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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园区与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时间:2023-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与文化产业园区相关的概念有艺术园区、艺术产业园、创意产业园、文化产业园(区)。有资料报道,上海准备建70—80个文化产业园区,杭州也将基本建成十大文化产业园区和其他以民营资本为主的文化产业园区。

国内外诸多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文化产业的要素集聚有利于产业的范围经济的形成,有利于规模效应的发挥,例如好莱坞被公认为世界电影产业的集聚中心,因为那里除了有加利福尼亚的阳光外,还集聚了全球范围内的优秀电影人才、最新科技和庞大资金,全球电影产业80%的产品产生于此,分析那些炙手可热的好莱坞国际巨星的国别就更能形象地说明文化产业发展的集聚化特征。而文化产业园区能够“绿树常青”,成为各地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抓手,与其内藏的园区剩余有着极大的关联。

在我国,与文化产业园区相关的概念有艺术园区、艺术产业园、创意产业园、文化产业园(区)。由于文化产业园区在我国出现较晚,国内学界对文化产业园区的研究也显欠缺,甚至尚无文化产业园概念的相关界定,这也直接导致了各界对“文化产业园”这一概念认知上的模糊不清。随着文化产业在我国的日益发展和伴随而来的文化产业园建设的逐步升温,文化产业园模糊的概念势必对以后的实践带来很大的障碍。因此,根据我国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现状并借鉴国外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经验,有必要对我国文化产业园区的概念做出清晰的界定:一般认为,文化产业园区是以文化产业为主导,配以相应的管理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创意氛围浓厚,并集中体现研发、培训、孵化、制作、交易等功能,进行文化产品策划、生产和销售的专业化园区。

对于国内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文化产业而言,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可以有效改变当前我国文化产业领域普遍呈“小、弱、散”的状况,改变多数文化企业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不高、竞争力不强、资源不集中的局面。文化产业园区是要素集聚的有效载体,文化产业园区一方面在建立健全产业链、集中优势发展重点行业、激活文化创新、推进文化进步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产业园区以聚集的形态,能够从整个产业链的层面上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园区的建设还可以充分引起社会对文化产业的关注,为文化产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而服务,也能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发挥重大作用。

与传统产业相比,文化产业集聚的形态更丰富,也更复杂,但大多以园区形式出现。随着文化产业越来越被政府所重视,产业园区的建设兴起高潮,不仅北京、上海、杭州等一些文化产业先发城市在建设园区,其他许多城市也都在纷纷建立文化产业园区。有资料报道,上海准备建70—80个文化产业园区,杭州也将基本建成十大文化产业园区和其他以民营资本为主的文化产业园区。以杭州为例,由于得到政府全方位的支持,杭州市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进展顺利,2008年之江文化创意园“凤凰·创意国际园区”顺利开园,德中文化产业促进会、杭州般若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杭州布雷克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已成为之江文化创意园的第一批园区主人;中国美术学院的“柴家坞农居SOHO”已成功引进包括中国美院创意发展公司、杭州西湖博览有限公司、浙江美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青年旅社和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创新发展中心在内的25家文化企业;“运河天地·乐富智汇园”的现代工业与传媒创意设计,“运河天地·LOFT49”的视觉与艺术创意设计,“运河天地·A8艺术公社”的广告与服装创意设计,“运河天地·唐尚433”的建筑与景观创意设计等文化产业园区竞相发展;同时,以一些工业遗存、历史建筑为中心,经过政府推动和引导,天星龙创意广场、广厦天都城时尚创意产业园区、116时尚设计创意园、“467创意联盟”、“东街6号艺术空间”、浙江传媒创意产业园等一批园区也在不断发展之中。

一、目前各地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中的两大突出问题

1.不顾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盲目上马建设各种文化产业园区,且同质化倾向严重,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甚至因为现在地不好拿,所以很多人就以文化产业的名义来拿地,最后这块地成为了地产园,不是文化产业园,成为圈地的一种手段。另外,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文化创意人才一般倾向于集聚在大城市,因此一些中小城市并不具备发展文化产业集群尤其是核心层文化产业集群的基础条件,但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发展文化产业园的积极性很高,往往在主题尚不明确、内容尚不充分的情况下“筑巢引凤”,一哄而上建设各种文化产业园。

2.文化产业园区内的企业“集而不群”,园内企业之间的产业关联性不强,无法实现产业集群的协同效应。大多数文化产业园区内的产业链不完整,不能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协同效应,文化企业之间并未通过交易、契约、合作的形式形成固定的网络化组织构架,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系所形成的知识和信息外溢、劳动力共享等集群优势在文化产业园区表现并不明显,企业并未因集聚而导致竞争力增强。另外,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考虑,有些不属于园区产业定位范畴的企业也被允许进入,导致园区内容繁杂,特色不鲜明,不仅影响了园区的发展,也影响了园区的形象。

