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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意产业实践亟待破解的若干问题

时间:2023-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尤其需要针对实践中的病状误区进行逐一分析化解,以便有助于我国创意产业实践能够健康稳步地推进。然而我们的创意产业实践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盲目性和曲解性,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创意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其实,创意产业是文化和科技相对发达并将更加发达时期的产物,是作为城市文化相关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城市现代服务业之产业链高端而出现的。

我国创意产业实践亟待破解的若干问题

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徐清泉

内容提要:尽管我国创意产业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不少城市和地区的创意产业实践却也程度不同地凸显出一定的盲目性和曲解性,特别是在认识界定、宏观管理、成长条件、发展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关系、利益协调及准入门槛等方面明显存在着理解和实践上的不科学、不到位和乱作为,这些尚待破解的问题直接制约了创意产业的成长壮大。目前尤其需要针对实践中的病状误区进行逐一分析化解,以便有助于我国创意产业实践能够健康稳步地推进。

关键词:创意产业;实践;问题

我国的创意产业,从最初的自我孕育、应市而生、竞相成长,到中期的同质汇合、产业聚集、影响扩散,再到当下的规划引导、行业整合、市场拓展,其历时差不多有十余年。创意产业在直辖市及一些省会城市、地县城市的勃兴,应当说是既顺应了推动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城市化、现代化建设需要,也见证甚至亲历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背景下出现的一系列产业结构调整乃至发展模式转型。那些受益于率先发展创意产业的城市和地区,更成为了诸城诸地普遍跟风效法的典范。然而我们的创意产业实践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盲目性和曲解性,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创意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在当今人们努力应对金融危机、全国各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型的关键时期,特别有必要针对我国创意产业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切中要害的分析破解,以期有助于今后的实践。

一、关于创意产业的认识界定及宏观管理问题

创意产业最初在北京和上海等国内大型城市的自我萌发,始于20世纪90年代。政府主管部门有意识地进行规划引导、产业布局和政策扶持大多是进入新千年以后的事情。就理论认识而言,“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是个较为晚近出现的概念,不过其相关的实践却早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中期就已经孕育产生了。鉴于创意产业在西方本身尚处于不断深化认识和推进实践的发展阶段,所以国内的学习借鉴必然会处在跟风模仿、缺乏创新的低浅水平。也正因此,简单化、表象化地理解和实践创意产业就必然难以避免。

其实,创意产业是文化和科技相对发达并将更加发达时期的产物,是作为城市文化相关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城市现代服务业之产业链高端而出现的。正因为创意产业重在提倡将既有的和新兴的具体产业上游创意研发部分进行剥离做大,将中游生产制作部分进行外包转移,将下游营销服务部分进行遥控拓展,集中精力以版权贸易、知识产权交易、专利售卖交易等为依托,以高文化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为卖点,将上游创意部分直接纳入到产业化市场化轨道,所以但凡有高端R&D(研发)要求的产业都与创意产业有关(1)。创意产业似乎既不像传统产业那样有系统的规制形态,似乎又是无处不在。这就势必会造成目前普遍存在的典型困惑,即只要一旦试图将创意产业“做实”、纳入园区化发展轨道,就难免会流于沿袭传统文化产业、高新科技产业的作法。出于这些原因,从事产业经济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几乎没有办法按照原有的部门经济研究规范来对创意产业进行分门归类。

