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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技术与传播政策

时间:2023-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媒介技术与传播政策——访加拿大传播学者德温·温赛克访问者:郭镇之编者按:德温·温赛克博士是加拿大卡尔顿大学新闻传播系的年轻教授,是媒介技术、经济和传播政策研究方面的后起之秀,由中国传媒大学郭镇之教授与其共同完成的本次访谈主要集中于媒介技术与传播政策方面。

媒介技术与传播政策——访加拿大传播学者德温·温赛克

访问者:郭镇之

编者按:德温·温赛克(Dwayne Winseck)博士是加拿大卡尔顿(Carleton)大学新闻传播系的年轻教授,是媒介技术、经济和传播政策研究方面的后起之秀,由中国传媒大学郭镇之教授与其共同完成的本次访谈主要集中于媒介技术与传播政策方面。

问:能否告诉我关于您学术生涯的一些情况?

答:我在(加拿大)温莎(Windsor)大学的传播系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在那里,我特别受一位教授的启发,那就是卡斯伯特(Marlene Cuthbert)博士。卡斯伯特关于政治、经济、文化、技术、国际传播和人的关系的思想清楚地向我们显示,新传播的潜力是如何被掌握权力的人和机构所利用,而他们的所作所为又极大地塑造着传播的现实。我由此开始了学术研究,将传播与人类的状况联系起来认真考察。

我的博士学位是在美国尤金市的俄勒冈大学获得的,从1990年到1993年我在那里学习,之前我在中国教了一年书。在俄勒冈时,我的老师们帮助我理解了传播的政治经济学思路,也认识了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玛修斯(Herbert Marcuse)和阿多诺(Theodore Adorno)等人的著作中批判理论的价值。我认为,将政治经济学和批判理论结合起来的思路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媒介的历史、分析市场和国家的力量,这些力量是形成新旧媒介演变的条件,也是组织、管理和使用媒介的条件。这种思路促进我们思考,在现代社会中,信息和传播技术,就像所有其他技术一样,是如何倾向于自成一体,追求自己的目标,而不为人的需求所动的——尽管这种需求是通过有组织的方式正式讨论并提出的。最后,这种结合的途径也使我们得以在两方面进行对比,一方面,技术、信息和传播的巨大潜力与特征使其成为特别的实体,与经济逻辑不完全调和,而更适于作为公共产品和民主社会的资源来对待;与此相反,另一方面,则存在着一些政策,企图将技术和信息完全纳入政治机构和商业市场的需求。

这样,我对传播技术、政策和民主的联系便越来越感兴趣。我将政策制定的过程看作决定新技术发展走向的一个正式的竞技场所。然而,不幸的是,决策过程的特征通常是——参与者的来源并不平衡,政策的特殊语言只有专家才能理解,技术仅仅作为满足自身目的工具或技术只服务于企业、市场与国家的指导思想。所有这些特征结合在一起,便使得技术与人民隔绝,并使促进媒介发展的因素与民主的力量无关,而人民在决策过程中积极发挥力量的这种机制正是现代社会的基础。

问:去年你刚刚出版了一本新书,我在一位朋友处看到,标题是《重新融合:加拿大电子传播的政治经济》(Reconvergence:A Political Economy of Telecommunications in Canada)。是由文森特·莫斯可教授作的序。我们都认为这是一本好书。你能否就这本书说点什么?

答:这本书涵盖了加拿大电子传播的历史,从19世纪40年代的电报到20世纪90年代的信息高速公路,并且,我一直试图将加拿大的情况与世界范围的发展联系起来。我认为,一个关键的前提是,电子媒介的历史始终是全球范围的,所以我们在研究国内状况时必须注意它们与国界外的联系,本书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对媒介融合的观点提出挑战,这种观点认为,各种电子传播(例如计算技术、广播电视和印刷出版)之间界限的模糊是新技术发展的结果,特别是由于数字化出现的结果。我认为,融合现象与技术的改变很少关系而事实上一直是一种历史的可能性,有时甚至是一种现实。但是,融合一直是被公司利益所左右的,是由政府预先决定或强行拆散的。例如,当我们考察电讯业和新闻出版业时,我们发现,从1840年到1910年,它们一直紧密地结成同盟,明显地表现在电报与通讯社之间的关系上——两者依赖于同样的技术,同时上升,相互融合,在组织上紧密联系,在法律上被政府和法庭一律对待。相似的故事发生在电讯、出版和广播电视行业。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所有几方也都是紧密联系的。后来,因为政府要禁止跨媒介所有,所以,或者根据公司的协约(在北美),或者由于政府的政策(在英国和欧洲),分离便取代了融合。20至30年代,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曾深深卷入电影行业,开发电影的声音技术,拥有影院,成为好莱坞的第二大投资者。但是,由于政府规定AT&T只能“自然垄断”电话,从而剥夺了它横跨媒介的权力。可见,分离是经济历史和政府政策的结果,而不是技术的结果。

今天的重新融合,虽然是一个被技术发展强化了的后果,但也是这些领域经济变化的结果。这是由于,今天人们对媒介集中和交叉所有制不再那么担心了。由于政府希望政策有利于大公司加速技术的发展,以便进行全球竞争,并最终将国内经济迅速转变为全球信息经济的一部分。所以,在加拿大,所有禁止电讯设施提供者、广播电视节目提供者和网上信息服务者等媒介融合的法规措施,都在1994至1996年之间被取消了。这样,政策从避免融合向促进融合转变。

问:你主要的学术领域是哪些呢?