二、国外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成功经验

在1997年以前,英国13个文化创意产业门类分别由许多不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多头领导且没有很好的协调机制,导致管理效率低下。之后成立了文化产业行动小组,便于政府内部的政策协调,在扶持文化产业园区方面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使政府制定的政策更有效,指向性更明确。英国各地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并非由政府直接干预,各种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均根植于各地优势的文化资源禀赋,体现了差异的地方文化特色。[1]如伦敦西区就是建立在几百年的英国戏剧文化的积淀基础上;布里斯托尔的电视和数字媒体园区,依托该区域悠久的电影制作历史基础。此外,英国的文化产业园区将构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建设的重中之重,园区内各企业之间形成基于网络系统的密切联系,形成一条比较完善的产业链,园区的集聚效应得以充分发挥。

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促使韩国政府开始改革,提出“设计韩国”战略,把文化产业视为21世纪最重要的产业之一。在政府大力扶持下,韩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迅速,首先以产业政策为先导。在韩国政府的文化产业规划中,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韩国《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明确规定文化产业园区是对文化产业进行研究开发、技术训练、信息交流、生产制作的“集合体”,根据第一个《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中的规划,第三阶段任务就是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2]其次,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机制。韩国政府在2000—2005年期间就投入2000亿韩元,重点培养电影、卡通、游戏、广播等产业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成立“CT产业人才培养委员会”,制定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在相关高校开设了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专业80余个;委托高校和企业开展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与认证,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和水准的专业人才,确保文化产业园区有源源不断的优秀人才分配供给。此外,全力拓展国际市场,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由于国内市场容量有限,韩国政府的文化产业政策中就明确了国际化的基本战略,将以中国、日本为重点的东亚地区作为走向世界的第一步台阶,瞄准国际大市场,在海外市场取得盈利,使韩国文化产业园区保持良好的发展后劲。

表1-1 韩国主要文化产业园区的地理分布与产业结构

借鉴英国、韩国等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经验的文化产业园“造园运动”,其主观愿望是通过园区搭建公共平台,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实现资源共享,推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文化产业园已经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一是园区太多,资源分散。在同样的财政、土地、人力、政策等资源条件下,园区之间的过度竞争和资源分散是必然的。二是建设模式雷同,房地产色彩浓厚。目前的产业园,多为政府划地拨款,或企业以文化产业园的名义争取更多的政策优惠,不少园区名为“文化产业园”,实则难脱房地产运作的嫌疑。三是由于不同的产业园区有不同的建设主体,有的是政府,有的是企业风险投资,有的则由老厂、旧城改造而成,总之,涉及复杂的利益主体。所以,园区之间是分离而自成体系的,既缺乏科学的布局,相互之间也难以建立必要的分工与合作。最后,文化产业内涵复杂,涉及产业门类众多,也带来管理、扶持政策制定等方面的种种困难。而配套服务不健全、产业链不完整、市场不成熟等种种因素,更是制约着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

在文化产业园发展的环境下,文化产业部门尽管在总体上存在差别,但各个产业部门内却有着共同或相近的属性,如生产同类或相关产品;共同分享同一市场,采用大致相同的销售渠道和方式;相同的产业上游资源需求;相同或相近的智力和人力支持的群体、科技理念和技术相互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就是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创意人群和企业,他们生产一些共同或相似的文化产品,从而形成了产、供、销一体的产业链,如此带来的效应是单个和分散的企业所无法比拟的产业优势,这才是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预期的基本目标。

不同类型的文化产业园区有不同的特点和功能。有的集中度很高,有的集中度不高;有的是群体性创意活动,有的是个体创作。比如,像纽约SOHO区、百老汇戏剧艺术产业区,这类产业园区特点是群体性的创意生产活动,市场导向非常明确,容易形成产业链,具有规模效应,也能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而一些艺术园区,其特点通常是以个体创作为主,一般集中在创意的层面,产业链也较为松散,往往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当下,政府引导下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应以群体性的创意生产活动的有效集聚作为目标。

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对策调整的思考与建议

1.转变政策理念,促进园区有序发展。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全力扶持。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发展文化产业的经验来看,这些国家的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无一例外都受到国家产业政策有力的引导和扶持,区别仅在于日本文化产业园区的形成是产业结构自发调整的结果,政府只是在雏形出现后才通过政策扶持来催化其成熟发展。韩国和新加坡是“以政府为中心的政府管制型”的国家,其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的萌芽就是政策导向作用的结果,所以都带有非常明显的政府烙印。国内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也带有非常浓重的政策推进色彩,过去几年政府出台了促进一系列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涉及土地、财税、工商、人才等多个方面。在新形势下应将政策导向逐渐由鼓励发展向规范发展转变,政府需要转换思维与理念,更多地扮演好发展引领者的角色,从依靠单一经济手段的简单管理思维中解放出来,应将重点落在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园区监管,制定园区标准,建立公共的支撑服务体系上。同时完善科学的园区评估体系,加强对园区进行定期考核,实现动态管理,建立园区退出机制。