同样,不少地方政府在对本地发展创意产业实施政府规划引导及政策扶持等宏观管理时,因为缺乏准确客观的理解,没有形成科学统一的认识,所以对政府宏观管理职责的分配落实也存在着相当明显的观念性和地域性差距。一些城市和地区在发展以文化为核心的产业时往往陷入两难,似乎提文化产业显得过时过气,提创意产业又不知从何入手。有的城市和地区迫于潮流和时尚的驱使,硬性打出了发展创意产业的旗号,但往往是在不能正确理解和区分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前提下就仓促上阵。如有的城市认为创意产业首先和文化相关,于是就由文化主管部门来抓创意产业;有的城市认为创意产业毕竟是产业,于是就由经济主管部门来抓;有的城市则认为创意产业是新经济增长点,于是索性让开发区或产业园区管委会来抓。但在实际的管理实践中人们却发现,按照上述管理体制来实施政府宏观管理,往往是协调成本很高、管理效率有限、难以切中要害。就目前国内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条线部门分割的特殊形态而言,唯有采取成立覆盖多条线、多部门的专门性协调管理机构,才能对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推动作用。因为创意产业既关乎文化艺术,又关乎高新科技,还关乎产业门类,更关乎创意研发和版权专利,所以较为可行的作法是:成立由宣传部、文广局、经贸委、发改委、科委、知识产权局、国土资源局、信息委及开发区管委会等多部门参加的“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只有如此,才能提高区域城市发展创意产业的协调管理效率,从而形成发展合力。

应当说,文化产业是城市经济初次现代化或说工业现代化时期的产物,而创意产业更属于二次现代化或说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创意产业尽管在初次现代化时期即露端倪,但它的大举勃兴更主要的是受到了经济全球化浪潮引发的产业中下游梯度转移及全球配置资源的影响,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创意产业实际上是对文化产业的一种全面超越,是对科技产业的一种高端剥离。也正因此,按照传统经济学的产业部类划分来看待创意产业,几乎无法为它找到合适的归宿。无怪乎英国学者霍金斯会在其最早撰写的《创意经济》(The Creative Economy)一书中,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来界定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有四大类:专利、版权、商标和设计。霍金斯认为,知识产权法的每一形式都有庞大的工业与之相应,加在一起,“这四种工业就组成了创造性产业和创造性经济”。根据霍金斯的观点,“核心创意产业”共有15类,文化占据其中的13项。它们分别是:广告、建筑艺术、艺术品和文物交易、手工艺、设计、时尚、电影、音乐、表演艺术(戏剧/歌剧/舞蹈/芭蕾)、出版、玩具、电子游戏、广播与电视和电视游戏。其余两项是研发和软件,属于科技可见,创意产业的覆盖范围实际上相当广泛,它除了与传统的文化产业相关外,更主要的是直接与研发、软件、专利、版权、商标及设计等核心内容的高端开发密切相关,而将具体的创意转化生产为具体的产品、付诸具体的营销服务反倒不是创意产业本身重点关注的环节,而是传统文化产业及科技产业关注的环节。有鉴于此,可能用创意经济来概括创意产业更符合其相关的发展实际。

二、关于创意产业的成长条件及发展目标问题

创意产业最适合在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国家、地区及城市生根开花。城市现代化水平是决定创意产业体系新陈代谢、自我造血的关键。因为创意产业从初期的孕育萌生到中期的产业聚集再到后期的发展壮大,需要有特定的成长条件的支撑及发展目标的引领。如果缺少了这些充要因素和条件的影响,则其发展难免会停留在以传统文化产业充数、以一般科技产业托名的低水平徘徊的简单自我复制水准上。

横向比较发达国家创意产业具有领先风范的城市(如纽约、伦敦、东京、巴黎等)就能看到,发达国家大多清醒认识到了知识经济时代创意产业全力崛起的重大机遇,并制定了有利于创意产业发展的国家战略。如美国人就发出了“资本的时代已经过去,创意的时代已经来临”的宣言;新加坡早在1998年就将创意产业定为21世纪的战略产业,出台了《创意新加坡》计划;日本制定了《内容产业促进法》,同时内阁会议决定将内容产业划入《创造新产业战略》;英国《伦敦创新战略与行动方案(2003年4月—2006年3月)》提出:“创新(创意)不能仅仅局限于高科技的产品和过程,还要涵盖于21世纪欣欣向荣的经济之所有产生附加价值的创造活动和服务部门中。”显然,这些认识是与其城市化水平直接相关的,也是与其用超越传统产业框框限制来看待创新及创意,以国策性理念来扶持朝阳产业的用心直接契合的。

