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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与园区文化企业的发展

时间:2023-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孵化器作为一个以“制度性框架”与“中介性体系”为根本特征的智能服务行业已成功地运作于高科技行业中,[1]美国的硅谷就是典型的成功案例。[2]从这个意义出发,也就不难理解美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提升与保持来自于源源不断地从文化产业园区培育出来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

文化产业相对于其他传统产业而言,是一个需要市场化程度很高的产业门类,而目前总体上现有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支撑体系还很薄弱,制约了文化企业的成长,最终影响到文化产业的发展。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公共服务体系,目的就是以资源共享和产业服务为核心,集聚和整合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的文化创意条件资源,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形成物质与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建立共享机制和运营管理组织,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公共便利,创造开放、共享的服务网络、体系或设施。通过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有效的孵化器的运作,形成文化企业从孵化、培育到发展、壮大的全程扶持体系,使更多的小微文化企业走出孵化,迈向成熟。事实上,文化产业园区的竞争力来自于园区内企业的竞争力,文化产业园区的活力也来自于企业的活力。因此,应该树立起文化产业园区与园区内文化企业协同发展的理念与机制。

依据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原理,从产业发展的资源需求看,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应该包括投融资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开发与共享平台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从产业链的角度看,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还应该包括创意策划服务平台、研发设计服务平台、生产制作服务平台、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和国际贸易促进平台。要满足文化企业成长与发展需求,还应设立企业孵化平台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和产学研协作平台。总体而言,强力和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与孵化器是文化产业园区起飞的两翼,也是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重点。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内涵

1.投融资平台。平台的构架以文化企业为核心,通过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为文化企业在债权融资(个人接待、银行贷款)、股权融资(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融资、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等方面提供服务。同时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资金主要以参股方式运作,带动社会资金共同对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帮助企业扩大规模、壮大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2.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对创意产品的著作权进行保护。通过提供法律咨询、知识产权管理、培养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等服务帮助创意企业除获得核心知识产权(即文化创意成果的版权)外,尽可能多地取得衍生的外围知识产权,形成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网,在保护已有的经济利益外,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3.技术支持平台。该平台主要向入驻企业提供基础性的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设计与仿真技术、信息管理技术以及电子商务技术等技术支持,通过委托开发、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4.中介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即文化经纪组织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交易信息、产品信息、人才信息以及生产传播资料信息,其主要功能就是促成园区内各企业与各机构的联系。其具体作用:第一,在文化产业创业初期,为其办理各种政府行政审批手续以及工商注册活动提供咨询,并且进行某些代办工作;第二,根据文化企业自身特点,通过提供各种准确、系统的信息,帮助解决园区内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管理经验缺乏、信息不畅、业务渠道狭窄等问题,增强其风险防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5.人才平台。该平台包括人才培养平台以及人才引进平台。人才培养平台的作用是通过园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智力资源集中的组织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为文化企业进行定向或非定向人才培养以及输送。人才培养类型主要有:专业型人才,即在其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专业性人才,既包括科技型人才也包括文化艺术类人才;复合型人才,即拥有两个以上领域教育背景或实践经验的人才,这样的人才有利于实现文化产业领域的互通,产生聚合效应;经营类人才,包括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人才、营销经纪人才等,文化产业不仅需要技术人才,也需要管理者、策划人、广告商、媒介工作者。人才引进平台主要通过设立人才奖励基金的方式对高端科技人才、企业家、管理人才、金融人才等进行重点引进。

二、文化产业孵化器

孵化器是孵化中心的简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将孵化器诠释为:“孵化器是一种受控制的工作环境,这种环境是专为培育新生企业而设计的。在这个环境中试图创造一些条件来训练、支持和发展一些成功的小企业家和盈利的企业。”孵化器主要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信、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孵化器作为一个以“制度性框架”与“中介性体系”为根本特征的智能服务行业已成功地运作于高科技行业中,[1]美国的硅谷就是典型的成功案例。孵化器对于企业的积极作用体现在它是一种介于政府、市场与企业之间的新型社会经济组织和企业发展平台,通过提供一系列新创企业发展所需的管理支持和资源网络,来帮助起步阶段相对弱小的新创企业,使其能够独立运作并健康成长。

在美国,文化产业园区的主要功能就是孵化功能,其文化产业园区中的孵化器可分为四级:一级孵化器是项目孵化器;二级孵化器是指企业孵化器;三级孵化器是“大孵化”,即二级孵化器的企业的升级孵化;四级孵化器是指跨国孵化。这些孵化器分布在不同的园区,各自行使不同的职能,使文化产业园区中的新创文化企业都能享受到各自需要的服务与帮助。[2]从这个意义出发,也就不难理解美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提升与保持来自于源源不断地从文化产业园区培育出来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美国的文化产业因为首创了企业孵化器模式而雄起,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坚持和完善雄霸世界,迪士尼王国、好莱坞影视、百老汇戏剧产业园、硅谷科技创业园等等这些耀眼的名牌向我们展示着美国文化产业的丰硕成果。