2.完善分层管理,强化示范园区龙头作用。通过进一步整合资源,盘活存量,一方面适当运用行政手段,对重复设置、经营不力的文化单位进行资源重组,优化结构;另一方面鼓励强强联合、自由联姻,打造旗舰型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高度依赖于城市经济发展所缔造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产业网络、人才积聚等基础条件,而且文化产业园区对外部知识、信息等要素的使用更多,对全球市场的依赖更大。因此,要做好各级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应在不同的城市或区域建设不同标准和水平的文化产业园区。在浙江,尤其是在杭州、宁波、温州等文化产业先发城市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示范园区,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型文化示范园区,发挥其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这些国家级园区在国内要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在国际市场要具有能够充分展示浙江省文化产业的竞争力的水平;在其他中心城市整合已有的园区(基地),建设区域性的园区(基地),吸引本地文化企业入驻;县及县以下行政区域原则上不应再鼓励重复建设低水平或特色不突出的文化产业园区。

3.加强区域联合,挖掘新的合作空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政企分开和事业单位改革使区域内产业联合和分工成为可能。文化产业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加强区域间合作,打破行政壁垒,逐步形成区域内合理的产业分工。各地政府应对本区域的比较优势进行梳理,选择有本地特色及优势的产业部门,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并充分发挥文化产业集群跨地域辐射能力。对浙江而言,在长三角地区,杭州要主动加强与上海、南京等城市之间的规划与协调;在省内,杭州既要发挥文化产业中心城市的领军作用,又要与宁波、温州、嘉兴等城市实现联合互动效应,实现文化产业的错位发展与互补发展,避免盲目发展与重复投资,并从构建形成城市群之间相关产业链的高度出发,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和利用,达成区域产业转移、合作发展的共赢目标,建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文化产业园区。

4.注重人才发展规划,完善人才培育服务机制。专业人才的规模和质量是文化产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因素。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首先是创意人才的集聚,没有创意人才的集聚就没有文化企业的积聚,从而也没有文化产业集群的产生。文化产业集群内的文化产业价值链十分长,所涉及的产业分类也比较广,所以文化产业人才集聚往往不是单个文化产业各门类的单个人才的集聚,而是多个门类人才的融合和集聚。同时,人才的积累和集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不仅是一个教育培训政策的问题,还牵涉到人力资本开发和管理、用人制度、激励机制等,还有适合专业人才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的、时尚的、富有情调的生活环境的供给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才发展战略是促进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的重要策略。

5.完善产业链建设,提高产业关联度。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战略确定后,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梳理产业链,紧紧围绕内容的生产和提供,通过建构和整合社会或行业领域的资源平台,在资源平台上部署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内容产品,并依托信息资源平台的内容增值服务,将其打造成为社会或行业领域价值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同时通过打造多赢的价值链,以求对市场全程覆盖,达到最大收益。

6.培育优质创意,打造园区品牌。文化产业最根本的立足点是创意。创意之父——约翰·霍金斯来中国的时候,一位中国记者希望他评价一下中国的创意产业发展现状,他说:“找到中国的设计产业自身的特点有点困难,我觉得中国在设计业上和英国、美国、瑞典以及其他的一些欧洲国家还是有一些雷同的。我举个例子,美国、日本、欧洲国家的文化特点,我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但对中国却始终无法归纳,因为目前的中国产业还缺乏个性,让我无法总结。”这说明无论在浙江还是整个中国,创意还不够个性,换句话说就是创意不够。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已起步,但在创意意识的培育与园区品牌建设上必须尽早与世界接轨。

7.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良性竞争氛围。文化产业是一种“智慧经济”“大脑产业”“‘知本’+资本经济”,其核心是知识产权。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必须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一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保护好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创意成果。二要依托产权交易中心,搭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定期开展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挂牌交易,促进文化产品合理、有效地流通。三要加强对文化产业产品品牌的建设,力推一些优质文化产品品牌,提高市场竞争程度,打响文化产业的“浙江品牌”。

我国文化产业经过几年发展,产业规模和竞争能力有了长足进步,但从最微观的产业组织来观察,文化企业数量虽然不少,但大都规模较小,管理能力较弱,加上面对的经营环境相对复杂,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目前的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产业发展的各项要素表现出明显的集聚化特征,通过产业集聚而进一步发展形成的文化产业园,是在文化产业领域中由众多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文化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依据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关系建立起来,并在一定区域集聚而形成的产业组织,是产业集群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产物,被看作是一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与成长、经济竞争与创新的重要载体。因此,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的研究,可从关注单个文化企业的发展逐步转移到研究以集群视角的文化企业群体的协调发展的载体,即文化产业园区上来。

