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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突发事件报道的发展

时间:2023-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新中国突发事件报道的发展从新闻媒介对突发事件报道的实践来看,基本上有三种报道模式:一种是“灾”情型,以突发事件本身作为新闻报道的主体,主要关注事件所造成的灾难规模、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波及范围等;二是“人”情型,以政府和社会如何组织引导人民抗灾救灾和人的精神面貌作为新闻报道的主体;三是综合型,将客观的报道灾情和充分反映灾害面前人们的所作所为相结合。

二、新中国突发事件报道的发展

从新闻媒介对突发事件报道的实践来看,基本上有三种报道模式:一种是“灾”情型,以突发事件本身作为新闻报道的主体,主要关注事件所造成的灾难规模、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波及范围等;二是“人”情型,以政府和社会如何组织引导人民抗灾救灾和人的精神面貌作为新闻报道的主体;三是综合型,将客观的报道灾情和充分反映灾害面前人们的所作所为相结合。[11]专家普遍认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新闻媒介对待灾害性突发事件会采取“灾”情型的报道模式。而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加上缺乏突发事件报道经验,新闻媒介在实践中是“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地创新突破,以20世纪80年代为界,主要经历了“人”情型和“综合”型两种报道模式。

(一)20世纪80年代以前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受中国特殊国情的影响,如国内外的反动势力依然强劲,政局不很稳定,当时国家的首要任务是稳定政权。这时我国实行的新闻体制基本上沿袭苏联的社会主义新闻模式,权力高度集中,新闻媒介完全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政治斗争的工具,体现的是宣传功能,政治第一,几乎否定新闻规律和新闻传播的其他功能,根本不考虑受众。因此,当时新闻媒介上反映的是祖国形势一片大好,基本上是“报喜不报忧”,不报道或少报道国家的“阴暗面”,以维护国家稳定。由于突发事件有一定的负面性,有社会发展过程中消极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内容,因此,长期以来,我国新闻媒介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总是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对事件本身总是采取缓报、瞒报、少报、统一口径等方式,提出报道抗灾救灾、展示人的战斗精神。正如王中教授所说:“灾害不是新闻,抗灾救灾才是新闻。”这句话就是对我国这段时期新闻媒介突发事件报道情况的高度概括。

不可否认,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我国新闻媒介对突发事件报道,尤其是救灾新闻报道在鼓舞人心、团结力量、激励人们抗灾救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在“灾害不是新闻,抗灾救灾才是新闻”这一观念的影响下,新闻媒介逐渐形成一种固定模式和宣传风格,无限夸大人的力量,带有极强的政治宣传色彩,忽视突发事件本身及其背后原因的探索。“这种唯心主义报道模式的结果是,缺乏真实数据和客观描写的报道,让新闻真实性大打折扣,人们无法了解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有多大,不了解突发事件预防和抗灾救灾的科学途径,在灾害面前显得无知无畏;更无法通过揭示与分析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政府部门的工作缺乏监督,从而对社会机制、社会风尚等方面的问题缺少批评,这样对新闻工作者、读者,对国家和政府都极有损害。”[12]

(二)20世纪80年代以后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不仅是中国发展的转折点,也为我国新闻媒介的改革提供了契机。单从突发事件报道来看,新闻媒介关于突发事件报道从内容到形式逐渐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在:新闻媒介对突发事件的报道逐渐跳出“人”情型报道模式,开始关注突发事件本身,客观地反映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灾害,并逐步尝试挖掘和探索突发事件背后隐含的深层次的东西,逐渐形成了一种综合型报道模式。这种模式,使突发事件报道不再片面地关注人的战斗精神及如何抗灾救灾,而是从突发事件本身出发,对突发事件本身进行深入、详细的报道,与此同时也不忽视人的作用,客观地展现在灾害事故中人的精神风貌,基本上做到既能如实反映突发事件本身,又能够激发和鼓舞人民抗灾救灾的决心,还能介绍一些防灾的科普知识和社会援助的信息。报道普遍注重时效性,而不仅仅是时宜性,第一时间传播事件信息,满足受众知情权。在报道形式上,有简讯、消息,也有连续报道、深度报道等,全方位、多角度地报道。如2008年“5·12”汶川地震的报道,14时28分发生地震,央视14时50分就以滚动字幕的方式作了报道,15时整点新闻头条口播,15时20分央视新闻频道就推出直播特别节目《关注汶川地震》,随后央视多个频道中断正常节目,推出持续近20天的直播特别节目,全面跟进报道抗震救灾,将灾害发生地的各种场景真实生动地展现在观众面前,使得人们对这次地震灾害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而且对全国人民抗灾救灾援灾也有了充分的了解。另外,各地方电视台也参与其中,各种网络媒介也纷纷开通救助专栏,将社会救助的各种情况提供给受众。此外,一些新闻媒介还开通了寻亲热线,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这次地震报道,显然是综合型报道的一个典型案例。

