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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评估

时间:2023-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 内容分析评估在西方国家,对节目内容的评估多由学界研究人员和政府相关部门来运作。内容评级的目的是要对电视节目的传播内容进行控制。在美国,内容评级而非审查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传播控制手段——在电视节目制作和销售阶段,内容评级不会有太大的作用。除美国以外,还有不少西方国家都开始尝试推行这一系统,节目分级系统将成为未来西方国家节目评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 内容分析评估

在西方国家,对节目内容的评估多由学界研究人员和政府相关部门来运作。节目内容评估同样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其一,对节目的脚本写作、拍摄手法、演员或主持人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估;其二,对节目内容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第一方面的评估通常由电视业的专业人士来进行,这类评估往往是从节目内容的艺术性角度来考虑,其评估的结果往往是对某一时期在节目制作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导演、制片、编剧、摄影师和演员进行嘉奖。

第二方面的评估则通常要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进下才能得以实现。在美国,这类评估也被称为内容评级(Content Rating)。内容评级的目的是要对电视节目的传播内容进行控制。在美国,内容评级而非审查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传播控制手段——在电视节目制作和销售阶段,内容评级不会有太大的作用。它通过一套编码体系,根据“暴力”和“性”等内容元素,对已经制作完成的节目进行评级,其主要作用是在电视节目的消费阶段提供一套控制体系。

在美国电视业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有不少观众和学者对电视节目内容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表示了强烈的愤慨和不满。电视台和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自然不会放弃美国社会中电视节目的最大卖点——暴力和性,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通过立法的手段对此进行了干涉。在1996年的《电信法案》第551节中,国会立法要求广播电视业建立节目分级系统。美国政府的这一举措遭到了反对者的质疑,他们指出这是违背“言论自由”的,是政府试图建立电视节目审查制度的一个迹象。不过,对大多数社会学者和家庭观众而言,内容分级制度还是利大于弊。

根据1996年《电信法案》的规定,如果一家电视台不根据“暴力、性和语言”等因素对其节目进行评级,联邦通讯委员会将不得为其更新执照。由此,电视节目的评级带有了强制性。1997年1月,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在有线电视和无线(非卫星)电视中首推了节目评级系统,除了新闻和体育节目之外,所有节目都必须在左上角显示自己的内容评级。到1997年秋季,除美国国家广播公司(NBC)之外的少数机构,大多数电视机构都同意了这一评级方法。

电视节目分级系统又被称为“电视父母指南”(TV Parental Guidelines),该系统由美国全国广播者联合会(NAB)、全国有线电视联合会(NCTA)和美国动画片联合会(MPAA)共同制定出评级标准。电视台通过在节目播出的最初15秒钟显示自己的评级,来帮助观众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收视行为,尤其是帮助父母控制孩子的收视行为。根据节目分级系统,电视节目在美国被分为了六个等级:

TV-Y,适合所有儿童;

TV-Y7,适合7岁以上儿童;

TV-G,适合所有年龄的观众,很少有暴力内容、没有强硬的措辞和下流的语言、很少有涉及性的对话和场景;

TV-PG,含有适度的暴力内容、一些性场景、少量粗俗的语言和一些有暗示性的对话,儿童可在有家长陪伴的情况下收看;

TV-14,绝对不适合14岁以下的儿童收看,节目中包含有大量的暴力场景和性场景,有不少下流、粗俗的语言,并且有强烈的性暗示和引导;

TV-MA,只适合17岁以上的成年人收看,节目中包含至少一项如下内容:逼真写实的暴力场面、清晰的性行为、极为粗俗和下流的语言。

根据节目分级的具体类别,就可以看出节目分级评估的方法主要采用了文本分析法,有一套比较客观和可参照的系统。除美国以外,还有不少西方国家都开始尝试推行这一系统,节目分级系统将成为未来西方国家节目评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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