对于文化产业园区而言,生产要素的集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将决定其发展模式的选择。目前,生产要素集聚模式分类研究大致集中于以下几种方法:一是按传统产业集群的理论对文化产业生产要素集聚方式进行划分,如邹立清(2007)根据文化产业集群的不同的要素需求及集聚方式,包括资源利用、生产制造、创意贡献等条件将浙江文化产业集群分成传统文化资源型、文化产品制造型、主导产业型和文化创意型四种,并指出了四种集群类型的不同资源集聚方式。[3]二是按不同的文化产业具体门类的要素集聚特征进行划分,如传媒产业园区、电影产业园区、出版产业园区等等。陈艳彩、曲红(2006)认为传媒产业园区是一种高效的产业组织形式,这种独特的产业组织形式在成本、人力资源、市场规模扩张、品牌竞争和技术创新方面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园区中的传媒企业可以借助这些优势迅速实现扩张。[4]三是按文化产业园区要素集聚不同的表现形态进行划分。花建认为文化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文化产业园区的形态更丰富,也更复杂,有的就是都市中的一栋楼宇,有“微型产业园”之趣称;有的是一片社区,在一片建筑群中集中了大量的文化机构;有的是在旅游胜地,集聚了一批演艺项目;有的是利用旧城改造,成为别具一格的创意空间;也有政府引导建设的全新的产业园区。[5]四是根据国家干预在产业集聚过程中作用的强弱程度以及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的互动程度,可将文化产业园区的集聚模式分为三种类型:市场主导型、政府扶持型和计划型。[6]目前对各类文化产业园区的要素集聚进行分类研究的重点是各种文化产业园区自身的集聚动力与集群形成、文化产业集群与文化产业竞争力、文化产业集群创新网络结构等。

一、浙江文化产业园区的表现形态与特点

改革开放后浙江发展取得的良好成绩与富有浙江特色的集群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以浙江为代表的内生、市场和开放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被认为更具有竞争力。浙江文化产业的发展也自然会选择集群式发展之路。由于文化资源禀赋、文化产业基础和产业政策的浙江特色,浙江文化产业园区也各具特色。

1.浙江文化产业园区表现形态丰富。经过多年的发展,浙江各地的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呈现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相融合、传统文化与现代高科技相结合、自然特色优势与创新优势相结合的特征。文化产业园区的规模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和示范效应在全国都有非常大的影响。浙江省内不仅有以区域文化特色和传统工艺为基础的青田石雕、龙泉宝剑、东阳木雕等传统工艺文化制造区,以宗教文化和江南水乡为特色的普陀山、天台山、南浔、乌镇等文化旅游区块,以出口为导向的宁海文具、桐庐制笔、云和木制玩具等文化用品制造区,也有杭州现代传媒与创意产业、横店影视、滨江高新文化等新兴文化区块,还有义乌利用市场带动文化产业发展形成的由市场、企业及相关机构组成的文化产品制造与商贸集聚区块。这些园区在全国颇具影响,甚至已扩展到全球,充分体现了文化产业园区在浙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政策引导与民营资本介入相耦合。浙江的文化产业主要以市场主导型产业集聚模式与政府扶持型产业集聚模式为主。在浙江,有多项推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民营资本介入文化产业的政策在最近几年密集出台。在开放的产业政策的引导下,与雄厚的民间资本相配合,这种以“浙江模式”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政府扶持型”以及“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型文化产业园区沿着“能人示范”“商贸促进”和“政府扶持”路径下逐渐发展起来,许多文化企业集群实际上是市场根据“中间产品交易成本低于劳动力交易成本”这一特定条件,以一种有效率的中间体制组织形式替代原生经济组织的结果。[7]

浙江民营资本对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贡献巨大,全省民营文化企业的产业触角遍及影视、出版发行、演艺、创意、动漫等多个领域,从中涌现出来的广厦集团、横店集团和宋城集团已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民营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集聚过程中起到龙头和示范作用。得益于良好的政策环境,民营资本在浙江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中的作用还被进一步放大,以影视业为例,通过民营资本的介入,浙江的影视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改变了全国影视中心集中于北京、上海、长春等地的产业布局,使浙江成为全国瞩目的影视资本、拍摄、流通、人才的集聚高地之一,确立了浙江影视业在全国的地位。杭州影视产业发展很快,是浙江主要的影视业集聚地之一,绝大多数为民营影视公司,两家领军企业——长城影视和华策影视是其中成功者的代表,尤其是华策影视于2010年10月成功上市,成为国内电视剧“第一股”。杭州影视业园区生产了大量优秀的影视作品,自身也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回报。

二、浙江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模式选择

1.文化产业性集群模式。一般意义上的产业性集群也被称为“马歇尔产业区域”,此类产业集群的一大特点即是企业的生产都集中在生产链的单一功能上。在浙江文化产业的门类中,这类园区大都分布于文化产品的制造与流通业等产业门类,尤其以浙中义乌等地文化产品制造与流通业为主要产业的文化产业园区最为典型。

