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为何不新?
据报道,银川市出台新规定,对74种要被问责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进行明确,这使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了责任追究的依据。据了解,本次出台的这些规定将问责范围扩大至人大、政协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对违反规定者,有关方面将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暂停职务和免职等处罚。
这样的规定出台之后,对那些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公务人员具有一定的震慑和约束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规定中的不少内容在以前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都或多或少地出现过。比如说,在《公务员法》和公职人员职业道德规定里面都有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的规定和叙述。
类似新规定并不新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银川市教育部门日前也曾出台过一项新规定,对假期补课、大班额等问题做出限制性规定。可是,细心的人不难发现,这其中的很多所谓“新规定”,其实早在几年前甚至十几前就曾出现过。
那么,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就曾出现的规定,现在为什么还要再次出台,并冠之以“新”的称谓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这些早在很多年前就曾出现的问题至今仍然没有解决好,很多年前出台的一些规定对目前仍存在的这些问题仍然有针对性。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对以前出台的一些规定措施没有执行彻底,或者说没有执行好,所以才会出现目前这种问题。
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确要靠一些规定措施来约束,但如果规定出台了一大堆,却没有彻底执行,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一些老生常谈的所谓“新规定”就会经常出现。所以,我们不仅要出台新规定,更要注意对已经出台的规定进行贯彻落实。否则,纵使规定出台得再多,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播出日期:2009年5月6日
撰稿:王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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