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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与政府机密

时间:2023-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国家安全与政府机密国家安全是一国主权和安全不受侵犯的状态。威尔逊总统举行记者招待会,曾要求记者为了国家利益进行政府设置的报道,用国家安全、利益与荣誉的名义迫使媒体屈从于政府的利益和意志。国家安全与新闻真实的矛盾,至少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问题上。解决这三个问题的基点在于对国家机密概念与标准的界定。国家安全信息传播的保密界定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二、国家安全与政府机密

国家安全是一国主权和安全不受侵犯的状态。各国政府出于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考虑,对信息保密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记者的新闻报道作了严格的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记者招待会作为一种方便政府发布信息和设置议程的程式,较大地限制了媒体真实报道的自由。赵启正认为:“口径不是指哪些许说,哪些不许说,而是说要准确。因为有的(问题)超过了你领域的范围,你必须得向相关部门去请教。口径是一个口语,应该是一个回答(问题)的纲要或者是回答要点。”这一说法强调口径的真实内涵在于回答的准确性而非信息的垄断性。现在我国的政府机构新闻发布会存在一些问题,有时不及时发布信息、发布不完全真实的信息、不该保密的信息以保密为由不予透露等,而这种行为却没有对应的问责制和加以惩处的法律依据。

政府记者招待会是政府直面众多媒体的特殊会议,在某些时候,势必存在政府强控信息和新闻真实的矛盾。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是举行记者招待会最多的美国总统,但他曾为举行记者招待会而后悔。一次他竟愤然而言,他想把一枚纳粹铁十字勋章授予一名新闻记者,因为那位记者写的报道(泄密)为自己赢得了这枚勋章。威尔逊总统举行记者招待会,曾要求记者为了国家利益进行政府设置的报道,用国家安全、利益与荣誉的名义迫使媒体屈从于政府的利益和意志。记者招待会刚开始,威尔逊就向记者请求,对他在记者招待会上的言论保守机密,“不得发表”。威尔逊继续说:“因此,我叫你们到这里来,是要你们成为我的伙伴,给我以别人所无法给予的帮助……我的确希望你们感到我要依靠你们,依靠我所能从你们那里了解到的东西,我认为我有理由充满信心地依靠你们……不是为了我,而是为了合众国,为了合众国的人民,从而使到来的每一天都比过去的日子好一点。”当时媒体评论说:“简而言之,正如记者们所意识到的,在那些夸夸其谈背后,总统是在邀请他们与他携起手来,为了人民和美国的更大光荣,提供他认为应该提供的新闻,再没有什么比这更明白无误地暴露出威尔逊对新闻的性质所抱的完全错误的理解。”

从1982年起,里根总统签署了几项命令,禁止白宫里任何人以介绍背景为名向记者说出任何秘密消息,控制政府机构的信息外流量,限制有关新闻背景材料的讨论。在某次记者招待会上,里根对记者表示,他衷心希望“我们能够在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什么会给我们的部队带来危害、怎样才能帮助他们完成任务等方面取得一致的意见”。当记者问到“我们”意指是谁时,里根回答说,“我们”是指“我们一方,这是军事术语。换句话说,整个美国”。里根所言表达了多数政府首脑的信念,即政府的政策是全国公众的政策,政府利益就是国家利益,所以,“国家安全”也就是政府首脑所界定的“国家安全”,而新闻媒体有责任支持政府首脑这一界定,不能发出不同的声音。

国家安全与新闻真实的矛盾,至少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问题上。第一,什么是国家安全?由谁来界定?是否不利于政府的,或政府不愿意公开的信息就是机密,媒体一旦予以公开就损害了国家利益?第二,媒体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由谁保障与审查?媒体报道是否在国家安全框架内,这一标准由谁制定?第三,公众知情权有无法律保障?一旦政府拒绝公开某些重要信息,或者政府公布、媒体传播信息时发生重大失误、错误或者不准确,公民能否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救济?

解决这三个问题的基点在于对国家机密概念与标准的界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界定说,“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由此可知,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并非一切政府不欲人知的信息都可以信口说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因此,政府发言人在记者招待会上不能随意以某事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为由搪塞媒体;国家秘密指“在一定时期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政府在记者招待会上应在这一前提下统一宣传口径,而媒体在传播时也应具有国家安全意识实施新闻信息把关。

国家安全信息传播的保密界定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8条列举了关于国家机密的7个方面,即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施行以及对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它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另外,1985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就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军事宣传纪律的规定和注意事项的通知,指出:凡涉及国防安全和利益,对外不能公开的事项,都属军事机密。如部队的作战计划、番号、编制、实力、装备、阵地、调动、部署等,一律不得宣传报道。部队的作战情况,海、边防涉及军事斗争事件,国防尖端科研技术重大成就等,如需公开报道,应报请中央、中央军委或总部批准后由受权新闻单位统一发布;非受权新闻单位不得擅自抢发消息。

从理论上讲,政府记者招待会兼有信息传递、舆论调控和舆论监督的功能,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在不泄漏国家机密、不危及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有效地公开公众和媒体关注的信息,调节政府严格保守机密和记者充分披露信息之间的冲突。然而,从许多国家的实践看,政府记者招待会报道的整体真实性是有限的。政府将信息限制在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名义下,可能阻碍记者采访权与舆论监督权的充分实现,并对新闻本质即真实性提出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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