义乌发展文化产业紧紧依靠当地发达的市场体系和规模化、集群化的小商品生产基础以及相关产业先发优势,构筑了以文教体育用品、画框工艺品、年画挂历、印刷包装业、制笔业五大优势产业为主导的特色产业群,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产业制造与流通业集群。园区特征表现在:一是规模效应突出,年生产销售额占全市文化产业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是“中国工艺礼品工贸基地”和“中国制笔工贸基地”,不仅成为全国乃至全球文化小商品的主要销售基地,也是文化小商品的重要生产基地。二是文化企业数量众多,但规模普遍不大且缺乏行业龙头企业。义乌有文化经营单位10000余家,文化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近2000家,义乌小商品市场内约有1/3的文化类商品是义乌本地企业加工生产,2012年全市文化产业生产销售总值已超过1000亿,其中60%的产品出口世界各地,但按企业数平均后并不高。三是园区生产的文化产品差异性不强。通过集聚化发展和市场秩序的规范、文化内涵的提升,义乌市原先一些几厘钱的小小文化用品,变成了一项年销售额几亿,甚至几十亿的文化用品大产业,文化产品的档次也得到迅速提高,但产品局限在文具、玩具、工艺品等几个种类上,产品同质化倾向依然存在。总体上,园区内文化企业规模普遍不大,说明其所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受到规模经济的限制,还说明园区内的企业所有权一体化的程度也较低;另一方面,大量中小文化企业对义乌地域的依赖,说明了自身管理协调一体化程度也低。

这样的产业园区内的文化企业的规模通常较小,竞争激烈,进入和退出门槛都比较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同质性较强,交换高度依赖市场机制。而且在园区内,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的流动频繁,交换与传播商业和技术信息等的成本非常低,从而造成了园区内文化企业想要以其所拥有的特殊技能、技巧等商业秘密来赢得更多的利益相对来说变得困难。因此,对文化产业模式性园区来说,良好的制度安排是园区内文化企业生存最需要的外部环境,尤其是公平的政府政策和良性竞争的市场机制,可以防止园区内的企业由于所从事的生产技术活动简单,产品差异性小,企业的规模经济利益不明显而引发恶性竞争,导致园区成长逆转现象的发生,即园区中的文化企业相互模仿,降低质量和价格,使整个园区的信誉降低,最终趋向解体。同时,要加强园区内文化企业间的相互信任,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信息交流、知识传播和对技术人员、熟练工人的获取,从而节约交易成本。

2.文化产业价值链模式。文化产业价值链园区模式是文化产品生产工艺专业化的结果。文化产业发展进入到相对成熟的时期后,园区内企业之间竞争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产品的差异化而非产品的价格上,由此对企业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园区内各中小企业都必须在集群价值链中坚守分工,在各自承担文化产品价值链上的设计、研发、生产、品牌、推广等不同的职能上力争精益求精,与上下游企业之间形成良性协作机制,方能追求自己在价值链上分工的稳固地位。此时,文化企业在文化产品生产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创意、人才以及技能、技巧和特殊工艺等商业诀窍非常重要。通过创意氛围的营造和不断在制度、人才、技术、产品、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园区内必定会有企业脱颖而出,出现以一个或几个大企业为中心带动其他中小企业的发展模式。

上下游企业的有效合作是这种模式的主旋律,政府在商业服务等许多活动中应积极鼓励园区内的企业加强合作。如在中小企业的融资方面,由于文化企业资产有限,政府应搭建平台,创新贷款担保机制,引导资本对中小企业的权益投资,特别是激励私人权益资本的投资,鼓励发展面向文化创业企业的债务资本供给。另一方面,园区内众多中小文化企业在参与市场激烈竞争时,也利用了整个价值链规模经济的利益,从而导致了价值链集群中企业的规模大小还受价值链上下游供求的影响,从这个层面上说明尽可能保证价值链的完整性或延长价值链是文化产业园区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文化产业园区与园区剩余

在西方文化产业发达国家,随着文化产业园区在城市的发展,相关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对文化产业园区概念的探讨有德瑞克·韦恩提出的文化园区(Cultural Quarters)概念和Hilary Anne Frost-Kumpf提出的文化特区(Cultural Districts)概念。这两个概念虽然使用的名词不一样,但研究所关注的焦点都是集中在文化产业的聚落化及团块化现象(即对文化产业的集群研究)上。在德瑞克·韦恩看来,文化园区指的是特定的地理区位,其特色是将一城市的文化与娱乐设施以最集中的方式汇聚在该地理区位内。文化园区是文化生产与消费的结合,是多项使用功能(工作、休闲、居住)的结合。Hilary Anne Frost-Kumpf认为,文化特区指的是一个在都市中具备完善组织、明确标示,供综合使用的地区,而文化设施高度集中在该地区内,创造出吸引力,[8]提供艺术活动与艺术组织所需的条件,给居民与游客相关的艺术活动;提供当地艺术家更多的就业或居住机会,让艺术与社区的发展更加紧密。

产业集群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强有力的引擎与助推器。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产业集群是一个在特定区域由多方利益主体在产业竞合基础上形成的复杂系统。[9]目前,大多数文献将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的机理归结为集群比单个企业拥有更多的区域性集聚优势。[10]新产业区理论在解释集聚原因时也认为,集聚的企业可以通过区域内合作和共同行动来获取额外的好处。[11]国内陈雪梅教授将此种优势定义为集群剩余,认为集群内企业可通过集聚获得超过非集聚的利润。[12]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参与产业集群的分工的最大动因就是来自于对集群额外收益,即集群剩余的乐观预期和分享要求。[13]因此,产业地方集聚所创造的超过产业非地方集聚的利润是产业集群生存与发展的根本。[14]