目前,我国科技孵化器的运作模式正在逐渐成熟,而文化产业孵化器还处在摸索阶段,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的主要功能是解决高科技产业化问题,重视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3]而后者是实现文化与经济、科技的充分融合,把文化创意推向产品化、市场化的转化基地,充分利用一切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的现代科技手段,改造原有产业,打破产业边界和形式,把抽象的文化转化为现实,转化为文化创意产品,通过创意来引导文化、艺术、思想,转化为消费者需要的文化产品,并使文化产品产生大量的附加值,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产业孵化器的设置要考虑三个层面:一是在宏观上,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二是在中观上,要依据当地文化发展状况;三是在微观上,要探索不断满足入驻文化企业实际需求的多种孵化方式。具体来说,一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导规范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模式,加强政府对文化产业孵化器的引导规范。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政府与企业的职能,使政府和文化产业孵化器各自的职责清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以完善的文化产业孵化器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建立健全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4]要推动文化产业孵化器逐步走向市场,文化产业孵化器的设置必须改变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现状,自觉走向市场,接受市场供求规律的调节,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二是突出区域文化优势特色,文化资源优势是文化产业孵化器设置的物质基础,要参照区域资源优势特色,充分发挥区域文化优势资源的作用;要适应文化产业结构及其调整升级的需要,[5]文化产业孵化器的设立必须充分考虑区域内各个产业部门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构成关系,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进行整体规划;要从区域文化的实际出发,在保持区域文化自身鲜明特色的同时,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文化。三是探索行之有效的孵化方式,积极推动产、学、研联姻,加强对文化产业的研究开发、技术训练、信息交流、生产制作;制定缜密的文化创意扶持计划,加快文化创意成果的转化。[6]

为培育市场主体,增强企业活力,发挥骨干文化企业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从2004年至今,文化部先后命名了四批200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三批6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首批4家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2010年,示范(试验)园区、集聚类基地分别投入13.71亿元、6.37亿元用于初创文化企业的孵化,分别孵化文化企业1218家、1750家。“十一五”期间,园区和集聚类基地投入的孵化资金从2005年的7.38亿增加到2010年的22.38亿,增长了3倍;完成孵化的文化企业数从2005年的697家增加到2010年的8960家,增长了近13倍。园区(基地)不断孵化出行业发展的生力军,培育壮大了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微观基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文化产业孵化器经过新的创意,其功能将不断拓展:一是孵化中小企业;二是孵化创意人才;三是实行项目招标,集聚攻关孵化。第三种方式是一些跨国企业采用的极其实用的孵化方式,将企业发展中的大量问题一一列出,选出攻关项目,通过网络与社会招标,选择一批创意人才集中到孵化区工作,按难易程度确定工作时间长度,如3个月、半年或一年。这一方式可以解决众多难题,并发现和培养杰出人才。

微型企业是指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和家庭经济组织等,具有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自主经营、以家族式的管理为主、在同行业中不占垄断地位的特点。微型文化企业就是文化产业中的微型企业,我们将微型文化企业定义为: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和家庭经济组织等,以文化内容生产和创意成果为企业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服务的一种企业。

目前,关于微型企业的发展理论尚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可供参考的相关理论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理论。中小企业发展理论产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在不断发展完善过程中,逐渐形成包括社会分工论、二元结构体系论、大规模时代终结论、企业集群(竞争簇群)论和技术创新论等理论框架。这些理论论述了在大公司主导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仍有存在的空间和生存的价值。施太莱和莫斯指出,目前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过去不可调和的竞争对立关系,转变为协调合作关系,从直接竞争转为协调竞争,从而出现了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深化。他们还对美国产业组织结构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不同产业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经营并归纳出适合中小企业经营的行业;[7]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在其著作《经济学和公共目标》中认为,现代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并非单一的模式,而是由计划体系和市场体系组成的二元结构体系,有些生产活动可以由大企业来完成,有些却更适宜中小企业去做;[8]中村秀一郎教授在《大规模时代的终结——多元化产业组织》中批判了在大企业支配和控制下,中小企业永远处于不稳定和“无力化”状态这一近代经济学中的中小企业论的错误观点,进一步阐述了小企业有出现结构性大发展的可能性;[9]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波特认为,由中小企业组成的专业化簇群同样较易获得规模经济;还有众多研究从技术创新路径论证了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相对于大企业并不一定处于劣势,相反在很多方面处于优势。[10]从多个角度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机理进行研究的结果均表明,中小企业在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理,微型文化企业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创造财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也理应表现出不可估量的价值。

一、微型文化企业的作用

微型文化企业作为一种富有文化内涵的微型企业,是以文化内容生产和创意成果为企业核心价值,也是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服务的一种特殊产业内涵的微型企业。微型文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仅承担着一般企业的基本作用,同时也发挥了文化企业的价值衍生作用,尤其是在目前我国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微型文化企业的价值还会在一定程度上被放大,其效用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有突出表现:

1.改变“知识失业”现象。我国的就业形势在近年金融危机下受到了巨大的、连续的冲击,就业率大幅度降低,失业现象趋于严重,尤其是大学生就业问题更加突出。微型文化企业的发展无疑缓解了困扰着我国许多城市和群众的就业问题,尤其是为大学生就业开辟了一块新天地。杭州的“赛博创意工场”内每年有近百家企业进入园区,2009年园区企业为300多家,2010年增至600多家,以大学生创业居多,从事领域均为科技、网络、电子商务等文化产业,从企业规模看,大多为微型企业,[11]同时每年也有近200家企业经孵化成熟后离开园区。这些微型企业本身创造的就业机会很大,影响的不仅仅是园区内的人员,而且由于文化产业的联动性、渗透性和融合性特征显著,在自身文化产品或服务发展的同时能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可满足更多的就业需求。