从国内一些大中型城市启动和发展创意产业的具体实践来看,大多既缺乏对创意产业本质属性的精准理解,又缺乏对其成长条件及发展目标的通盘考虑,因而具体的实践难免流于照猫画虎及生吞活剥。其实创意产业在一些城市的落地生根,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对原先那些时尚设计产业、旅游观光购物产业、文化艺术产业等进行的一次圈地组合和门类汇聚;也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借助旧城区改造便利,对旧街区、旧厂房和旧作坊进行的一系列开发成本最小化的“废物利用”;更不是对既有的文化产业进行的一系列“新瓶装旧酒”式的易名换牌和附庸风雅。假如认识不到这一点,创意产业就不可能最终走出目前普遍存在的原创乏力、重数轻质、机制不活等困境。事实表明:创意产业有自己的成长发展规律,只有在既遵循规律又顺应世情国情市情的前提下明确发展目标,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也就是说,只有实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才有希望抵达创意产业真正发展壮大的境界。

创意产业需要极其独特的成长条件。作为一种典型的“头脑产业”,它主要在城市成长壮大,需要有相对充裕的人文资源、科教资源做支撑,具有相对开放的国际化发展环境,有实现产学研互动交流及相关产业有效聚集的潜力。此外,创意产业还需要有顺应市场自发调节以外的与政府宏观调节引导直接相关的发展目标。即使是以崇尚自由市场经济见长的发达国家在发展创意产业时也不忘通过政府的产业规划调控来引领其发展。一般而言,创意产业的基本发展目标主要体现在对其生态环境的创设营造方面:其一是要通过产业聚集、产业集群来形成创意产业的规模经济和集约经营,即可以通过创意园区、创意工厂、创意作坊、创意街区的建设来实现创意生产的基本氛围;其二是要通过创意社区、创意社群、创意商圈、创意平台(中介)的建设来形成有利于创意生活、创意消费、创意交易、创意交流的基本氛围;其三是设法将经由个人和团队研发出的文化创意及科技创意以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形态纳入到法制保护的范围内,并与相关的产业中游的生产转化、产业下游的营销服务形成有效的对接。按照上述成长条件及发展目标对照来看,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实践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毋庸置疑的是,因为创意产业关涉范围相当广泛,并少不了以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意为支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属于人文创意与科学创意在知识经济时代及大市场经济时代的集中体现。这意味着,将创意产业从总体上划分为“文化创意产业”和“科技创意产业”这两个部类可能更为恰当,而兼具两种产业特质的则可以根据何者轻何者重的比例切分来自然归入相应的产业。如发达国家通过“科技创意研发”所掌握的DVD核心解码技术,大多就是以版权专利有限售用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的DVD制造业转让,这种科技创意研发与相关专利营销转让的整个流程就属于典型的科技创业产业运作。我国每生产一台DVD就必须向此技术的专利拥有国支付十几美元到几十美元不等的专利使用费,这等于是在花钱购买发达国家提供的创意产业服务(3)

三、关于创意产业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问题

就我国创意产业而言,尽管目前还只是培育出了一个基本的架构,还显得相对稚嫩、相对缺乏内涵,但是它的出现和形成,却充分显示了具体城市在实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城市能级提升甚至打造世界城市过程中的必然规律。说到底,它们是我国城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势必引发的多次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以朝阳产业替代夕阳产业”的产物。