近年来,国家大力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实践经验表明,文化产业园区是世界和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集聚载体,是文化产业走向文化产业集群的必经之路。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有利于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形成,可以集聚多种产业要素,集中各项优惠政策,搭建多种公共服务平台,帮助入驻企业成长发展,并获得超过园区外企业更多的利润。因此,成功的文化产业园区往往也存在着类似于产业集群剩余的“园区剩余”,这种“园区剩余”是园区内企业间相互合作的隐性合作契约关系得以维系的基础,也是园区形成与发展的一种无形推动力量。

目前,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风生水起,各种类型的文化产业园区全面开花,但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园区同质化、物业化现象严重,孵化与服务功能不足。因此,部分入驻园区企业难以维持经营,部分文化产业园区也陷入窘境,但又有新的文化产业园区不断出现,也有更多的文化企业希望进入园区发展。在此,我们试图从产业集群及集群治理的角度思考“园区剩余”对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的重大影响,即从企业进入园区后成本、收益的变化来讨论文化产业园区形成、维系和进一步发展的经济基础与条件。

一、文化产业园区“园区剩余”的内涵与计量

1.不同视角的“园区剩余”。按照陈雪梅有关集群剩余的定义,集群剩余是单个企业进入集群与不进入集群的利润之差,因此可将“园区剩余”理解为单个企业进入与不进入园区的利润之差。设R=π-π,其中R为文化产业园区的“园区剩余”,π、π分别为进入与不进入园区时企业的利润,若以成本、收益分析为主线,以成本与收益作为企业获得利润的两个指标,文化产业园区“园区剩余”的概念的解析可进一步细化,即由成本剩余和收益剩余来确定,具体表现为:

其中,I与I为进入与不进入园区时企业的收益,C、C为进入与不进入园区时企业的成本。

设定RI为收益剩余,则RI=(I-I);设定RC为成本剩余,则RC=(C-C)。此时,文化产业园区的“园区剩余”为R=RI+RC。因此,当有“园区剩余”存在时,即R>0或π-π>0或(I-C)>(I-C)时,园区才能稳定发展并不断吸引企业进入。

文化产业园区其实是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企业在一定空间范围内所形成的一种相互联系、相互集聚、相互协作的网络,无论是企业还是园区都难以将这种剩余清楚地划分归属,这就意味着“园区剩余”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我们将“园区剩余”理解为园区内所有企业获得的比在园区外更多的利润收益,而非在园区内单个企业独得的经济利润,或者以园区内所有企业进入园区时的利润减去不进入园区的利润所得的差额来表示更为准确,[15]也能更好把握“园区剩余”的内涵。同时,“园区剩余”也体现了文化产业园区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集聚形式,是可以实现更大绩效的较好空间组织形式。

根据上述观点,设园区内部有N个企业,“园区剩余”就是:

其中,πi表示园区内某一企业经营所得利润,πi不表示若该企业在园区外经营所得利润;Ii园表示园区内某一企业经营所得收益,Ii不表示若该企业在园区外经营所得收益;Ci园表示园区内某一企业的经营成本,Ci不表示若该企业在园区外的经营成本。

同样,也可将“园区剩余”分解为收益剩余和成本剩余两部分。其中,收益剩余为

2.“园区剩余”的计量。由于无法寻找或设定两个除了是否进入文化产业园区内经营这一产业空间组织形式不同而其他条件与环境完全相同的两个企业,所以难以对“园区剩余”直接进行对比。即便是已经在文化产业园区内的企业,由于不同文化产业园区的产业发展政策、文化资源、公共平台建设等产业发展的诸多环境要素差异极大,不同园区内的企业获得“园区剩余”的途径与金额迥异,同样无法从集聚企业的角度对“园区剩余”做出一个整体的判断。因此,在确定文化产业园区“园区剩余”时,采用比较分析法更为合适。可以通过一个参照系来估算“园区剩余”的大小,这个参照系便是文化产业平均利润率。[16]从这个角度可以将“园区剩余”理解为文化产业园区内企业所获得的利润超过区域内文化产业平均利润的那部分超额利润(可用相对数或绝对数表达)。

若设定RX为“园区剩余率”,则RX=RRA-RRA。其中,RRA、RRA分别为园区内企业平均资产利润率与文化产业社会平均资产利润率;或以RY表示为“园区剩余额”,则RY=A×(RRA-RRA),其中A为园区内所有企业的资产总额。

二、文化产业园区“园区剩余”的来源之一:成本节约

1.“园区成本剩余”的来源。“园区成本剩余”可以理解为没有进入文化产业园区时所有企业的总成本与进入园区后所有企业的总成本的差额,可表述为:

其中,Ci不表示某一企业不进入园区经营时的成本,Ci园表示该企业进入园区经营时的成本;Ci不交易表示某一企业不进入园区经营时的交易成本,Ci园交易表示该企业进入园区经营时的交易成本;Ci不搜寻表示某一企业不进入园区经营时的搜寻成本,Ci园搜寻表示该企业进入园区经营时的搜寻成本;Ci不运输表示某一企业不进入园区经营时的运输成本,Ci园运输表示该企业进入园区经营时的运输成本;Ci不生产表示某一企业不进入园区经营时的生产成本,Ci园生产表示该企业进入园区经营时的生产成本。

文化产业园区的“园区成本剩余”实质上是文化产业园区聚集经济性的具体表现,没有园区这样一个聚集载体,文化产业的聚集经济性无从谈起。在没有文化产业园区的区域中,很难聚集起大量有相互关联的文化企业,同一类企业以及上下游企业都非常缺少,加之企业之间联系稀少,难以构筑一条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此时的企业短期成本必然会处于一个高位。随着园区规模的扩大和进入园区的企业数量增加,园区内企业的互动与联系变得频繁和密切,园区的聚集经济性开始显现,从而促进园区内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不断降低,即园区内企业的平均成本呈现随着企业数量的递增而逐渐下降的趋势。由于文化产业园内的企业多是以创意为主导、以文化为资本、以创新为基础的智慧型企业,因此较一般企业集聚区更容易形成学习效应,这种高效的学习效应是保证聚集经济性的重要条件之一。文化产业园区内不同企业的优秀创意人才、经营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等相互学习,可以在文化产业园区内部积累起产品创意、生产、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园区特殊经验。而且,园区内企业持续的创意创新,不仅能够非常显著地降低自身成本,通过有效的学习效应,创意创新还可以在园区内企业之间得以迅速扩散,其成果在园区企业外部迅速溢出,从而导致园区内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持续下降。这种园区学习效应不仅可能消除文化产业园区聚集的不经济性,甚至可以将聚集经济性最大化,求得园区最优规模的不断扩大。因此,连续不断的创意创新和高效互动的园区学习是确保园区聚集经济性的永恒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产业园区的创意创新特性是保证实现“园区成本剩余”的天生优势。

聚集经济性是文化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在区域文化产业层次上的外部规模经济性和外部范围经济性的具体体现。文化产业园区的外部规模经济性源于文化产业园区通过区域专业化规模扩张而形成的对非园区生产的成本优势与竞争优势。早在1920年,马歇尔就在其名著《经济学原理》中列举了大量专业化中小企业集中发展的重要性。文化产业园区内企业数量越多、产量越高,创意、技术、设备和资本的专业化机会越多,文化产业的收益也就越高,并为文化产业链上垂直联系与水平联系的相关企业提供了更多专业化机会,使园区的外部规模经济性有了实现的可能。在文化产业园区中,众多文化企业通过水平或垂直的生产与销售联系,也能产生类似于大企业内部范围经济一样的外部范围经济性,这其中,知识与创意的共同投入是影响文化产业园区外部范围经济性的重要因素。文化产业园区集聚了大量的文化企业,创意是企业生产与销售的相关文化产品最重要的共同投入之一,一种产品的创意很可能与另外一种紧密联系的文化产品有关,同一产业链上的企业共享创意远比独自开发和重复建设的成本要低。因此,集聚在文化产业园区内的企业易于形成具有外部范围经济性的柔性创意与生产系统;由外部规模经济性和外部范围经济性导致的文化产业园区聚集经济性是文化产业园区存在的必要成本条件,同时也是吸引文化企业入驻园区的主要动力。如果出现了聚集不经济性,园区中的企业将逐渐退出,文化产业园区必将走向衰落。

2.“园区成本剩余”的表现。在文化产业园区的“园区成本剩余”中,交易成本节约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根据科斯的企业观,企业的存在是由于其内部组织制度能够代替市场价格以降低资源配置中的交易费用。相反,如果信息流通快、竞争充分、资产通用度高,那么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交易费用甚至低于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成本,这时,众多同类或相关的企业更愿意依赖于市场而独立存在,从而形成以外部化交易为特征的企业集聚。文化产业园区作为文化企业集聚的有效载体,通过文化产业园区来配置资源,既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一体化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成本,又能节约市场的交易费用。对于文化企业而言,选择进入文化产业园区,是其自身“经济人”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出发的理性思考。

具体而言,通过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节约的交易成本主要有三个:一是信息费用。虽然园区中的某一家企业企图获取交易对方所掌握的信息需要投入,但是众多企业不仅同处于一个园区中,而且交易十分频繁,会大大降低获得信息的成本,这是由于文化产业园区往往也是创意信息的集聚地,园区的文化企业可以充分运用园区中的信息集聚效应来减少信息的搜寻成本,园区相对成熟的信息共享制度也将使园区内企业能够享受园区外企业享受不到的信息优势。二是交易信用成本。在一个文化产业园区内,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企业与中介机构、企业与个人之间是基于共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而集聚的,容易取得相互之间的信任,企业的一次投机行为可能会带来园区的整体连锁反应,违规的企业难以继续与园区内其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可以说,园区内企业的违规、毁约成本要大大高于园区外企业,园区内企业的分工合作更多是依赖于这种相对稳定的园区合作网络而进行,交易的效率也由此大大提高。三是履行合约成本。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使园区内的企业减少了履行合约的执行成本,如在融资合约的设定与执行上,园区内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时显现出的优势要远远超过游离于园区的企业,这一方面是文化产业园区的品牌与实力有助于企业信用的提高,降低园区内企业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将文化产业园区作为平台来寻找其理想的客户会大大减少其业务成本,更为重要的是金融机构通过对园区的了解与评估,可以加强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的全面掌握,增加信息的完备性,克服信贷之前的“逆向选择”,而基于园区信誉的企业间接担保机制也有助于防范信贷之后的“道德风险”。

