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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的定义与分类

时间:2023-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利益相关者的定义与分类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和分类是对利益相关者有效管理的前提。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定义与分类,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关于利益相关者的定义与分类。我们认为,利益相关者概念的演变是与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进程同步的。

一、利益相关者的定义与分类

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和分类是对利益相关者有效管理的前提。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定义与分类,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关于利益相关者的定义与分类。

(一)利益相关者的定义

从20世纪30年代起,就有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关注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问题。多德在与贝利的论战中指出:公司董事必须成为真正的受托人,他们不仅要代表股东的利益,而且要代表其他利益主体如雇员、消费者和社区的利益。但利益相关者作为一个明确的理论概念,最早是由斯坦福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于1963年在其内部文稿中提出的,意指那些没有其支持,组织就无法生存的群体,包括股东、雇员、顾客、供应商、债权人和社区。1984年弗里曼(Freeman)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式》一书出版后,“利益相关者”术语得以广泛使用,并得到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和企业伦理学等学科学者的普遍关注,仅是有关利益相关者的各种定义就达近30种。诸如:

1963年美国斯坦福研究院(Stanford Institute)学者们用“利益相关者”来表示所有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人,指“那些没有支持,组织便不复存在的集团。”包括股东、雇员、顾客、供应商、债权人和社区。

弗里曼(Freeman)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

克拉克森(Clarkson)认为:“利益相关者以及在企业中投入了一些实物资本、人力资本、财务资本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并由此而承担了某些形式的风险;或者说,他们因企业活动而承受风险。”

阿奇B.卡罗尔和安K.巴克霍尔茨(Buchholtz,Annk.)认为:“利益相关者是在一家企业中拥有一种或多种权益的个人或群体。如利益相关者可能被企业的行动、决策、政策或做法所影响,这些利益相关者同样能够影响该企业的行动、决策、政策和做法。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是互动、交织影响的关系。”

约瑟夫·W·韦斯认为:“所谓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引发问题、机遇、威胁并对此作出积极反应的个人、公司、组织和国家。互联网、信息技术、全球化、放松管制、合并以及战争等诸多技术、经济、政治因素使外部环境变化加快、不确定性加大,而利益相关者甚至社会都必须在这样一个外部环境中开展商业活动、进行理论抉择。”

考察学者们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我们发现,各种定义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定义是最宽泛的,认为凡是能够影响企业活动或被企业活动所影响的自然人或团体都是利益相关者。例如弗里曼的定义。第二类定义认为只有与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团体才是利益相关者,将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环境等排除在利益相关者范畴之外。第三类定义外延最窄,只将在企业中投入了专用性资产的自然人或团体才认为是利益相关者。如克拉克森的定义。李淑英(2010)认为:尽管学者们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五花八门,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基本内涵无非有二:其一,利益相关者受到企业实现目标过程的影响,同时其活动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旨在强调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与企业活动的关联性;其二,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有投入,这种投入既包括物质资本,也包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旨在对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加以必要的限制。

我们认为,利益相关者概念的演变是与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进程同步的。斯坦福大学研究院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在今天看来是不全面的,它只考虑到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单方面的影响,并且利益相关者的范围仅限于影响企业生存的一小部分。弗里曼界定的广义上的利益相关者,将所有利益相关者放在同一层面进行整体研究,是一个普遍的利益相关者概念,不仅将影响企业目标的个人和群体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还将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受影响的个人和群体也看作利益相关者,正式将社区、政府、环境等实体纳入了利益相关者范畴,大大扩展了利益相关者的内涵。由此,我们倾向于采用弗里曼的这一经典定义,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能够影响或者改变企业的目标,或者受到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的个人或群体。包括股东、员工、顾客;商务伙伴、行业协会、社区、非政府组织、媒体、政府、竞争对手、外部董事和一般公众等。如图4-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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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二)企业利益相关者分类

利益相关者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细分,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以及被企业活动影响的程度是不一样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很多专家和学者采用从不同角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划分。

弗里曼(1984)认为,利益相关者由于所拥有的资源不同,对企业产生不同影响。他从三个方面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细分:(1)持有公司股票的一类人,如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等,称为所有权利益相关者;(2)与公司有经济往来的相关群体,如员工、债权人、内部服务机构、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地方社区、管理结构等称为经济依赖性利益相关者;(3)与公司在社会利益上有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如政府机关、媒体以及特殊群体,称为社会利益相关者。

弗雷德里克(Frcderick)(1988)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直接和间接利益相关者,其中直接利益相关者属于企业直接发生市场交易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企业员工、债权人、供应商、零售商、消费者等,间接利益相关者是与企业发生非市场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活动团体、媒体、一般公众等。

查卡姆(Charkham)(1992)根据群体与公司是否存在交易性合同关系,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契约性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型利益相关者,前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分销商、供应商、贷款人,后者包括消费者、监管者、政府、压力集团、媒体、社区。

克拉克森(Clarkson)(1995)提出了两种有代表性的分类方法:根据相关群体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承担的风险种类,将利益相关者分为自愿的利益相关者(Voluntary Stakeholders)和非自愿的利益相关者(Involuntary Stakeholders);另根据相关群体与企业联系的紧密性,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分为首要的利益相关者(Primary Stakeholders)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Secondary Stakeholders)。

惠勒(Wheeler)(1998)从相关群体是否具备社会性以及与企业的关系是否直接由真实的人来建立这两个角度,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四类:(1)主要的社会利益相关者,他们具备社会性和直接参与性两个特征;(2)次要的社会利益相关者,他们通过社会性的活动与企业形成间接关系,如政府、社会团体、竞争对手等;(3)主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者,他们对企业有直接的影响,但却不作用于具体的人,如自然环境等;(4)次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者,他们不与企业有直接的联系,也不作用于具体的人,如环境压力集团、动物利益集团,等等。

米切尔(Mitchel)和伍德(Wood)(1997)从权力性、合法性、紧迫性三个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来划分利益相关者,将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与分类结合起来。首先认为,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属性中的至少一种:合法性、权力性以及紧迫性。依据他们从这三个方面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根据分值来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三种类型:(1)确定型利益相关者(definitive stakeholders),同时拥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迫性。他们是企业首要关注和密切联系的对象,包括:股东、雇员和顾客。(2)预期型利益相关者(expectant stakeholders),具备三种属性中任意两种。同时拥有合法性和权利性,如投资者、雇员和政府部门等;同时拥有合法性和紧迫性的群体,如媒体、社会组织等;同时拥有紧迫性和权力性的,却没有合法性的群体,比如,一些政治和宗教的极端主义者、激进的社会分子,他们往往会通过一些比较暴力的手段来达到目的。(3)潜在型利益相关者(latent stakeholders),他们只具备三种属性中的其中一种。

万建华(1998)、李心合(2001)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性与威胁性两个方面入手,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支持型利益相关者、混合型利益相关者、不支持型利益相关者以及边缘的利益相关者。

陈宏辉(2003)则从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三个方面,将利用相关者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利益相关者三种类型。

从上述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方法来看,有的是建立在一些客观指标之上的,如Freeman(1984);Frederick(1988);Clarkson(1995);Wheeler(1998)等人的分类;而Mitchell(1997)的分类建立在主观指标之上。我们认为,我国企业最为关注的十大利益相关者为股东、员工、管理人员、顾客、债权人、供应商、政府、企业所在社区、分销商和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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