作为区域性的中心城市或具有世界级城市规模体量的大都市,它必须始终遵循这样一个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逻辑:先是经过较长时间的一二三产业结构布局盘整发展,然后再按照城市规模效应逐渐放大的客观实际,通过不得不实行的产业重心转移和城市服务能级提升,来最终形成产业结构都市化的三二一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将其中的这个第三产业置于旨在拉动城市发展模式转型、增强现代服务业GDP贡献率的首位,这完全是大城市完善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因为资源能源及环境承载的限制、商务成本及人力成本居高不下的限制等,都一再证明现代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已根本无法靠一般制造业及重化工业去实现,唯有现代服务业、高新科技产业及先进制造业才是城市长远发展的希望。无疑,创意产业是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高端部分”存在的,是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创意产业能通过知识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灵感激发型的创意劳动,以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品牌创意智慧释放、核心技术升级、文化艺术内涵演绎等手段来为常规性的产业部类大幅度地增加文化含量和科技含量,从而使其借助最终的对接行业实现产业化生产、市场化交易并最终获得“四两拨千斤”的成效。我国创意产业显然还有待向这种规范化、标准化的产业发展路径不断迈进。需要指出的是,在以金融服务业、文化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贸易服务业、旅游观光业、体育竞技产业、都市休闲产业及文博演艺业等为内容的现代服务业序列中,创意产业几乎可以通过高端创意生产来与这些服务业门类实现交叉融渗,所以其文化含量和科技含量不容小觑,它对提升城市现代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对于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说到底,创意产业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的是引领文化科技潮流、挖掘城市文明地域潜质、缔造“城市再造”辉煌的作用。这就是说,将发展创意产业当做一种迎合时尚的权宜之计、一种装扮城市脸面的附庸风雅之举,显然是没有抓住其命门。只有因地制宜地根据本城本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际,按照创意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来适时做出科学化的实践决断,才能使城市社会经济文化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世界产业业态再度发生变革的新趋势证明:谁抓住并做大了创意产业,谁就基本上掌握了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优势,也就基本上掌握了城市革新、城市能级提升的砝码。知识经济时代更需要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融并进。仅有科技含量,没有文化内涵的产业架构会自然丧失效益倍增的机遇,反过来,仅有文化内涵,却缺少科技含量的产业架构也必然会失去发展的后劲。显然,我国作为开展现代化实践的后发国家已经明确感受到了这种趋势变化。从此意义上来说,北京、上海等要建设国际大都市、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就必须义无反顾地发展并壮大创意产业。而近年来国内的情况是,“科教兴市”、“文化兴市”、“文化强省”等几乎成了全国重要城市、经济大省的发展主战略(4)。科学发展观及新政绩观的提出,更使原有的拼资源、拼能耗、比数字、求物质的片面发展模式受到了极大程度的质疑。因此,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乃至发展模式转型注定是势在必行,在此情形下,以科学化的态度、因地制宜地发展创意产业就有可能发挥积极的带动作用。

四、关于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及相关领域的关系问题

创意产业肯定既是一种从传统产业链独立出来的高端部分,又是一种由知识经济时代所原生造就的朝阳产业、服务产业,只是它的服务对象就是可供对接产业的中低端。从此意义上来看,创意产业实践必须以传统产业的承揽性对接运作作为重要基础。任何一个行业以创意研发为核心的产业链高端一旦做强做大,并可相对独立且形成专利、版权及规范的卖方市场,则必定会将所有的中低端产业置于创意消费受让者的境地,而高端部门就必定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创意产业。当然这个创意产业可能就不只限于时下许多人惯常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但不管怎样,创意产业普遍具有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它在战略上具有一种敢为人先、鸟瞰天下、雄霸一方的宏大气派;它在战术上对传统产业链的中低端抱有一种欲擒故纵、收放自如的洒脱气派。不过,必须看到,在具体的创意产业实践中,尽管它同样要求必须形成“学、研、产、销”的实际成效,但是它可以将“学”与“研”做得极为精致、绝对先锋,却将“产”与“销”做得相对超然、相对玄远,它的最终收益就在于要用其创意的部分能够对所属市场的局部甚至整体产生以一当十的价值带动效应。