2.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内的微型企业构成了园区企业的基本主体,微型文化企业能否成熟发展决定着园区的发展程度。一方面,园区可为这些微型企业提供各种帮助,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使得微型文化企业能够获得良好的创业环境;另一方面,经过在园区内的“孵化”,微型文化企业逐渐发展壮大,也推动园区的产业实力壮大,提高园区的文化影响力,促进园区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目前在政府大力支持发展文化产业的背景下,文化产业园区内集聚了众多支持政策,微型文化企业得到政府更多的支持,这些微型文化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注入了更多新的活力。

二、微型文化企业发展模式

全国各地不少地方近年来尽全力发展文化产业,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在内的一些城市的文化产业发展已经从关注量的扩张阶段进入了更强调质的提升的阶段,一些文化产业的大项目、大平台不断在各地涌现,一些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巨头成为文化产业的领军者。这些地方还坚持对微型文化企业的大力扶持,各种有助于微型文化企业成长的模式正在不断探索之中。

1.孵化器模式。即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微型文化企业发展为代表的一种微型文化企业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以孵化器为平台,辅以政府出台的针对孵化器内企业创新创业的金融、人才、税收、土地、市场拓广、专利技术等各种规定或办法,为微型文化企业提供良好的管理以及政策支持;通过架构产学研联盟,构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试孵化—规模生产—营销物流”的产业链,在产业链中龙头企业带动下,园区内微型文化企业正在努力探索以自主创新创意为主要特征、具有中国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道路的全面发展模式。杭州“赛博创意工场”中孵化园内的微型文化企业发展也基本是以此种模式在成长。

2.卫星模式。这种微型文化企业发展模式主要是以一家大型文化企业为核心,其他众多中小或者微型文化企业专门从事创意产品价值链上的内容创意或工艺加工,参加协作、共同生产某种创意产品,为大企业提供配套生产服务。微型文化企业按照大型文化企业的要求,分担创意产品生产的若干个环节,或提供某一方面的服务。在这种模式中,大型文化企业或者是较有实力的中型文化企业以主导产品为纽带,集合了众多的微型文化企业,形成了创意产品过程中的专业化分工,实现了文化创意生产效率的提高;众多微型文化企业也在为大型文化企业服务的过程中壮大了实力,逐渐成长。在北京中央电视台周边与央视共生的众多文化企业中,也能找到不少在此种模式下成长起来的微型文化企业的身影。

3.硅谷模式。硅谷模式是以大学或科研机构为中心,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或商品,形成高技术综合体,并吸引大量风险投资作为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的一种有利于微型企业发展的模式。这一模式的最大亮点在于微型企业的发展依托于大学等人才高地的人才优势,这些高素质人才资源是微型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础,同时再配以很强的创新意识,不拘泥于过去,对工作充满激情,善于创造和谐竞争的环境,使得微型企业充满着朝气和希望。目前,在一些高水平大学的周边以及由这些大学创办的科技园区内,微型文化企业正是基于雄厚的人才基础,不断地成立并发展起来。

三、各种模式下微型文化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些文化产业先发城市已经初步构筑微型文化企业的帮扶体系,始终把微型文化企业的培育工作作为夯实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尤其是加强了对文化产业园区内的微型文化企业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在各种发展模式下,种种困扰微型文化企业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障碍虽略有差异,但当我们以微型文化企业为样本进行剖析时,还是能窥见各种模式下目前微型文化企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难处。

1.政策落实不够。各地均有支持微型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如杭州市政府分别出台了《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税政策扶持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形成了促进微型文化企业发展的全方位政策体系,为微型文化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力的政策支持。在微型企业的注册登记、为微型文化企业提供担保优惠、为微型文化企业提供补助补贴以及税收上也予以优惠等等事关企业成长的全过程给予支持,甚至规定了微型文化企业中的中小新技术企业在2年内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额的优惠政策,可谓用心良苦,但众多微型文化企业更期盼的是政策何时才能真正地全面落实到位。

2.融资渠道不畅。目前微型文化企业的初始资金一般来自创业者的自有资金,或者是向亲戚朋友借款,比较幸运的创业者有可能得到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但对于企业发展来说,发展后的融资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在这一环节无法实现融资,那么前期的投入也很可能会打水漂。与传统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不同,文化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微型文化企业由于创意的不可复制性易于形成自身的区别于竞争者的核心竞争力,但知识资本的比重大,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所占比重较小的特点也决定了企业获得银行抵押贷款的难度较大。自2008年以来,一些城市着力打造“文化产业融资”体系,[12]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贷款难、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仍然困扰着微型文化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规模小,运营架构和财务制度等都还不规范,经营管理随意性大,风险控制难度大,导致微型文化企业的融资成为一大难题。

