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闻传播中的异化现象———有偿新闻
穆峰
新闻传播是人类最重要的社会行为之一。现代新闻传播在社会结构中,既是最具规模、最有实力的信息产业,又是最有影响、最具威力的社会舆论机关。在新闻传播中如果出现“有偿新闻”这种异化现象,就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有偿新闻,即新闻传播工作者为接受钱物或获取某种个人利益而以新闻的形式发布或报道的信息。[1]新闻传播要求传递信息真实、准确,而有偿新闻只讲利益,传递的信息只是利益的附属,脱离了真实,从而不真实的新闻就成了异己力量,与新闻传播的初衷背道而驰,有偿新闻便成了新闻传播的一种异化现象。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由于管理等原因,一些单位在新闻传播中出现了无序、无规范或少规范的现象,“有偿新闻”从鲜为人知变成众所周知。为什么现今社会新闻传播中会产生此种异化现象?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六方面的原因:
1.报道价值的衡量标准模糊。报道价值由新闻价值和宣传价值组成。[2]新闻价值即“新闻事实或相应作品满足传播主体或接受主体新闻需求的程度”,通常由几个要素组成,即时新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趣味性等,这些“性”越鲜明突出,新闻价值也就越大。[3]而宣传价值即是宣传主体(党派或集团)用以衡量和判断这种社会宣传行为是否能取得预期效果的标准。[4]而衡量报道价值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仍是很难把握的,很多情况下取决于新闻工作者的一念之间,标准模糊给异化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2.经济利益的驱使。通过改革,新闻传媒正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运作模式。这种体制上的变革迫使新闻传媒不得不将面向受众、面向市场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条件。此时的传媒已不再是无须考虑经济因素的超脱的“精神贵族”,它必须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去追求发行量与收听、收视率,必须去追求广告利润与整体经济效益。某些传媒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无视信息的本质属性,将其作为一种可以随意制造的商品,甚至不惜营造虚假的东西,背离了新闻传播的主旨和精神。
3.一些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沦丧。对于一些新闻从业者而言,如果没有对本职工作的一种基本尊重,新闻报道权就会成为他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成为异化现象的催化剂。
4.新闻传播媒介权利膨胀的影响。当今社会,随着新闻传播事业日益发达,社会各方对新闻传播的依赖逐渐加强。新闻传播在获得空前发展的同时,也获得了往日不曾有的巨大权利。其实,如果按照新闻传播权利的最初规定性,这一权利早应该主要集中在“监测环境”上,作为第三方促进公共信息的顺畅流动及社会意义的共同分享等方面。媒介并没有“裁判是非”、“公论对错”,甚至“现身执法”的权利。但是,随着新闻传播自身的发展,这种“越权行为”正在成长为一种新的异化力量。
5.把关人权利的显著性。美国传播学专家库尔特·卢因提出的“把关人”这一概念涵盖传播活动中的记者、编辑、电视与广播节目的制作人员。就新闻传播的过程而言,把关人对信息的取舍、信息的流向和流量都有十分显著的控制力。因此,把关人对信息的控制力必然成为异化现象可能产生的基本条件。
6.新闻工作者“角色扮演”上的错位。最为典型的就是新闻从业人员的“光环效应”,即“一些知名主持人因职业原因,长期生活在镁光灯下,从而产生一种高高在上的角色错位”。职业本身成为个人的一种异化力量,新闻从业者在这种异化状态下,逐渐迷失自我,失去了应有的批判精神与警醒意识。
深察有偿新闻的本质不难推论出,“有偿新闻是以权谋私,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是新闻界的一种腐败现象”。[5]总结其危害主要是:一、有损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它背离了新闻宣传工作的党性原则,背离了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有损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有偿新闻多数表现为对某些单位和某些人歌功颂德。由于利益使然,有的人不顾事实,肆意夸大其词、胡编乱写,其恶果是欺骗群众,愚弄受众,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新闻媒体信任度下降;三、损害新闻单位的经济利益。有偿新闻降低了社会各界对媒体的信任度,随之的连锁反映就是媒体的发行量、收听收视率下降,广告收益滑坡,从而导致新闻单位的经济效益受损,新闻事业的发展缓慢;四、不利于新闻队伍建设。有偿新闻就是一种职业道德的沦丧,一些搞有偿新闻的人通常是因为有“好处”才采访,有“表示”才发稿,而这种现象又极具“感染力”,极易在新闻队伍中传播。长此以往,必然降低新闻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影响新闻队伍的全面建设。
如果说新闻传播过程中这种异化现象的产生根源,主要是人的媒介化生存状态和媒介权利的滥用,那么消除和防止这种现象发生,就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教育,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加强政治思想教育、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使新闻工作者认识到自己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者、引导者,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者、示范者。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新闻从业人员以一种内在的、强烈的道德责任感来自我约束,以报道“有偿新闻”为耻。加强法制教育,通过剖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人物,开展警示教育,采用行政处罚和道德劝诫等手段来扼制这一现象。
第二,加大有偿新闻查处力度,扼制这种异化现象的主要执行人。不能姑息迁就,要严罚重惩。
第三,破坏异化现象的生存环境。从监督、监管机制入手,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有效制度,依靠群众、社会和自身的力量,形成行业内外双重监督的局面,使有偿新闻这种异化现象没有生存的空间。
第四,规范工作程序,严把编审关。坚持新闻三审制,规范工作程序,即一条新闻报道必须通过记者———编辑———领导三级审查后方可发表。
第五,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使用硬控制来规范新闻记者的行为。
第六,把新闻和经营“两分开”。使新闻从业人员远离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由专职人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
总之,有偿新闻这种异化现象的存在是有多方面原因的。要禁止有偿新闻,还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追究媒体乃至个人的法律责任,完善对新闻媒体领域的立法措施。
【注释】
[1] 高雁鸿:《有偿新闻是对媒体公信力的透支》,《当代传媒》2005年第8期。
[2] 叶春华、连金禾:《新闻采写编评》,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页。
[3]叶春华、连金禾:《新闻采写编评》,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页。
[4] 叶春华、连金禾:《新闻采写编评》,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页。
[5]刘云山在第二期全国媒体总编辑、台长培训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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