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出版企业突出和提升社会效益
追求出版的社会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一致,出版企业自觉地、主动地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其突出社会效益,有助于其社会效益的提升。
(一)社会效益的含义
一般来说,所谓社会效益(Social efficiency)是指从社会总体利益来衡量某种社会活动的效果和收益,具有宏观性、长远性和潜在性等特点。从经济学角度讲,社会效益是指企业经济活动给社会带来的收入,而社会成本则是其带来的消耗,两者之差就是社会收益,即企业所提供的社会贡献净额,也称外部间接经济效益。经济学上的“外部性”这一概念是支撑出版物社会效益概念的关键点。外部性是指社会成员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也即行为举动与行为后果的不一致性。以出版社的图书出版活动为例,一方面,好图书的售价即出版主体获得的行为后果,低于出版社对社会作出的贡献,而对坏图书,则缺乏一种机制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全部转嫁到出版社身上。这种外部性导致图书会产生或正或负的社会效益。
对于社会效益的概念,不同的行业或投资项目有不同的解释。对出版业来说,也有多种关于社会效益的定义。例如,社会效益是指图书出版发行后良好的社会影响,有益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又如,社会效益是指出版物对社会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是关系到国家、民族整体利益的事。李欣人(2005)认为,要理解图书的社会效益,首先要明确图书出版在社会上扮演了什么角色,担当了何种社会功能。他认为,图书是一种传播媒介,出版社在社会中扮演的是传播者的角色,担当的是传递知识、承载文化、积累智慧、推进文明发展等社会功能。所以,图书的社会效益指图书出版发行后,有没有扮演好其传播者的角色,有没有实现其所担当的社会功能。
我们认为,出版活动中的社会效益是指有益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出版成果。出版企业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为: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推动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提高人们的科学素养;营造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氛围,维护社会安定,改善人们的精神面貌;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等等。
(二)追求社会效益是出版企业的准则
其他经济产业,生产的产品是物质产品,满足的是人们的物质需求。衡量它们对国家和社会贡献的大小,主要视其实现经济效益的多少。一般来说,产品随着商品的出售就实现了价值。价值中的必要劳动部分转化为劳动者的工资,剩余劳动部分转化为利润(含有税金)即经济效益,而这些产品的消费过程就是产生社会效益的过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存在只有社会效益而无经济效益或者只有经济效益而无社会效益的现象。
但出版物与此不同。出版产业是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产业,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其产品的属性和功能与物质产品有着本质的区别。美国著名出版家赫伯特·S·贝利在《图书出版的艺术和科学》一书中写道:“出版业的不同,首先在于它的文化事业的性质。大部分出版商非常重视各类图书的文化作用……唯利是图而不问其他的出版商是很少的。”出版业主要是通过健康有益的精神创造,作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情感,使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情感朝着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和积累,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出版物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既可能一致,也可能对立或对抗。能赚钱的好书,既能取得经济效益,又能产生社会效益,两者是一致的、统一的。不能赚钱或亏本的好书,虽能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却不能取得经济效益;能赚钱的坏书,虽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却不能产生好的社会效益。由此可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既可能统一又可能对立的关系,是出版物不同于一般工农业产品的一个特殊性。
精神产品具有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特殊属性,它的价值实现形式更重要地表现在社会效益上。因此,检验出版业生产经营的好坏,就不仅要看它实现经济效益多少,更要看它实现社会效益的大小。有些精神产品,直接经济效益可能不大,甚至是负的经济效益,但它们在学术、文化或艺术上的创新价值或积累价值却难以估计,对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作用很大;相反,一些迎合某种庸俗甚至低级趣味的出版物,却往往有一定的读者面,并因此而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这样,努力实现两个效益,理所当然地就成为出版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如果出版物生产以经济效益为根本目的,使精神产品完全商品化,势必导致坏书泛滥,有害于社会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而用损害社会劳动力的方法来谋取眼前的经济效益,最终将丧失最大的经济效益。正如1922年陆费逵在题为《书业商之修养》的演讲中所说:“书业商的人格,可以算是最高尚最宝贵的,也可以算得是最卑鄙龌龊的。此两者之判别,唯在良心上一念之差。譬如,吾人用尽脑筋和心血,出一部有价值的书籍贡献于社会,则社会上的人们,读了此书之后,在无形中所获的利益定非浅显;反是,如以诲淫诲盗的书籍供献于世,则其比提刀杀人还要厉害。盖杀人不过杀一人,恶书之害,甚于洪水猛兽,不知害多少人。”因此,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原则是: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追求社会效益已经成为出版界普遍认可的指导出版活动的准则。实践中,出版业中外人士,首要和特别关心的是图书的社会效益;我国领导人和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也经常强调这一问题。坚持图书出版物社会效益第一,也是党的出版方针。邓小平同志说:“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2]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要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江泽民同志曾在毛泽东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思想文化教育部门和所有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或传播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在这个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正确结合,多出好的精神产品,而绝不允许‘一切向钱看’的错误倾向冲击和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不允许这种错误倾向泛滥而不受到批评和制止。”我国《出版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作为出版社转企改制的指导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也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作为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之一。
(三)追求社会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
社会效益决定我国出版业的性质和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就是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必须在增强自身发展活力的同时,为促进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必须坚持“双百”方针,多出好书,多出精品,为继承优秀民族文化遗产、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作出不懈努力;要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高尚、更健康、更优质、更有活力的文化佳品。
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对社会的责任,具体化为对股东、读者、员工、供应商、政府等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社会效益主要针对产品而言,主要体现着对读者、政府和社会的思想导向、社会影响责任。因此,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与社会效益密切相关的概念。周蔚华(2009)提出,图书的“经济效益”的“效益”仅指“经济利益”,“社会效益”中的“效益”一词,则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更多地强调出版的社会责任。他认为,社会责任既包括经济利益,但更主要的是强调文化价值、思想导向、社会影响等非经济因素。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含义包含了对社会效益的追求。出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意味着追求出版物的社会效益。出版企业自觉地、主动地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其突出社会效益,有助于其社会效益的提升。
只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出版企业才会在出版生产中抛弃“一切向钱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企业个体利益的观念,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矛盾时,自觉服从社会效益;才会倡导科学精神,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氛围,多出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学术价值的作品;才会抓好政策导向与市场导向的有机结合,从这两种导向的结合点上策划出版选题,组织出版生产,开发占领市场;才会把那些既符合党和国家政策导向,反映时代精神,又能满足多层次、宽领域读者精神文化需要,形式、品种和内容丰富多彩的精品出版物、特色出版物、双效出版物、常销出版物及时地、全方位地推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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