3.管理水平不高。目前的微型文化企业大部分采取的是合作创业,也有不少是家族企业,另外还有一部分是自主创业,而这三种模式在管理方式上采取的都是家族式的管理,而很少采用现代企业式的管理。由于雇员较少,这样的直线管理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运行效率,但是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这将会使企业的管理成为一个巨大的问题。而且企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文化产业创业者,其个人魅力往往就成为维系企业管理稳定性和促进企业成长的关键因素,文化产业创业者既要运用个人的才能发挥发现市场、创造市场、应对不确定性这些核心作用,还要凭个人的品质和能力建立一种分等级的人际关系结构,以其为中心,企业内部、企业间以及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形成非契约型长期合作与博弈关系,显然这样的要求对于微型文化企业的创办者来说是相当高的。

4.人才支持不足。由于文化产业对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要求非常高,加之创意人才是微型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源,因此,微型文化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和要求都很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现有人才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还远远达不到产业本身发展的要求,目前绝大多数的微型文化企业普遍存在人才需求得不到满足,后备人才不足的状况,尤其是缺少既懂创意又懂管理的管理人员。[13]目前虽然一些产业园区与高校建立合作等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劳动成本逐渐增高,文化产业的人才培养机制仍有待创新。

四、优化微型文化企业发展模式的对策

微型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努力改善微型文化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微型文化企业内部发展后劲和动力将会被激发。现在,微型文化企业处于一种厚积薄发、起跑跨越式的快速发展状态,能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求发展,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又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图9-1 微型文化企业竞争力提升支撑体系构成

根据企业成长规律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特殊性,微型文化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有赖于创意创新、政策扶持、成长环境和人才支撑的要素资源条件的改变,需要政府、企业和高校三方联动。

(一)政府层面

1.加速人才集聚。微型文化企业目前存在的一大重要问题就是人才严重缺乏,企业缺少具有创意的人才,而优秀的人才不愿意来微型文化企业这样处于初级阶段的企业工作。对此政府可以出台有关政策,推动政府、园区、企业与各特色院校进行深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人才的开发、培训、就业合作网络,积极引导,促进大学生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工作,并为其提供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如住房等基本生活问题的解决。同时政府还可以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吸引众多的创意人才创业就业,以创意发展文化产业,以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城市前进。

2.搭建投融资平台。政府要对微型文化企业的资金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形成一套重点突出、管理科学、行之有效的扶持体系。除了加大文化创意的专项资金资助以及财政政策的优惠措施外,政府还应坚持市场化取向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充裕、体制机制灵活等优势,积极探索发展金融机构、文化企业、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基金四方合作的“桥隧模式”,解决中小创意企业融资难的难题。如可以借鉴北京银行、日本社区银行的经验,在众多银行中开展试点对微型文化企业提供贷款。

3.完善中介服务平台。要抓紧健全政府、企业、院校互动机制,培育若干官、产、学、研等社会资源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的中介服务平台,并将微型文化企业纳入到平台的服务对象中,为微型文化企业提供及时的政策法规、人才供求、市场信息、创业咨询以及法律咨询等系列服务,创造一切有利于创意人才易创业、创意成果易转化的外部环境。同时还可以对中介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考核与激励,企业可以进行业绩自评,同时要对第三方平台用户进行满意度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进行追加投资或者对平台的运营机构进行补偿。

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意产业之父霍金斯说,知识产权是创意经济的“货币”,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保护创意经济的“中央银行”。因此发展创意经济的核心就是要有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与促进政策。众多的微型文化企业不愿意与其他文化企业交流合作的一个原因就是怕自己的“创意”被偷窃。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导致了文化企业的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加快建立创意信息数据库,切实保护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

(二)企业层面

1.充分利用资源。微型文化企业在利用创意企业内部资源的同时也要利用外部资源,不应该局限于只对组织内部知识资源进行管理,更应该对组织外部各利益群体所拥有的知识资源进行管理,并将其融入企业自身的知识网络中,形成有效、创新的网络服务,即将文化企业外部的知识进行内化,为文化企业内部的知识创造增加资源与动力。

2.强化企业管理机制。企业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经营管理、市场管理、知识管理、技术管理以及利益关系管理等。在微型文化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企业内、外部的资源,对产品进行明确的市场定位,同时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先进技术,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14]并细化绩效考核评估,确保企业的每项工作都是按照计划顺利进行的。

3.注重人才培养。在文化产业中,创造价值的主体不是资本、土地,而是高素质的创意人才。创意人才是发展创意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人才是创意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因此,发展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微型文化企业要对现有的人才进行培训,通过提高薪水、增加年假等方式,培养人才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于外来的优秀人才,要不遗余力地加以引进。同时企业要对公司内部的人才结构进行合理的规划,构建合理的专业人才结构。

(三)高校层面

1.构建合理的创业课程体系。发达国家开展创业教育较早的大学已经形成了完善的课程计划。以斯坦福大学为例,有关创业的课程多达17门,涵盖了创办一个企业的方方面面,90%的学生至少上过一门创业方面的课程。因此,我国高校应当把创业教育纳入完整的教学体系,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创业理论及技能,如专业技术能力、驾驭市场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并让学生有实际操作的机会。经过深入的创业教育,每个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有了创业意识,具备了创业技能,并了解了创业风险。

