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宜兴市服务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服务业业绩考核体系
强化服务业领导小组在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业绩考核、服务业重大项目的审核和论证等的职能,充分发挥服务业领导小组在全市服务业发展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完善反映宜兴现代服务业发展特点和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服务业考核体系。市、镇、园区和街道都要健全现代服务业统计网络,增强现代服务业统计力量,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统计的监测工作,把现代服务业发展作为各镇、园区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各地区、不同类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特点,完善服务业考核体系,实行分类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 强化规划引导,优化服务业资源配置
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新建或改扩建服务业项目都必须以服务业规划为依据,服务业规划也要适应规划体制改革趋势,按照三规融合的总体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引导基础资源设施、资金和人才向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倾斜,优化宜兴服务业资源配置。
加强规划管理。注意各规划衔接平衡,妥善解决好服务业规划实施过程中与其他规划相冲突的难点问题,做到规划之间相互协调和促进,并适时根据条件和形势的变化做好规划的动态调整。
(三) 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
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的专项审批和许可一律不得作为登记发照和备案的前置条件。设立新的服务业企业,其法定注册资本数额可以分期注入、分批到位。
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鼓励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参与服务业发展。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领域,凡政府承诺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外资享受的政策,对民营经济一视同仁,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资质及审批程序等相关规定进行重新评估,简化前置审批,减少中间环节,清理不合理收费。全面推行直接办理制、窗口服务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对服务业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服务业行业用水、用气、用电、用地价格不合理问题,实现服务业一般企业用电、用水、用地价格与工业企业执行同一标准。
促进非公共服务的产业化。对事业单位按照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和途径。营利性事业单位要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挂靠政府部门的营利性机构要与原部门脱钩。
(四) 合理引导消费,努力扩大服务需求
引导居民树立新的消费观念,建立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促进个人服务消费由自给型向社会型转变,消费方式由自我积累型向信用支持型转变。同时积极引导服务业企业针对需求结构的变化调整经营策略,优化服务供给,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服务消费。
围绕住房、汽车、信息、旅游、休闲、教育、体育健身等消费热点,大力发展消费型服务业。完善消费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增加居民即期消费。提高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失业和保险等项改革的透明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和改善居民消费预期。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和担保、抵押制度,发展分期付款和租赁服务等消费方式。
把扩大农村消费作为增加消费总量的重点,加强农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服务设施条件,提高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能力,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
政府利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手段,鼓励企业将非核心的业务进行外包,扩大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空间。
(五) 打造企业旗舰,提升微观竞争力
深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引导宜兴服务业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税收优惠、奖励等手段鼓励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企业间的并购、重组,力争打造一批宜兴服务业企业旗舰;同时,着力吸引国内外一些著名企业来宜兴投资,进一步提高宜兴服务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政府可适当以参股形式支持中小型服务业企业,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投资者以有限制的比例进行投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有效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加快金融产品的组合与创新,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政府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对辖区内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发展担保信用保险,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由市财政配套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政府出面为银行适度分担向小企业放贷的风险,鼓励、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
企业应树立分工合作、合法竞争的市场观念,倡导开拓进取、自主创业、敢冒风险的创新精神;更新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模式。规范服务流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兑现服务承诺;推行“一站式”服务、“微笑”服务,树立“一切为了顾客”的服务理念;以用户为中心,不断推出创新业务,满足消费者越来越高的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强竞争力。
大力发展服务业连锁经营,把连锁经营模式从零售、餐饮业向其他有规模经济效应的服务业推广,促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规模化。加快医疗保健、娱乐休闲、装饰装修、旅游服务、出版物销售等行业的连锁发展。支持连锁经营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审批和各类证照手续,实行由总部向主管机关统一办理、统一年审的办法。各分店持总部的批准文件或证照到所在地办理经营备案手续,纳入当地管理。
(六) 强化招商引资,加大服务业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间宜兴市要将招商引资作为服务业发展的主攻点,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广泛开展“走出去”、“请出来”的招商活动。坚持“吸引外资、聚集民资、盘活闲资”的原则,通过扩大开放,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吸引外资、民资投向现代服务业,抓住上海、广东、浙江地区的私营企业急于扩张资本、经营转移的契机,强化招商引资。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扩大开放领域,打破垄断壁垒,并在规划、立项、土地、建设、供电、供水、办证等方面服务到位。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库,精心包装推出物流、市场、房地产、旅游、教育、卫生、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一批大型服务业项目,吸引外商投资。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吸引银行信贷和民间资本投入。建立和完善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为地方配套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国债资金支持。
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促进银企合作。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同时,市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坚持以“突出重点、统分结合、动态确定、绩效挂钩”为分配原则,主要起激励和示范作用,选择旅游、物流等一批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效应强的行业进行重点扶持。
(七) 实施名牌战略,推进服务标准化
通过实施名牌服务战略,在宜兴服务业中形成培育、发展、宣传、保护名牌的氛围。服务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广泛开展包括“名牌服务机构”、“名牌服务产品”、“优秀服务员”等服务业创名牌活动,推动名牌服务战略的实施。
大力推动宜兴市商贸、餐饮、旅游等传统服务业标准的实施,全面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制度手册化、运作程序化、作业标准化,强化各项制度的约束刚性,确保企业高效运作。对能够进行标准化生产的服务行业,积极引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不能进行标准化生产的服务行业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在一些尚无服务标准的新兴服务行业,要以各类行业协会为主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率先推行标准化服务。
(八) 加快引进培养,提供智力支撑
人事部门与服务业相关部门要搞好人才资源对接,制定服务业人才引进使用办法,强化激励机制。采用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有计划地加强与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合作,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岗位职业培训,逐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渐进式扩大实施范围和领域。对物流、设计、研发、旅游、信息等方面紧缺的高级人才和实用人才要尽快引进和培养,并从收入、户口、住房、培训、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等各个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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