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的审美性
信息论美学创始人莫里斯将信息分为语义信息和审美信息,认为“一种信息通过一定的通道进行传递时,由于发送者和接收者的各自特点,会发生本质上的某些内容的变换,从而自行识别判断艺术作品或事物的美丑,这种显示艺术作品或事物美丑的信息就是审美信息”。新闻传播活动体现着人类的审美追求,因此,新闻信息的传播要讲究审美性和艺术性。信息是新闻传播的要素,而蕴藏于语义信息之中的审美信息,更是产生新闻价值的关键。在某种意义上,政府记者招待会既是政府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同时又是公众审美水平的艺术呈现。
政府记者招待会的信息传播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认知性信息传播和审美性信息传播。前者主要是语义信息的传播,后者则主要是审美信息的传播。众所周知,认知与审美是大众传播过程中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的活动方式,两者不可截然分开。因此,政府记者招待会的信息传播功能除满足媒体和受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外,还不可避免地联系着他们情感方面的审美认识。从受众的期望值和满意度来说,现代受众已不再满足于只是堆砌数字、简单罗列事实的仅具有语义之意的新闻,他们需要真实、鲜活、具有审美意味的新闻资讯,能够产生情感共鸣和理解认同的媒体对社会焦点、难点问题的新闻报道,以及真正能够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的新闻传播方式。从这一意义上讲,政府记者招待会成为语义信息传播和审美信息传播的实践场所。审美信息叠加在语义信息之上,随着语义信息一起传播。
信息论美学认为,“美是信息,可以分解成可供辨识的基本符号,但这些符号的组合必须达到新颖度与可理解度的最佳结合点。”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新颖度与可理解度恰恰成反比:越是新颖的信息,受众越难理解;反之,受众能够完全理解的,大多是陈旧的信息。我们知道,进入新闻传播渠道的恰恰是新颖度最强的信息,而政府记者招待会传播的更是政府急于发布的,或是公众迫切欲知的新中之新的信息。这就出现了信息传播中新颖度与可理解度的矛盾。所以,上一级的传播者,特别是发布信息的政府和传播信息的媒体,需要分析媒体受众特定的心理活动和情感状态,注意信息传播的审美性,尽可能做到双方的情感交流和审美互动。
一般而言,通过政府记者招待会的新闻报道和意见反馈,可以大致评估信息的审美价值和受众的理解程度。但是,这种信息的转换是包括信源、信道与信宿在内的每一级相对受众的审美活动结果,只能是一种模糊的、相对的和短期的量化。可以说,政府记者招待会上,信息传播的审美性,以及其中的情感因素,在信息传递的直接性与权威性方面增加了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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