同时,文化产业园区的建立还有助于企业生产成本的节约。文化产业园区的基本特征是地理嵌入性和产业嵌入性,同一个园区内集中了大量同属于文化产业链的相关企业,通过紧密的分工合作来进行创意、生产与流通,可以通过无形“串谋”形成的市场力量[17]、规模和创意为优势来获取市场的有利地位,实现降低要素市场的价格的目的,从而大大降低创意、人才、设备、服务及专业人才的成本。另外,众多文化企业集聚在园区中,也可减少远距离交易的次数,节约不少运输费用,有利于降低外部采购成本,从源头上控制成本。

三、文化产业园区“园区剩余”的来源之二:收益提高

1.“园区收益剩余”的表达。文化产业园区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专业化经营,园区内企业既有同质化特征,也存在着垂直或水平分工的企业关联关系,但所有企业都仅仅是整个文化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因此,相互之间必定形成了高效的既有竞争又有分工协作的网络关系;同时,文化产业园区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大量的产业发展要素如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也高度集聚于此,因此文化产业园区存在着超过一般企业收益的条件。这种超额的收益就是“园区收益剩余”,可以表述为:

其中,Qi园、Qi不分别是企业进入或不进入园区时的产量,Pi园、Pi不分别是企业在园区内或在园区外经营时的产品价格,ΔQi、ΔPi分别是企业在园区内外时的产量与价格的增量。

2.“园区收益剩余”的来源。文化产业园区内集聚众多同质化企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将会更直接更激烈,同行企业相互比较有了公认的业绩评价标准,企业时时面对竞争压力,丝毫不敢松懈,迫使企业通过产品创意和技术创新来获取或守住相对领先的竞争地位,这大大激发了园区内企业的活力。当然,在园区内企业之间还存在着正和博弈的竞合关系,即可以与竞争企业一起形成创意团队,通过园区的学习效应来快速扩散创意,共享创意,使创意成为园区企业共同的核心竞争力,甚至可以分担新产品研发成本和市场推广成本,形成创意的集聚研发优势,进而带来边际利润的上升。

国外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表明,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是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规划建设了有影响、有创意、有实力的文化产业园区,这些园区同时也是各自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的集聚地和倾斜地,通过大量和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文化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得到强有力的支持,许多企业在园区里迅速成长,成为文化产业领域中的排头兵。我国各城市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中也都有针对文化产业园建设的专门支持政策,给予经过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在土地、资金、配套等多方面的优惠,而且在各地的文化产业扶持资金安排中,也往往给予园区直接的资金支持,这些优惠政策最终均落实在园区的企业发展之中,而游离在园区外的企业自然无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因此,文化产业园在出生之时,便赢在起跑线上,其优越的产业发展环境保证了园区内企业的创意活力与竞争实力,为园区内企业得到更多的超额利润提供了机会,这也是国内文化产业园建设蜂拥而起的动因之一。

要衡量一个文化产业园区是否优秀,并不在于园区的规模大小,也不在于园区的租金是否优惠,而在于园区的服务能力能否与企业发展的要求相匹配。其中,加快为企业服务的公共平台建设是关键。功能完善的文化产业园,需要建设人才开发平台、技术研发平台、信息发布平台、资本融通平台、产品交易平台等多种公共服务平台,园区中的企业可以享有这些平台带来的支持和便利,从而得到额外的收益。如动漫产业园中的一些大型研发和测试设备,对于每家动漫企业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由于设备的价格及利用率的问题,企业独立购买的效益很低,由园区来统一建设技术和测试平台,每家企业只要出极低的费用便能使用,这对园区外的企业而言显然是难以做到的。

四、结 论

文化产业园建设方兴未艾,客观存在的文化产业园区的“园区剩余”是主要诱因,保护并维持这种合理的“园区剩余”,是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的需要,也是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但对于如何实现这种“园区剩余”,同样也需要有清醒的认识,简单地以政策来维护文化产业园的“园区剩余”,显然不是最佳路径,也不是长久之计,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园区剩余”,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之道。同时,具有整体性与分享性特征的“园区剩余”除了能保障产业园区续存与发展外,“园区剩余”的分配也会诱发文化产业园区的续存风险。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园区剩余”分配机制与实现“园区剩余”同样重要。

[1]牛维麟:《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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