创意产业的一个最外显特征就是,它不以固定的传统行业和产业边界为限,真正使“创意”生产实现了产业化、体系化、系统化,具有直关经济、社会、文化及科技各方面高端原创的能力。这就是说,要发展创意产业,就不只是仅仅发展文化创意生产,而是追求各个行业、各个产业、各个领域的创意生产。具体而言就是,既要着力抓文化创意的研发、科技创意的研发、思想创意的研发、规范标准创意的研发,又要抓管理流程的创意研发、体制机制的创意研发、营销服务的创意研发、环境与法制的创意研发。形成所有行业、产业的价值链的高端具有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能力。应当看到,经济全球化引发的制造业等低端产业转移,其用意就在于发达国家将资源及能耗负担、人力及商务成本负担等甩给发展中国家,却将以创意生产为代表的产业价值链高端部分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时下国内许多城市力主打造和全力汇聚的“总部经济”及“研发中心”说到底正是发达国家宣称的“创造性产业”也即创意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摆在眼前的不争事实是:我国创意产业基本上是伴随着知识经济勃兴和经济全球化全速推进而出现的。它尽管起步迅捷、前车可鉴,但是其先天不足也是十分明显的:一是因为缺乏一个时间充裕的市场化锤炼过程,加之又经受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进程,所以其相应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法律环境、市场体系、创新力度、品牌人气乃至人才配置等一时间还处于不断的磨合探索之中,还不能完全适应客观发展态势的要求。二是由于它最初是起自民间、源于自发、基于借鉴,分明具有照搬和克隆发达国家成功范例之形制而不是内涵的痕迹,再加上起步时间相对短暂,所以基本上没有从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产业联动等方面完全融入现实的国情之中,而且在产业集群方面仅仅习惯性地遵循“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简单准则,以致使得相关管理部门、经营部门和中介机构来不及转变思维,匆忙之间只能草率上马,仅仅靠原有的文化产业发展底气来谋划其未来发展,从而忽略了对创意产业“命在创意”的精神把握。

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创意产业相当发达,诀窍就在于:奉行“创意为王”,果断地实行“抓大放小”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紧紧抓住文化创意上游研发、科技创意上游研发这个高端,做好改良机制、拓展市场、延伸开发、完善法律等配套服务,将传统产业、文化产业甚至新兴产业的中下游尽可能向劳动力密集和资源能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转移,并以版权专利转让、知识产权贸易、贴牌挂名交易等方式来实现一本万利。英国1998年发布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指出:“创意产业是源发于个人创造力、技能及才华、借助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具有创造财富并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5)尽管创意产业脱生于传统产业、文化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高端部分,但是并不等于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没有属地边界。因为那种将一个产业的上游、中游和下游一股脑地首尾通吃的作法,恰好是常规产业和文化产业的通行惯例,创意产业反而并不受限于此。