答:根据以上的思想,我涉足4个不同的领域:

(1)媒介历史,特别是过去一个半世纪电子媒介的历史,从电报到今天所谓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

(2)如前所说,我也专注于研究传播政策。在这一领域中,加拿大有很长的历史和大量的专家。对电子媒介的规范,即政策,可以追溯到1870年至1900年前后加拿大国内与国际电报事业的创始、1906年电讯规则的正式颁布(在这里我指的是1903年的《铁路法》的补充,它将电话和电报纳入铁路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和20世纪30年代以来采用政策塑造广播电视、有线电视和卫星等大众媒介的持续努力。

(3)第三个领域是全球传播。我试图避免大肆宣扬全球化的新发现,并夸大媒介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相反,我追根溯源,寻找电子媒介的扩展足迹:首先,是19世纪中叶它在欧洲和北美国家出现,在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几乎延伸到了全球,包括中国。所以,全球化并非全新的现象。

当然,我们不能总是向后看。因此,我主要的工作是集中研究过去几十年间的全球传播,特别是,确认基础的技术和更新的技术(例如光导纤维线缆、卫星和因特网)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我来说,这意味着至少研究三个阶段的国际传播: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主要的传播发展、其后我们称之为“文化帝国主义批判”的20年和最近的阶段。在第二阶段,新独立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试图表明它们对世界信息和传播新秩序的蓝图。而在第三阶段,世界信息和传播新秩序运动产生的政治热度降了下来,主要特征变为传播和技术的非政治化,同时发达国家试图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私有化和解放法规的做法扩展全球媒介和世界市场。国际传播研究的中心也是政策问题。

(4)第四个领域是理论,也就是说,我想把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视角和哈贝马斯的传播理论连接起来。

在所有这些领域中,我一贯的目标是寻找促使媒介形成的力量,并理解“新”媒介和“旧”媒介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将因特网和其他以电脑为中介的传播媒介的发展视为设计、应用、组织新媒介等决策过程的后果,及最终由人民来使用的后果。在此,政策过程是中心区域。在政策方面,我们也需要认识一些潜在的问题。例如,目前新技术是作为经济项目的一个部分在进行开发的,其前景是将社会转化为信息经济。并且,新技术的演变是由企业、准政府的跨国组织(例如WTO、国际电讯联盟)来推动的,而这些机构的主要使命是扩大市场,而非达到政治和社会目标。于是,我们看到,一方面,WTO将其政策范围扩大,覆盖了电讯和其他媒介服务,出现了全球性的法规解放,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强化;但另一方面,新技术在克服信息服务不足的方面却很少作为。例如,只有不到1%的世界人口得以接触因特网,甚至对“老”媒介例如电话,也只有12%的世界人口有权问津(编者注:此处数字为2000年的状况,今天已得到极大提升)。此外,在电子中介的环境中,现在人们对隐私问题普遍担心,但这并未导致政策对隐私权有效的保护,而且,面对将知识和信息作为一种普通商品对待的做法,“知识和信息属于公共资源”的思想却迅速退却。

问:你怎样看待媒介的历史呢?

答:我相信,必须从媒介所处的历史环境来研究它们。这样做,并非为了预测未来——任何一种新媒介,都有太多意料不到的后果发生;而是因为,历史的想象可以给我们提供一种整体的思想方法,有助于我们从技术和社会的细微事物和迅速变化中超脱出来。否则,这些东西会淹没我们,使我们失去把握周围环境的能力。

就更实际的角度看,历史知识让我们至少看到三样有助于我们了解今日媒介变化的东西。第一,新媒介,从电报到电话,到广播电视,到线缆,到卫星,直至今天的因特网,总是伴随着夸张的宣传,伴随着对其即将展现的乌托邦以及未来的猜测登上世界舞台的。事实上,这种现象似乎20年便发生一次。然而,过去150年来,电子媒介的主要优势每每与20世纪前所未有的暴力相遭遇。第二,全球化是一种早已有之的过程,而非过去历史的中断。第三,当我们更切近地观察媒介的特殊问题(例如吵吵嚷嚷的融合讨论)时,媒介历史向我们提供了一种更准确的描述。它让我们从机构塑造媒介的角度去认识技术,而非近视地专心分析新技术的卓越潜力。它迫使我们将视线从新技术的可能前景转向社会责任和权力的现实。

问:谈到政策,你如何看待在全球化的新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在市场中,政府的作用是增加了呢?还是减少了?

