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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状与趋势

时间:2023-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3 DRM的现状与趋势目前,版权保护系统主要采用的是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可信模块和水印技术以及它们的结合。媒体类型的丰富,也需要各种技术能适应这些媒体,进行有针对性和普遍性的研究,提高整个版权保护与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

4.3 DRM的现状与趋势

目前,版权保护系统主要采用的是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可信模块和水印技术以及它们的结合。加密技术能够阻止对拷贝的直接访问,通过提供解密密钥使得只有授权用户可以对内容进行访问,但是加密仅提供通信信道保护,一旦解密,数字作品将完全暴露,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数字签名技术可以提供对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内容的真实性验证,但是数字签名与数字作品相分离,很容易去除,而且只要数字作品稍微修改,签名就无效了,这与图像、视频等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应具有一定的抗修改能力不一致;可信模块通常是防篡改硬件,可用来保护解密密钥或发行商制定的其他版权保护策略,但是可信模块要求每个用户都要有相应硬件支持;水印技术通过在数字作品中嵌入一定的信息对其进行保护,可以实现版权确认、版权跟踪以及网络监测等功能。

由于在该领域巨大的商业利益潜力,许多组织和公司根据自身的产业或专业背景在各个领域提出了相应的数字版权保护标准和框架,而且也已经有多种版权保护系统在网络点播、DVD播放、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等方面得到了商用,如应用到移动网络的OMADRM、用于数字音频版权管理的SDMI、用于数字视频版权管理的MPEG4/21IPMP、用于流媒体版权管理的Real System和Media Service、用于电子书版权管理的方正Apabi、用于网络数字产品的IMPRIMATUR等。2001年1月,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从Web框架和网络应用的角度提出了知识产权管理7项原则,即:

第一,普遍访问:使人们具有最广泛的信息共享和网络访问能力,包括访问需要的协议;

第二,语义Web:采用标准化的语义方法表示各种资源和工具,使计算机能够进行翻译、交换并解决问题;

第三,可信:提供一个具有协作性的可信任的环境,使人们对网络的任何发布或行为负责;

第四,交换性:主要通过公开设计和推广的方法采用开放计算机语言和协议,避免零散的市场体系;

第五,可改进性:使整个Web容易进行改进和升级而不会影响其正常工作,所有的设计遵循简洁、模块化、兼容性和可延伸性;

第六,分散性:采用分散设计的方法可以限制核心化的Web设备数量,从总体上减少Web易受攻击的特性,增强整个网络的错误容忍性;

第七,更好的多媒体:不限制多媒体内容提供者的创造性,W3C通过不断了解用户和工作站的实际需求,不断采用更新的语言提供更有效的框架。

这些原则的提出,对版权保护技术的选择、系统的建立和标准的制定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我国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也早有研究,并且在2003年11月由中国移动主持召开的中国移动媒体版权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对OMADRM和WDRM进行了深入的探讨。2004年12月开创的针对广播影视的ChinaDRM论坛,更是我国数字版权保护发展的重要标志,说明版权保护已经深入人心,而且由此带来的巨大商业利益促使各运营商寻求商用的数字版权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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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 数字作品版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与管理正愈来愈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包括企业公司、政府、个人在内的许多组织和团体都在努力推广版权保护与管理的概念、意识和技术,打击盗版,维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具有以下的发展趋势:

第一,领域不断扩展。随着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与管理应用的不断加深,其应用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展,从最初的对硬件设备和独立媒体的保护发展到针对Internet数字作品的保护,而且随着OMADRM和WDRM的应用,版权保护与管理也将在Mobile/Wireless、广电网等领域发挥作用,未来的版权保护与管理将是一个跨网络、跨平台的综合体系。

第二,技术不断更新。在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与管理发展过程中,其采用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变化提高。从最初的口令、加密到PKI、签名认证,进而到PMI、可信模块、安全容器、数字水印。每次提高都伴随着技术的变革,都是对市场应用需求更深入的理解,都在提高版权保护与管理的安全性等方面。技术的发展和变革还将继续下去,但是任何技术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势必使得版权保护与管理技术将是一种多技术融合的发展趋势。

第三,最初的版权保护仅仅是一个小模块,比如说验证用户口令等,但是对拥有盗版工具或一定相关知识的人来说形同虚设,而且一旦发生盗版时就无能为力。后来产生了独立的安全系统作为完整功能中的一个子系统,如Windows Media中的DRM功能。由于完全融合在完整系统中,安全性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其效率也进一步提升,而且也进一步完善了对版权保护的事前控制,任何人必须获取证书和密钥才能访问媒体。但是在更大范围中的版权保护与管理,需要的是一个包括法律、技术、管理等方面在内的综合解决方案,必须适应跨平台、跨网络的应用需求,建立包括事前控制、事后追踪在内的完整版权保护与管理体制。

第四,媒体类型不断丰富。版权保护与管理针对的是数字作品,其类型也在不断丰富。从DVD光盘到各种图像、视频、音频,进而还有电子书、软件、游戏、流媒体等,只要是数字化的、具有版权属性的作品或媒体,都可能成为版权保护与管理的对象。媒体类型的丰富,也需要各种技术能适应这些媒体,进行有针对性和普遍性的研究,提高整个版权保护与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

第五,安全环境的定义。如何从整体上给出安全环境的定义并进一步使数字内容版权保护的框架与结构标准化也将是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在标准化框架与结构中应考虑系统兼容性,可嵌入性,以及各模块之间的安全沟通机制,为数字作品的制作、传输、播放等多方面提供安全的权限管理与版权保护。

第六,DRM与IPv6的结合。IPv6不仅增加了可用地址范围,使得“每一粒沙子都有自己的IP地址”,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信息传输协议,为构建DRM和内容安全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网络基础。IPv6正可以与DRM相结合,简化DRM系统的设计,提升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此外,P2P技术的发展和全球资源共享概念的提出,给DRM的设计和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主要是DRM的权限控制与P2P的资源共享思想相互矛盾,如何解决在P2P网络中控制与共享的矛盾关系,实现版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和“版权保护”相统一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目前国际和国内开放的数字版权管理方案大致包括:

•MPEG2/4 IPMP(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MPEG21“Multimedia Framework”;

•OMA(www.openmobilealliance.org):OMA2.0,用于移动通信,可扩展性强, DVB正在考虑使用OMA2.0架构;

•DMP(Digital Media Project):面向互操作的数字版权管理平台;

•AVSOpenDRM 国内中科院计算所。

另外,国际知名大公司如IBM、Microsoft、Real、Apple、Sony、Thomson等正在研发专有的技术方案与产品。

在国内,随着数字电视产业的迅速发展,在媒体产业领域中的内容提供商(中央电视台及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已充分认识到了数字版权保护的重要性。2004年11月,由中央电视台和清华大学联合发起的《中国广播影视数字版权管理论坛》,论坛的主旨是为了解决中国广播影视数字化进程中的数字版权保护问题,成立一个由内容提供者、设备制造商和研究机构组成的一个非官方组织,研究和探讨中国数字版权管理的应用需求、解决方案、技术标准、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并促进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总之,虽然国际和国内的各种组织和机构对于数字内容版权保护技术的研究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处于相关研究的早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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