五、关于创意产业的发展误区、利益协调及矫正策略问题

从当今我国大中型城市寻求产业升级换代、聚焦现代服务业、实现发展模式转型、力争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实际来看,越来越多的城市高层管理者和决策者,将发掘新的城市经济增长点、打造城市品牌和城市名片、聚集城市人气及提炼城市精神气质等寄托在了发展和壮大创意产业方面。为此,许多城市不仅制定了气派宏大的创意产业发展规划,而且还纷纷借助旧城区动迁改造、产业结构调整,来为创意产业实践摇旗造势、封疆扩土、大建园区、招商引资、举办活动。一些中小城市也不顾自身局限和创意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纷纷跟风效法、克隆移植大城市的所谓成功模式。尽管许多城市的创意产业园区仅在三四年间,就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并形成了按照行业部类分割划域的产业聚集架构,但仔细考察其本质内里,就可以发现:虽然在不少创意产业园区里,存在着一些工艺研发式、前店后场式的产业单元,但是更多的部分实际上属于典型的居家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零售集散店铺一条街,和创意产业侧重内容研发、技术孵化、品牌培育、创意策划、版权交易、风险投资、专利售卖的主体定位有着很大的距离。与此同时,旨在保障创意产业成长壮大的法制环境、体制机制、中介平台、市场体系尚处于缓慢发育的过程中。这使得不少创意产业园区在形态特征、管理环节及内部运作等方面更像人们日常所见的集贸市场。加上相关管理机构的某些工作人员由于并未真正了解创意产业的本质内涵,这就在客观上成为了单纯负责定向招商引资及定期收缴房租的“二房东”;一部分“挂羊头卖狗肉”的企业公司,也乘机假借兴办创意产业的时髦招牌,来分享政府主管机构特意为创意产业提供的“好地段、廉房租、低税率”这块“大蛋糕”。正是由于围绕创意产业实践,在理解认识、政策扶持和科学培育等方面存在着上述缺陷,从而才导致我国许多城市的创意产业名不副实、徒有其表。这引发了相当明显的负面效应:一是一些真心诚意发展创意产业的项目和投资,或者无法或者不敢在一些园区落地;二是一些真正具有研发实力的创意人才不屑也不愿投身园区。难怪许多城市在排摸创意产业发展实践时,会反复抱怨创意策划原创力量不足、创意产业准入门槛过低、创意企业缺乏淘汰机制。上述种种现象表明:我国创意产业尽管不乏许多成功的范例,但也的确在一些地区存在着具体实践陷入类似发展误区的情况。其中准入门槛过低就与相关各方的利益协调不顺畅、有意唯利是图直接相关。现实中就有这样的案例:在一些以具有传统工业深厚基础的城市,一当旧有的落后产业被淘汰迁出后,势必会遗留下大量的具有一定工业遗产价值的老厂房、老作坊及老街区。所属城区的行政管理者在考虑这些以“老”字当头的地块前景时,往往会发现——轻车熟路地沿用政府投入或BOT运作方式进行商务开发,未见得能在区与区之间的市场竞争方面博得优势,而且这种简单化的“招商引资”手法已经不能引领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先锋。这时候,他们往往会将注意力投射在开发成本最小化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上,这似乎既能赢得人们“尊重城市历史,保护城市遗产,大力发展文化”的良好赞誉,并且还有可能在政策上资金上获得上级部门的大力扶持,最终还有可能在文化上、科技上提升本城区的地位品第。事实上,除了不少地县级城市大多利用闲置土地或“农转非”土地进行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外,那些具有传统工业基础的省会级以上城市,在发展创意产业时,走的都是旧街区、旧厂房“重新改造”和“废物利用”的路子。按照这个路子走当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肩负的历史包袱甚至新生的利益协调负担也是相当沉重的。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困难是:老厂房的业主、老街区的房东在与园区承包人或管委会签署五年期或十年期租赁协议时,考虑的是实际收益的高低;喜欢“打擦边球”的一些园区承包人和管委会作为二房东,在顺应本区域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及履行入住下家资格审验方面,更多地会以哪个企业会出更多的价钱作为实际的考量;而对本区域实施财税管辖权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而言,他们关心的首先是园区中的企业能交多少税。由于几方面的“利益相关者”都有自己的算盘,所以当本地的文化部门和科技部门没有能够协调好几方面利益时,单凭自己拿着中央乃至本地区扶持文化、扶持科技的有关优惠政策去力推创意产业发展时,依然会觉得阻力重重。例如,有个城市的城区大声呼吁发展文化、发展科技已经若干年,但是具体推进起来总感觉阻力大、进展慢。经过调研才发现,原来园区中一些以生产文化类软件为主业的企业,一直希望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本企业给予有关的资格认定,以便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甚至免税扶持待遇,可是主管部门只是一味地空喊发展文化科技的口号,硬是对要求资格认定的企业左为难、右难为,不给予认定通过的准许。主管部门的小算盘是,一旦认定通过,就意味着大量财税收入的泡汤。这是他们骨子里不希望发生的。在他们看来,文化也好、科技也好,那只是两个部门和条线的事情,并不是地方财政收入关心的事情。何况文化及科技的投入回报周期,总是相对较长。在这种短视趋利心态影响下,操作园区运作的二房东们也乐得继续变花样“打擦边球”,要么主动降低园区的准入门槛,将貌似创意产业,实为挂羊头卖狗肉的企业招入其中;要么就对早已入住园区的创意企业采取房租不断加码的竭泽而渔措施,最终迫使一些企业不得不迁出园区、另寻他就。