2.培养创业教育师资队伍。高校要组织专门的创业教育研究机构,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教师,扩充其教学团队,把完善教师创业教育知识结构纳入到创业教育的培养规划中,聘请创业研究和创业教育专家到学校,面向全体教师进行创业教育讲座,强化教学团队的创业教育意识。另外,高校也可聘请一些创业成功人士或投资家、企业家、民办力量成立专门的创业教育机构,使之与高校联合开展创业教育,同时与专职教师配合作为兼职教师,以弥补高校实践型教师的不足。同时,创造条件让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让教师得到企业管理和运作的第一手资料,提高创业教育能力;还可以召开研讨会,给教师提供互相交流经验从而提高创业教育水平的平台,或派教师到国外进修,学习国外先进的创业教育经验。

3.提高大学生整体的创业素质。通过培养充满创业文化氛围的校园,运用校报、校刊、校园广播、板报和橱窗以及闭路电视等大力宣传创业精神,形成“崇尚科学、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乐于创业”的创业氛围,引导大学生正确创业。也可以通过锻炼在校学生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的能力,努力培养大学生的市场意识、创新意识和创业素养。

影视产业是我国文化产业的核心产业之一,基于其产业发展中复杂的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长期以来我国对影视产业实行极为严厉的产业规制,包括以严格的计划生产方式来执行产业准入制度和实行以内容审查为核心的内容管制制度。改革开放后,影视产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开始出现松动,经历了探步前行的态势,总体上趋于更开放,尤其是对于民营资本进入影视业的强烈渴望,我国影视产业的制度设计给予了充分的回应,吸引并引导雄厚的民营资本广泛地介入到创意、拍摄、发行、推广等影视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影视产业的发展。浙江影视业的发展同样受益于国家影视产业规制的调整,近年来生产的影视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浙江出品的电影《超强台风》,电视剧《红日》《牵挂》,动画片《秦时明月第三部之诸子百家》等等深受影视市场和广大观众的喜爱。进入2011年后,反映“两弹一星”诞生历程的《五星红旗迎风飘扬》,以及再现革命历史风云的《东方》《中国1921》等一批气势宏大的重头电视剧登上央视荧屏。“影视浙军”产业集群展示了更为矫健、夺目的身姿。

对于浙江影视业取得的巨大成绩,詹成大(2010)认为这是由于浙江较好地把握了影视产业规制调整的机遇,积极引导民营资本介入影视业,大大激活了浙江影视产业。[15]朱卫江(2010)指出,浙江民营影视产业的发展是浙江根据国家影视产业政策而制定的特色影视产业政策取得绩效的充分体现。[16]邵培仁探究了浙江横店影视产业的发展,认为影视产业政策变革与横店具有的特质资源是其能获得成功的秘籍。[17]诸多文献均指出,政府扶持、政策支撑是“影视浙军”一条强有力的发展主线,雄厚的民营资本和领先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助推其走向兴旺。

一、浙江影视业发展的启示

1.规制调整与给力的政府扶持体系相结合。从谋划发展方式的转变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浙江省全面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把影视产业作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浙江省密集出台政策,希望形成政策引导合力,先后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纲要》《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文件。随着文化产业成为浙江民营经济新的增长点,为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影视产业,为影视产业发展注入鲜活力量,浙江省又出台了《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意见,在新制定的《浙江省文化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也继续明确将影视产业作为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门类,予以专门支持。一系列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不仅表明了浙江发展影视产业的决心与魄力,也造就了“影视浙军”不断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了充分发挥浙江影视产业特色与优势,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浙江许多举措开全国先河。2003年,《关于加快浙江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意见》正式“出炉”,在8条意见中,“注册资本300万元”和“需挂靠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这两条是“要害”,限制了一些规模较小的影视制作公司的设立。为了鼓励多元影视主体诞生,当时的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在制定《意见》时特意放宽了条件,提出“注册资本300万元”可以在3年内实现,在之后的实际操作中甚至更加“变通”;“挂靠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这一要求在操作时更有弹性,一时找不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挂靠的企业,可直接挂靠当时的浙江广播电影电视局。正是这一从思想变革到政策的转变,市场效应立马显现,2003年浙江的影视注册主体就从39家激增到100多家,之后逐年递增;“浙产剧”产量大幅提升,从2002年的仅有200多集,飞跃到了2010年的1500多集,在转暖的“民营影视气候”中同期诞生的“华策影视”“长城影视”“中南卡通”“南广影视”,如今都成为“影视浙军”产业集群中实力颇强的主力军。

在制度的变化中,浙江根据影视业现有的发展格局,积极探索转变政府职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方式与方法。为培育更多更好的“影视浙军”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并长期坚持“支持国有、扶优民营”的工作思路。浙江从营造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入手,一手抓国有影视制作单位的改革,一手抓民营影视产业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影视产业,形成多元资本共同参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为促进影视制作机构出精品,主管部门还创造性地为影视企业提供创意引导、题材规划、剧本研讨、重点推介、宣传造势等“一条龙”服务,形成了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影视企业和作品的政策服务链,大大提高了“一企一策”扶持政策的力度与效果。在2011年热播的电视剧《东方》等重大题材电视剧的生产创作过程中,主管部门在创作生产的全过程给予关心、帮助、指导,电视剧播出后产生的强烈反响,使人们在惊讶于浙江影视人的魄力、勇气与实力的同时,更多地为政府替影视企业保驾护航的理念与行动喝彩。

