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帮助构建信息自由流通的公共领域
新闻媒介既是公共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公共领域的一种内在机制;它既是报道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的信息平台,又是人们对公共事务进行批评和评价的舆论平台。在公共性方面,电视新闻可以说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又是人民群众的喉舌;既具有宣传作用,又是公众精神、公众意愿的代言人。民主维新的倡导者——梁启超曾痛陈“国家的强弱,在于其通塞而已。血脉不通则病,消息不通则陋。上下不通,故无宣德达情之效,而舞文之吏因缘为奸;内外不通,故无知己知彼之能,而守旧之儒,乃鼓共舌。”可见畅通的信息交流对于国家强盛、社会繁荣、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意义。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面对且妥善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其中最为迫切的是协调好各阶层的利益关系。而协调好各阶层的利益,最具基础性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各阶层表达利益的通畅渠道;否则,听任一些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集体失语,社会交流和社会协调的渠道就没有了源头。当前我国正处在“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的利益分配、生活方式趋于多元化,社会意识形态、人们的思想观念相互激荡,城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妥善协调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十分必要。当前我国对于社会基层和弱势群体利益需求表达的主要途径有两个,即人民信访渠道和新闻媒介传播渠道,前者主要针对一些相对比较微观和具体的问题而设置的。而能够作为公众议题来表达的,又能保障公众表达权的、并在宏观意义上构成政府与公众无阻碍交流的,最便捷最有效的传播渠道则是新闻媒介。
同时,一个机制健全、运转通畅的社会,通常是新闻信息自由流通,社会透明度高,信息不对称现象较少的,这样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成员认同程度的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和谐,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就会失去改革发展的基础。社会和谐本身就是社会稳定的更高层次,我们追求的不是高压、强权下的表面稳定,而是内在的、“和而不同”的、多元一体的真正和谐。实现这样的和谐,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固然有效而且必须,但非强制性的社会舆论、传统文化能内化到人的心灵深处,具有更长久的功效。新闻媒介作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就要发挥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沟通作用,把体现党的意志和反映人民意愿的声音统一起来,尤其是电视新闻,能够通过画面真实地反映各阶层群众生活的实情,听到他们的声音,能够搭建成为全社会的公共舆论平台,认真做好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发挥其舆论引导的社会规范作用,帮助人们树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和谐理念,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现实中的矛盾,合理合法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做到办事守规则,言行有遵循,自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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