可见,创意产业在我国的发展亟须破解现存的上述诸种矛盾。不但迫切需要在利益协调、准入门槛等方面突破发展中的瓶颈障碍,而且迫切需要从观念认识、体制创新、宏观管理、发展目标及运营规范等多方面消除那些不利发展的因素,以便在切合创意产业本质、符合创意产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求得创新提升。

针对这些情况,当前迫切需要在以下几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矫正策略:

第一,要在创意产业管理者及经营者中间,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来普及创意产业知识,矫正创意产业实践的具体操作指向和发展路径,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创意产业的园区建设,逐渐制定科学化的政府引导扶持策略、市场投资融资策略、中介平台服务策略、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从推进“科技立国”、“文化立国”的创新发展高度来处置创意产业的发展。

第二,必须充分认识到创意产业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借助国际资本、跨国企业、国际市场等载体,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能源、人才智力、风险投资、创意生产等的特殊价值和意义,认清发达国家掌控产业上游创意研发、力求占据国际分工价值链高端、转移和外包产业中游制造的诡异做法,通过适时顺势地、因地制宜地发展创意产业,来争取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主动地位。

第三,要充分强调和努力彰显创意产业的创意生产本色,大力扶持以文化创意研发、科技创意研发、思想创意研发、综合创意研发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高端,并尽可能借助知识产权交易、版权专利贸易等重要途径,使之走上产业化发展轨道。要在坚持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原则下,来规划创意产业的未来发展,使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文化品牌打造及科技原创打造等成为其最有力的产业支撑。

第四,要针对利益协调、产权分割、资格认定、绩效评估、市场退出等多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制度设计的力度,努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统筹协调不同部门间、不同条线间、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认真严格地把好准入关,做好旨在促进产业规范化发展的绩效评估和市场退出工作,确保创意产业发展尤其是当下的园区建设具备自我新陈代谢造血功能。

第五,要大力营造创意产业创新提升的生态环境,努力在体制优化、机制创新、资源显效、市场培育、举贤拔能、法律配套、规划制定、多方参与、社会联动等诸多方面来寻求一个开放化、灵动化的总体发展氛围。发挥政府引导、中介服务、市场运作的积极作用,通过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来不断求得城市创意产业的创新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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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graphical Analysis 33(2).

13.叶辛、蒯大申主编:《上海文化发展蓝皮书》2005—2009年系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Problems to be Tackled on the Practices of Creative Industries in China

Xu Qingquan

Abstract:Although the development of creative industries in China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the practices of creative industries have ex-perienced a certain degree of sightless and distortion in many cities and re-gions.The unscientific and disordered performances have been obviously re-vealed in the understanding and practices in some fields,especially in the points of definition of knowledge,macroeconomic management,growth con-ditions,development goals,structural adjustment,industrial relations,the coordination of stakeholders and the entry barriers.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reative industries has been directly constrained by those problems which are eagerly to be figured out.At current stage,the mistakes and er-rors in real practices need be analyzed and resolved particularly so as to en-sure a healthy and steady development of creative industries in China.

Key words:creative industries;practice;problem

【注释】

(1)日本制定的《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就宣称要“努力构筑世界专利体系”,“强化国际标准化战略”,“促进企业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这显然就是在力推创意产业。

(2)以往上海创意产业发展是由经委负责,文化主管部门几乎是有力用不上。近期上海利用大部制改革的契机,酝酿成立了“上海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这一综合性协调机构。

(3)参阅徐清泉:《创意产业的市场交易》,见厉无畏主编:《创意产业导论》,学林出版社2006年版。

(4)北京制定发布了“科技北京”行动计划;上海制定出台了“科教兴市”战略,并制定了指标体系;浙江制定了“文化大省”战略;河南提出了“文化强省”的口号。

(5)Creative Industries Fact File.Creative Industries Division,De-partment for Culture,Media and Sport,UK(http://www.culture.gov.uk/PDF/ci_fact_fil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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