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广电媒体“事业”、“产业”之争
广电媒体“事业”、“产业”之争,一直是广电领域的热门话题,这是我国独有的现象。究其原因,可能与我国特有的政治体制和历史沿革有关系。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广播电视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属于意识形态,只有宣传教育功能,没有产业功能,广播电台、电视台全都由国家拨款,没有广告,没有任何自筹的收入。由于广电媒体一直强调其政治属性,对于其经济属性的“产业化问题”十分敏感,人们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回避这种提法。在学界,甚至有人否认广电媒体产业化观点,也有人提出“广电媒体是产业但不应产业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广电媒体扮演着“既是事业,又是产业”的双重角色。
而实际上,广播电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是个“稀缺资源”,本身就具有产业的属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当还原其本来面目,按经济规律办媒体,而不应把经济规律与政治理念完全对立起来,更不能人为地扼杀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否认广电媒体产业化。当前对广电媒体“既是事业,又是产业”的双重角色定位使得广电媒体一方面要加入市场竞争,而另一方面又要听行政指挥,背产业规律而行,这种状况最终会使广电媒体步国有企业的后尘,陷入老化、冗员、低效的泥潭。
案例1.2
广播电视集团化的背景
2000年8月,在全国广播影视厅局长座谈会上,国家广电总局明确提出要加快广播影视集团化发展的思路,建立中国广播影视的“航空母舰”和“联合舰队”,把事业做强做大;同年11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出了《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化发展试行工作的原则意见》(广发办字〔2000〕841号)。2001年8月,17号文件明确提出以资产为纽带、业务为主线创建新型的、跨行业的、跨地区的传媒和出版集团的改革思路,对集团化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同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召开广播影视集团化改革座谈会,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广播影视集团化改革,随后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广播影视集团化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
自从1999年6月,全国第一家广电集团——无锡广电集团成立以来,全国已成立各种各样的事业性广电集团或广播影视集团或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大约20多个。对于广电行业这种强制性政府主导的集团化改革,却招致了大量的质疑和批评。用清华大学陆地教授的话来说,“至今为止,除了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地方市场的垄断性和表面规模上有所扩大以外,已成立的事业性集团中尚无一家能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这种行政力量撮合的集团成立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从2004年开始,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对广电集团化的热忱突然冷却了下来。2004年6月9日—10日,也就是中国第一个事业性广电集团成立5周年之际,国家广电总局召开了广播影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这次会议上,总局领导指出,鉴于事业性的集团已不利于广电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不符合经济领域运行的规律,总局今后将不再审批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
对“事业性集团”的正式盖棺定论直到2004年12月21日在海南举行的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才做出:今后不再批准组建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原因是作为喉舌性质的电台、电视台组建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容易与社会上一般理解的产业集团的概念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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