2.准入放松与完善的市场支持体系相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人发扬“敢为天下先”的精神,经济的发展令人瞩目,也使得浙江的民营资本积聚起雄厚的力量,大量的资本在民间涌动,纷纷寻找新的投资热点。有调查显示,浙江已是国内最大的资本输出地。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和文化产业的兴起,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措施的落实,影视业的事业属性和行政垄断属性被逐渐打破。从禁止到限制,从限制到进入部分领域,国家的政策逐渐松动,影视业成为一片充满朝气与希望的热土。业内与业外资本的高度融合为“影视浙军”集群发展奠定了既活跃又稳定的经济基础,使全社会发展影视业的潜力和能量得到充分释放。同时,通过不断完善影视产业市场体系,使浙江民营资本深度介入影视产业后继续保持产业“活而不乱”的局面。

一方面,积极运用浙江较为完善的市场机制来优化影视资源配置,引导浙江的民营资本有序进入。人们普遍认为,影视业是一个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的产业,成功运作的影视剧不仅可以取得极佳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也非常可观。浙江民营资本以敏锐的市场嗅觉及时探寻到影视业的巨大市场机会,在市场机制的引导和丰厚的资本回报诱惑下,大量的资本以各种方式开始尝试进入影视业,从小心翼翼介入到融入影视业进而放手大干,浙江的民营影视企业可谓“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在政策引导和市场体制的共同作用下,影视业出现了为数不少的浙江独有或开创性的成功案例,如民营企业浙江广厦集团出资49%与浙江广电集团正式成立浙江影视集团,它的核心资产包括浙江影视频道(ZTV—5)的经营权,这意味着在壁垒森严的电视频道资源里,民营资本第一次有了自己的空间,这个模式在以往的中国影视业里绝无仅有。

另一方面,利用先进的市场理念和成熟的经营之道促进“影视浙军”快速成长。横店影视城凭借灵活的经营机制,对人才的重视、经营模式的积极转换等优势在众多影视城中脱颖而出,一枝独秀,被誉为“中国好莱坞”。横店影视城以市场眼光构筑产业链的经营理念来不断壮大实验区的规模与实力的做法更是令人耳目一新,形成了从提供实景基地,提供与拍摄配套的置景、影视服饰、设备租赁,到取景拍摄、剪辑合成、冲印拷贝、发行放映、院(台)线建构,乃至影视旅游和影视后期产品开发、人才的教育储备的完整产业链,促进了实验区良性发展,成为“影视浙军”的标志之一。

3.制度变革与强劲的企业目标体系相呼应。在影视产业准入制度不断放松的大趋势下,在影视产业大发展、大繁荣背景下,有越来越多的影视机构进入,制度的重心开始向质量倾斜。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影视机构都认真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浙江影视艺术生产的指示精神,努力探索具有自身特点的浙江影视艺术生产路子,创新实践国内外影视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与方法。国有影视机构积极进取,将影视艺术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大力实施“影视精品战略”。众多民营影视企业则根据影视企业自身发展特点,制定实施针对性措施,实施品牌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国有与民营影视企业通过联合协作,实现题材共享、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培育壮大影视制作主体和企业品牌,形成了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有影响力的影视骨干企业,扩充了产业规模与实力,共同提高了“影视浙军”的美誉度、影响力与竞争力。

“出精品”是“影视浙军”产业集群企业内涵发展的追索目标,是“影视浙军”走向成熟的标志。在影视产业发展过程中,浙江的影视机构均强调确立正确的价值坐标,努力坚持正确的艺术导向,唱响主旋律,提高影视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在尊重影视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创作生产的艺术规律的基础上,适应社会生活日趋丰富多彩、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多样多变的客观现实,推动影视创作题材、风格、手法的多样化、多类型、多品种,通过市场机制努力满足不同层次和群体的健康向上的文化需求。2012年,有36部浙产电视剧在央视及全国各卫视播出,有11部动画影视片列入原国家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动画片,有4部影视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有3部电视剧获第26届中国电视金鹰奖。

“走出去”是“影视浙军”产业集群企业外部拓展的战略目标,也是“影视浙军”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体现。“影视浙军”将国际市场视为一片“蓝海”潜心经营,成效显著。2012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的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海宁基地,至2013年10月已完成影视动画纪录片1050部(集),出口到欧、美、亚、非的18个国家或地区。

二、制度变革的绩效:“影视浙军”产业集群的崛起

浙江紧紧抓住影视产业制度变革的机遇,在较短的时间内已经迅速成长为一个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影视产业集群。浙江成为全国瞩目的影视产业剧本创作、拍摄、宣传推广、资本、人才等诸多要素的集聚高地之一,确立了浙江影视业在全国的地位,改变了全国影视产业的版图。