答:我认为,在决定新媒介的市场发展方向上,政府起着关键的作用。那些坚持将实行规则与取消规则对立起来的人常常掩盖了这一点。他们的观点意味着,越来越依赖市场便会导致政府的干预越来越少。我认为,这是误解。关键的问题并非国家作用量的多少,而是国家作用方式的变化。加拿大政府的作用,也像所有其他政府的作用一样,已经从经济政策与社会目标的平衡变为大大优先考虑经济,于是其他价值观都被忽略了。在加拿大,我们可以看到,有同种证据支持“政府作用加强”的观点。首先,是国家对基础设施、研究和开发的投资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其次,是政治权力的集中,换句话说,是强大国家的出现。法庭确认渥太华具有规范电讯的独家权力。1993年的《电讯法案》也给予政府干预规则过程和对规范者(加拿大广播电视电子传播委员会,CRTC)的权力。

同样的过程已经在全球范围出现。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电讯联盟已经降低到只处理传播和文化方面的事务,而WTO和世界银行在全球传播基础设施中的作用更强了,因为这一设施是建立在全球市场上的。这些组织活动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在亚洲、拉丁美洲、中东欧和非洲国家内创造了新的媒介规范者。然而,这些规范者主要考虑的是技术问题、市场问题,而不是在全球实施传播的民主化框架。因此,在WTO、世界银行或者新组成的国家规范机构内部,我们看不到公共利益的准则。于是,我自己提出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对社会政策的关注一直被狭隘的经济强国议程所排挤。

再说说加拿大。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普遍服务的目标,即保证受众广为喜爱的各种传播媒介均可以接受的费用标准为全体公民享受的目标,一直没有扩展到新媒介。例如有线电视和因特网。结果,尽管加拿大是全球因特网使用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但也只有大约20%的家庭可以涉足这种新媒介,于是在加拿大社会已有的阶级差异基础上又出现了“信息富人”与“信息穷人”之间的鸿沟。第二,甚至在基本的“旧”媒介,例如电话方面,价格也大幅度上升了。第三,试图扩展新媒介的社会文化框架(例如控制电子空间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的隐私权立法)和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创造“电子公共空间”的努力一直没有成功。最后,创造新媒介社会和文化基础的努力一直与国家对加拿大公共广播电视服务者(加拿大广播公司,CBC)前所未有的经费削减相伴而行。

在我看来,国家的权力始终被用于建立一个强大的“信息经济”,而建立一个民主的信息社会的努力却一直在衰减。于是,关键的问题便不是实行规范还是取消规则的问题,而是谁赢得?谁失去?我们正在建立的是什么样的信息社会?

问:人们怎样看待国家的“取消规则”政策呢?

答:对加拿大采取的变化有许多意见。一般说来,企业界反响强烈,毕竟他们控制了法规的议程,并推进了已有的变化。学者解释这些变化的观点发生了分裂。许多人对这些变化相当满意,事实上,正是他们,提供了导致“法规解放”的政策研究和思想基础。然而,许多学者对发生的变化感到失望。普通人观点的分裂可能更加厉害,他们有的赞同这些变化,有的认为这些变化削弱了加拿大作为一个好地方的价值观。最后,大约三分之一的人根本不关心这个话题,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于被排斥在政治进程之外了。

我自己的观点有些矛盾。我与市场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但是,我感到,将信息和传播作为普通商品来对待确实不对,它们是例外的复杂的东西,特别符合经济学家定义的对人类发展、对民主有益的和关键的资源。在这一领域,政府的作用应该是防止集中,保证市场继续朝着信息种类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就像迄今为止因特网的特点一样。政府的政策主要应该保证集中的媒介所有制不致关闭信息提供者与文化制作者进入有线电视、电话线及其他渠道的机会,这些是使各个家庭与新生的全球信息社会连接起来的途径。

我认为,加拿大和世界各国政府的多数政策应该将重心超越建立信息经济的目标,而转向建立信息社会。在加拿大,这意味着扩大普遍服务的观念,让所有愿意使用的人民都用得上(available)、用得起(affordable)因特网等新媒介;这意味着,要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建立健康的“电子公共空间”,以支持一个非商业的政治场所和文化事业。这种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还应包括资料充足的公共服务媒介的中心作用,例如CBC,它有高质量的新闻节目和独立于政府和商业的强大传统。最后,电子媒介的社会文化基础还应建立一个可以适用于政府和私人机构的隐私权保护体制。除非我们做到这些,否则我们将不能维持一个强大的市场,更不用说一个融合的信息社会和强大的民主体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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