会经济的制度安排可能在一段时期内需要以提高效率为主要目的,而在另一段时期内又可能以提高公平为主要目的。公平和效率作为分配合理性的评价指标,只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标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选择公平作为分配合理性的评价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选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分配合理性的评价标准。即使如此,也不能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安排永远都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评价标准。现在,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已经出现,传媒经济领域也是如此,人们对公平的要求是越来越迫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评价标准尽管不会被取消,但加大兼顾公平的力度应该是毫无异议的。正确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度,对于传媒收入分配制度的安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传媒收入分配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以价值决定为依据的传媒价值分割能够提高公平程度,但缺乏效率,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安排的要求。以斯密的三分法为依据的传媒价值分割能够提高效率,但与劳动决定价值的理论不相一致,被劳动价值论者所否定。以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理论为依据的传媒财富分配也有提高效率的作用,但有失公平,被社会主义制度安排所扬弃。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为依据的分配,既有以价值决定为依据的价值分割的内容,也有以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理论为依据的财富分配的内容,从而有可能提高公平和效率。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选择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作为分配依据。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1)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既要以价值决定作为分配依据,也要以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理论作为分配依据;(2)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作为分配依据,既符合价值决定的原则,也符合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原则,为江泽民同志的分配思想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需要说明的问题是,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为依据的分配能不能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目的,是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如果可以的话,我国的分配制度安排就应该选择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作为分配依据。

以上分析指出,在市场均衡的条件下,传媒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获得了与要素边际价值相一致的收入份额,需求者支付了与传媒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相一致的生产成本,从理论上讲,所有者和需求者都应该是满意的,就是说,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为依据的分配是比较公平的。既然传媒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对他们的收入份额表示满意,其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是能够充分发挥出来的,传媒资源可以实现有效配置,从而传媒经济是有效率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作为分配依据的分配,既比较公平,而且又有效率。这正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所需要的。如果不是在市场均衡的条件下,就不可能有上述的公平效率结果。以传媒劳动力供过于求和传媒资本供不应求为例。因为劳动力供过于求,它的价格有可能低于以其边际价值作为依据的供给价格;因为资本供不应求,它的价格有可能高于以其边际价值作为依据的供给价格。即使不是如此,劳动力的市场价格高于供给价格的幅度也要比资本的市场价格高于供给价格的幅度小得多。显然,资本所有者对他的所得是满意的,劳动者对他的所得是不满意的,前者的积极性能够提高,而后者的积极性是不可能提高的,相反还会下降。所以,只有保持市场的均衡状态,传媒产品的分配才有公平和效率。然而,市场的非均衡状态是绝对的,而市场的均衡状态却是相对的,物质产品的市场是如此,传媒产品的市场也是如此。问题在于设法缩小市场的非均衡态和均衡态之间的距离,或者说实现市场的非均衡态向均衡态的转变。