就影视制作机构数量而言,目前浙江的影视制作机构数量为797家,全国近1/5的影视制作机构聚集于浙江;全国原创动画制作十大机构中,浙江省占了5个,全国动画创作生产数量前十大城市中,浙江占了2个。从影视产品的数量而言,2012年,浙江省电视剧产量为25部2803集,原创动画产量为34606分钟;2006—2010年全省累计有43部动画片被原国家广电总局列入向全国电视播出机构推荐播出优秀动画片名单;2010年度向全国电视播出机构推荐播出81部优秀国产动画片中,浙江动画制作机构就占了10部。就影视作品质量而言,精品佳作不断,有多部影视作品捧得“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首尔国际电视奖”等一项项国家级大奖和国际奖,仅在2008—2009年度评出的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就有浙江出品的6部电视剧获8个奖项,同时还有10部参与投资出品的电视剧也获得大奖,在全国各省(市、区)中获奖数量和奖级名列第一,2010年动画电影《梦回金沙城》成功入围第83届奥斯卡最佳动画片奖候选名单。

从“影视浙军”的空间分布来看,主要是由位于杭州和横店两地的众多影视机构及其相关企业组成。在杭州,全市(杭州属地)持有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广播影视节目(含动漫)制作经营机构有217家,两家领军企业——长城影视和华策影视是其中的代表。华策影视于2010年成功上市,作为“中国电视剧第一股”进入资本市场搏击;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发展更是浙江超前的影视产业经营理念与雄厚的民间资本对接的成功典范,区内集中了400余家影视制作机构,2010年电视剧产量占全国的1/4,诞生了中国“电影第一股”华谊兄弟。

三、制度调整下“影视浙军”深化发展的对策

目前,“影视浙军”产业集群继续在深化发展的进程中,各种问题与制约因素开始凸现,如在集群政策体系设计上,缺乏全省性、引导性的影视业集群规划;在集群经营运作上,国有和民营企业之间、各类影视机构之间、影视机构与播出机构之间各自为政现象严重,尚没有形成合力;在投资机制上,资本运作模式尚显稚嫩,全省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数量与规模偏小,投入到影视业项目的就更少;在人才储备上,本地一流的影视艺术家和影视制作机构经营者缺少的现象没有得到改善,产业化发展迫切需要的既懂影视文艺规律、又懂影视经营的复合型人才的矛盾更为突出;在集群的扩张上,外延式发展之路难度与成本在扩大。从力争使“影视浙军”产业集群成为国内乃至世界的重要影视产品生产集聚地,进而将“影视浙军”产业集群打造成为全国南方影视产业中心,必须要在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政策支持、综合扶持等方面取得突破。

1.严格准入制度,打造影视集团,培育龙头企业。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影视浙军”产业集群必须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营资本和海外资本广泛参与、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影视产业格局。在继续推动国有和民营影视主体做大做强的同时,加快发展产业集群中的竞争主体,抓好龙头企业建设,力争形成若干个实力雄厚,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大型影视骨干集团企业,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使之成为“影视浙军”产业集群中的影视生产的主力军、影视精品创作的主载体和集群品牌的主平台。

2.加强质量规制,强化题材规划,提升作品质量。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和提倡多样化结合,认真规划影视艺术生产,既要有完成影视艺术生产的时代责任和宣传使命,又要遵循影视艺术创作规律和艺术市场规律。争取设立扶持“影视浙军”产业集群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鼓励原创、奖励精品、建设平台、支持出口上,调动企业争创精品佳作的积极性,形成良性、健康、持续的发展格局。鼓励与国内外影视机构和创作团队结成合作体或联盟,借脑借智,壮大实力,按照“拍摄一批、创作一批、储备一批”的总体思路,确保在影视作品创意源头上占领制高点。加大对反映重大主题的重点影视剧的资金扶持力度,完善省级影视创作奖励制度,改善影视设奖结构,加大对优秀影视作品的奖励力度,对在观众中产生重大影响、进入国际市场获得好评、获得国家级各类奖项的影视作品予以特别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直接动用财政资金去扶持文化企业或经营性文化项目的做法逐渐受到大家的关注。建设文化强国、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已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确定的文化强国战略指明了文化发展方向,国务院制定的《文化产业振兴计划》也有文化产业发展的行动计划。全国各地有许多城市将文化产业的发展作为经济转型、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制定了大量的鼓励性政策,这些政策涉及文化体制以及资金、人才、土地、金融等多个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领域。而且,大部分采用比较直接的资金支持作为主要政策手段,甚至呈现攀比和攀升之势。[18]这些政策性扶持资金自然来源于政府财政,并多以项目资助、贷款贴息、项目奖励等形式直接注入,文化产业在如此政策环境中成为直接受益者。例如,意在打造“动漫之都”的杭州对动漫游戏业的扶持力度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杭州市和滨江区每年财政划拨用于鼓励动漫游戏产业的专项资金就分别有7000万元和9000万元,补贴方式包括房租减免、税收优惠、研发奖励等,[19]杭州动漫基地的产量之所以能一直稳居全国第一,这些政策的作用功不可没。但同时,人们对于财政资金直接干预产业发展的行为质疑声也时常响起,2011年多家网游行业上市公司的财报显示,毛利高达90%的网游公司却能获得千万级乃至上亿元的国家财政补贴,[20]其他的一些知名网游企业也都享受过多次财政补贴,此消息一出,使中国网游业再次陷入舆论旋涡,也引起了人们对文化产业政策体系中政府作用的反思。

