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企业—政府—社会的长效联动机制的必要性
出版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履行什么社会责任以及履行多少社会责任,要受到出版企业自身因素、政府因素、行业因素、社会因素的影响。
从内因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自身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谋求自身发展的内在的需求,是企业挖掘商机、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基本保障。因此,企业应自觉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但是企业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发展和运作的,企业主动性、自发性地承担社会责任仅仅是一种理想状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不可能完全依靠企业自身的觉醒来完成,必须依靠外力来推动,需要政府、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推进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的问题实际上是如何使出版企业的经济责任、法规责任、伦理道德责任、文化建设与传播责任、社会公益责任协调与统一,是一个系统工程。
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建设不仅要求出版企业依靠自我内在自觉性,而且也要求出版企业依托政府与社会的外在强制性,坚持自我约束与社会制约相结合、自律性与他律性(法律性、规制性)相结合。
出版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强化履行社会责任的自律性。市场经济客观上突出了经济个体对自身命运和自我利益把握的权利与义务,使其在获得利益满足的同时,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社会不仅要求经济个体对自身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且更要求其在行为后果产生之前就应当对自身行为实行自律。例如,出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不进行自律,就可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事,可能造成形象受损害,出版企业也就失去了更多的读者和更多的获利机会。但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高度规范性经济,在客观上不存在完全的自律。当社会还不能够为道德主体(出版企业)提供完全自律的条件和环境时,当道德主体自身的自律能力有限时,他律就在所难免。特别是市场经济的求利性自发趋向常常能够冲破企业自律的堤防,如果没有政府与社会等相关他律部门的监察,就难免使道德主体的恶性泛起,危害他人与社会,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的圆满履行也无从谈起。因此,市场经济本身在客观上也必然要求出版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自律性与他律性相结合。
建立自律性和他律性相结合的企业—政府—社会的长效联动机制是推进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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