下面再来探讨一下我国突发事件报道变化的原因。

从经济上来看,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时代走向市场经济时代,政府逐步削减对新闻媒介的财政拨款,迫使新闻媒介走上市场化的运作之路。在1992年之后,新闻媒介企业化经营有了实质性的突破,逐步由政府拨款转向自负盈亏,实现了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正因为这种经济上的相对独立,客观上给了新闻从业人员越来越大的活动空间,促成了新闻事业的发展。我国新闻媒介的性质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这给新闻媒介带来的是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追求,新闻媒介不再仅仅考虑社会效益,而必须考虑新闻报道带来的经济价值,从而在客观上刺激了新闻媒介不断改进新闻报道,从受众需要的角度切入,如实展现新闻事件的全貌。那么,对受众十分关心的突发事件报道也不能例外。

从政治上来看,随着国内民主和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为突发事件报道提供了开放的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政治体制的改革,政府逐步释放报道空间,对先前一些不予报道的“禁区”逐步解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开放新闻的管理、增加舆论的透明度方面有了新的思路和做法,我国新闻媒介的环境更加开放。从党的会议、领导人的讲话和相关的法律条文都可以看出来。1987年中共“十三大”首次提出“舆论监督”的概念,新闻媒介积极主动地介入到突发事件背后原因的调查报道。1987年7月18日,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华通讯社联合制订《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五条规定: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和灾难性事故,应及时报道。1989年1月28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关于改进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为了争取新闻报道的时效,对于不同性质确定在不同范围公开报道的突发事件,可分阶段发稿。2003年中宣部下发的《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若干规定》中也提到关于突发事件的报道,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介要及时、准确、权威地报道突发事件,要高度重视新闻时效,必要时可打破常规及时报道,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要发挥新闻媒体的预警和服务功能,向公众宣传面对突发时应当注意的事项等。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公布,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其最大的亮点就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披露原则。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视察工作发表的讲话中特别强调要“按照新闻规律办事,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他还指出,要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牢牢掌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从这些讲话和规定中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突发事件报道控制机制的变化,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突发事件报道逐步走向科学、完善和理性。这样我国新闻媒介就有了更多的报道突发事件的机会和条件,能够更好地发挥预警、监督、传播信息、宣传等各种功能。

从思想上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指导思想上纠正了以往的错误。在这一正确思想的指导下,新闻界也逐渐走出了“左”的窠臼,遵循新闻规律,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客观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极大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新闻界也开始反思自己的职业道德,探讨什么是新闻、新闻的标准是什么、党性和人民性的问题、新闻的功能问题等。这种专业理念和职业追求体现在突发事件和灾害新闻报道上也是极为突出的。突发事件报道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地震、海难、矿难、疫情、塌桥、火灾、雪灾、台风、恐怖事件……从事件的不同角度入手进行报道,如突发事件本身、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掌握的科学知识,突发事件报道过程中的事故调查、舆论监督,突发事件之后的反思等等,报道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法律等各个方面。从以往单一片面的宣传功能逐步向新闻功能的各个方面延伸,突发事件报道的科学性逐步增强。

从新闻媒介本身来看,伴随着政治、经济改革和思想的解放,新闻媒介自身也在不断地发展壮大,实行了“事业性质,企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新闻媒介的自主权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主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增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新闻媒介在考虑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在新闻报道中充分考虑其经济效益。因此,在新闻报道中,新闻媒介充分考虑了受众的需求,不仅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也做到是人民的喉舌,将人民的需求及时反映出来。体现在突发事件报道中,新闻媒介不再片面充当呼吁抗灾救灾的宣传员,还从受众的需求出发,综合报道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事件发生的原因及灾害中的遇难者及其家属等。加上传播技术的进步,80年代后,电话、手机、传真机、传呼机、数码相机、ENG、SNG、电脑等传播工具的广泛运用,客观上提高了突发事件新闻的传播速度,扩大了事件报道的范围,尤其是电视媒介能够利用电视的优势和先进的传播技术展现突发事件的全貌。

从公众方面来看,80年代以后,政府执政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突出了“以人为本”,逐渐重视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从领导人的讲话中可以看出来。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说明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应当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国内外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机制,及时传播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保障人民的“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由此可以看出,信息的开放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的权利逐步增强,人民的自主意识也随之不断提高,体现在对新闻信息的需求上是不断追求对自己有用的信息。那么,新闻媒介在突发事件报道方面,要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因此,新闻媒介对突发事件要进行全方位的报道,对事件本身、发生的原因、抗灾救灾过程、责任人、经验教训等都要报道,满足受众的多元信息需求。

从国际形势来看,现代社会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反共、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势力依然存在,当今又是信息全球化的社会,有些国际反共新闻媒介针对中国的突发事件大做文章,片面报道,势必影响到国内民众的情绪,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形下,中国新闻媒介必须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突发事件,先入为主,争取主动权、话语权,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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