这些问题的实质是文化产业的产业政策与规制政策之争,即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如何通过科学完善的政策体系来把握好促进与规范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文化产业领域的产业政策是政府主动促进文化产业经济发展的各种经济政策总和,虽然政府规制政策也在文化产业政策的范畴之中,但两者之间尚有严格的区别与界限,无论是两者的实施原因与目标,还是调节对象与经济特征乃至采取的具体措施均不尽相同。文化产业领域产业政策的实施主要是期望达到壮大产业规模、推进结构优化、增强市场竞争力、维护产业安全等目的,实施手段主要有组织措施、财政措施、金融措施、外贸措施;[21]传媒业规制的实施则是由于文化产业存在垄断、公共物品特征、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所造成的市场微观失灵的问题,希望通过传媒业规制的实施达到实现资源配置效率与分配效率最优结合的目的。规制针对的是文化产业内文化企业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从企业或行业角度解决市场机制引起的微观失灵和资源利用的问题,[22]主要运用数量、价格、法律等手段。长期的产业政策实践表明,由于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产业政策出现偏差,并且产业政策的实施为政府直接介入并干预市场竞争寻得理由,还会诱发腐败与权力寻租。因此,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业政策的实施开始受到经济学家的批评,而恰当的产业规制被认为是对市场机制的完善,能有效弥补政府干预行为的不足与缺陷。所以,两者之间的取舍倾向出现变化。这就意味着在目前文化产业发展的环境下,我们更应强调尽可能采用政府规制措施来规范媒介经营与促进产业发展,而文化产业政策的应用范围应限定在稳定和有限的领域。[23]

文化产业的产业关联度高,环境影响小,目前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启动期。在经济扩张、需求膨胀的今天,文化产业深受各地政府的钟爱。今后,中国文化产业更高水平的发展仍然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和推进,但同样需要政府自我界定好其行为的边界,需要政府有效地遏制直接跳入文化产业大海游泳的欲望与冲动,需要政府合理构建包含产业政策与规制政策在内的完整的政策体系,将政府行为重心更多地落实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上来。假如政府能在事关文化产业发展大局的政治体制、市场机制、法治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的改革,在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传播渠道建设、文化创意成果转化、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文化产业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在支持一批具有重要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的文化项目建设,在推动文化产业多渠道直接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产业需求的综合金融产品和特色金融服务等方面有所作为,或许会比政府直接以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来影响企业经营、干预市场竞争有更好的效益和效果。

[1]李建强、李达言:《影响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的因素分析》,《珠江经济》2006年第9期,第92—96页。

[2]李军、孙启新:《国外孵化器发展的借鉴与启示》,《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6年第12期,第58—60页。

[3]李严峰:《科技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化助推器》,《云南科技管理》2001年第5期,第46—48页。

[4]卢锐、聂锐、盛昭瀚:《企业孵化器理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东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第23—26、126页。

[5]王黎明:《论孵化器的目标、功能与发展制约因素》,《经济问题探索》2005年第1期,第124—126页。

[6]徐珂:《文化产业孵化器的功能及设置》,《山东经济》2008年第4期,第73—77页。

[7]张紫东:《中小企业发展理论评析》,《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第73—76页。

[8][美]加尔布雷斯著,蔡受百译:《经济学和公共目标》,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13—124页。

[9]黎海波:《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创新模式》,《汕头科技》2006年第2期,第25—28页。

[10]迈克·E.波特、郑海燕、罗燕明:《簇群与新竞争经济学》,《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2期,第21—31页。

[11]王廷惠:《知识失业浅论》,《新东方》2000年第9期,第77—80页。

[12]史征、李文兴:《不同层面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差异化轨迹与特征——以浙江为例》,《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第29—33页。

[13]周晓虹:《中小企业持续发展之路径:着力转型创新》,《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第129—132页。

[14]张方:《企业发展战略的分析与选择》,《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1年第4期,第104—105页。

[15]詹成大:《民营资本与中国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0年版,第156—158页。

[16]朱卫江、金晶瑜:《浙江应加快发展壮大影视产业》,《今日浙江》2010年第11期,第56—57页。

[17]邵培仁、廖卫民:《中国电影产业集群的演化机制与发展模式——横店影视产业集群的历史考察(1996~2008)》,《电影艺术》2009年第5期,第21—28页。

[18]根据各地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的官网显示,北京每年用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专项扶持资金为5亿元;深圳为3亿元;杭州为1.52亿元,另有动漫产业专项资助资金0.7亿元。

[19]杭州市为促进动漫产业发展,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产业扶持政策,其中有若干项奖励政策,如获得国际性奖项的动漫游戏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动画片每集能得到5万元的奖励,等等。

[20]根据相关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显示,盛大游戏在2011年第一季度取得3.13亿元的纯利润,其中政府的补贴为3320万元,近三年累计获得的补贴高达4亿元;巨人网络2011年一季度纯利润率高达65%,它同时也获得了1000万元的政府补贴。

[21]史忠良:《产业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第107—113页。

[22]王健:《理顺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关系》,《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第20—25页。

[23]汤在新:《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产业政策》,《当代经济研究》2000年第5期,第39—42、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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