实现传媒市场的非均衡态向均衡态的转变,或者保持传媒市场的均衡态,既可以运用宏观经济政策,也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或者二者兼用。传媒市场供不应求,也就是传媒市场的供给小于需求,可以采用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进行调节。降低传媒产品生产方面的税收和贷款利率,能够鼓励生产和供给;运用所得税或者提高传媒产品的消费税,能够抑制对传媒产品的需求。如果传媒产品的供不应求是由于垄断造成的,就应该立法,或者采取反垄断措施。如果传媒产品供大于求,就应该提高生产方面的税收或者提高贷款利率,压缩生产;或者通过降低消费税,扩大对传媒产品的需求。如果传媒产品的供过于求是由于盗版或者其他不法行为引起的,就应该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严厉打击。不过,在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对传媒市场进行调节的时候,需要注意政策的力度,大了不行,小了也不行。既要依据“逆经济风向行事”的原则,又要注意“逆经济风向行事”的力度。只有把握好了“逆经济风向行事”的度与量,才有可能比较好地实现传媒市场的非均衡态向均衡态的转变,或者能够将传媒市场的均衡态相对延长一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传媒产品因为其经济属性而被作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传媒市场初步形成。同物质产品的市场一样,传媒产品的市场也有均衡态和非均衡态。由于传媒产品具有比物质产品更容易复制的特点,其市场也就有不同于后者的地方。一种供不应求的传媒产品,可能无需时日,就被不法商贩复制出来,供不应求的关系就会很快被缓和,甚至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不过,传媒产品的供求矛盾虽然能够被缓解,但劣币逐良币的问题却不可避免。就是说,受众出与正版传媒产品一样的价格,消费的却是盗版的传媒产品。可见,实现传媒市场由非均衡态向均衡态的转变或者保持传媒市场的均衡态,比使物质产品市场发生相应的变化有更大的难度。针对这种情况,除了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传媒市场外,还必须注重法律与道德的作用。法律属于正式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传媒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行为的强制性规范,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道德属于非正式制度安排,它不是对传媒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的约束,而是由传媒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据道德准则进行自我调节。所以,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建设,对于传媒市场的规范和均衡态的形成与保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结  论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传媒产品被认为只有政治属性,只能作为舆论宣传工具,发挥正确导向作用。传媒产品是一种公共产品,供受众免费消费。因为是公共产品,传媒产品不是被作为商品进行生产和交换。因为它不是商品,也就无所谓价值、价值实现和价值分割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传媒产品不仅被认为具有政治属性,能够被作为舆论宣传工具,发挥正确导向作用,而且也被认为具有经济属性,能够被作为商品进行生产和交换,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因为它是商品,从而就有价值、价值实现和价值分割等问题;因为它有使用价值,也就具有财富的性质,需要作出财富分配的制度安排。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传媒产品不只是有个生产的问题需要研究,而且也需要探讨它的分配、流通和消费等问题。传媒产品的分配可以区分为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两种方式,二者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所谓对立,指的是传媒价值分割与传媒财富分配的依据、制度安排及其公平效率不是完全一样的。传媒价值分割的依据有斯密的三分法(即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理论)和价值决定(即劳动决定价值的理论)两种。斯密的三分法指的是传媒价值可以分割为传媒劳动者的工资、传媒资本所有者的利息和传媒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三种。因为传媒劳动者、传媒资本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在传媒收入的分配中都能够获得相应的份额,其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能够充分发挥出来,从而有利于提高传媒经济效率。因为起点意义上的不公平,如传媒劳动者素质和资本占有上的不一致,以斯密的三分法为依据的传媒价值分割会产生收入分配上的差距,有损公平性。以价值决定为依据的传媒价值分割有助于实现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公平程度能够提高,但因为等量劳动的难以计量性,等量劳动不可能获得等量收入,传媒劳动者从而没有多大的积极性,不利于传媒经济效率的提高。以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理论为依据的传媒财富分配,能够使传媒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得到相应的收入份额,具有激励效率的作用,但也有类似于以斯密的三分法为依据的传媒价值分割上的不足,即效率不高。这些就是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之间的差异性。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相统一的制度基础基本形成,而且因为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二者的统一有了可能。就是说,传媒产品的分配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为依据,能够将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有机地统一起来。传媒生产要素的需求者是以生产要素的使用价值为依据确定其需求价格的,这是一种财富分配意义上的分配。传媒生产要素的供给者是以生产要素的价值确定其供给价格的,这是一种价值分割意义上的分配。因为生产要素的使用价值随着需求量的增加而边际递减,需求价格下降;因为生产要素的价值随着供给量的增加而边际递增,供给价格上升,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之间的差额缩小。当生产要素市场均衡时,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一致,无论是传媒价值分割,还是传媒财富分配,传媒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得到的收入份额是一样的。从这种意义上讲,传媒价值分割和传媒财富分配是一致的。因为传媒价值分割有助于公平的实现,传媒财富分配有利于效率的提高,所以,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作为分配依据,能够兼顾公平和效率。所谓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指的是传媒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能够通过交换得到与市场均衡价格相一致的收入份额。实现并保持市场的均衡状态,能够提高公平和效率的程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不仅要求物质产品作为商品进行生产和交换,而且也要求传媒产品作为商品进行生产和交换,实现市场的非均衡态向均衡态的转变,并尽可能地保持市场的均衡态,既有利于公平的实现,也有利于效率的提高。

[肖 凭 湖南大众传媒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 李松龄 湖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注释】

[1]本文系“湖南传媒生产经营产权及权益保护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批准文号为湘科计字[2005]105号,项目批准号为05ZK3032。

[2]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7页。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90、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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