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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官报之顶级《内阁官报》

时间:2023-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式官报之顶级《内阁官报》1911年清廷皇族内阁成立,《政治官报》被奏请改名为《内阁官报》,该报于1911年8月24日创办,由内阁印铸局发行,为清廷公布谕旨、奏章及法律命令的法定媒体。凡谕旨章奏及颁行全国之法令统由内阁官报刊布。《内阁官报》的最末二页为售书广告。可以说,正式意义上的中国现代官报的诞生,是从《内阁官报》开始的。

新式官报之顶级《内阁官报》

1911年(宣统三年)清廷皇族内阁成立,《政治官报》被奏请改名为《内阁官报》,该报于1911年8月24日创办,由内阁印铸局发行,为清廷公布谕旨、奏章及法律命令的法定媒体。

笔者藏有一份1911年12月11日(宣统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出版的第110号《内阁官报》,报为册型,16开大小,封面印有内阁官报条例摘要:第一条,内阁官报为公布法律命令之机关。凡谕旨章奏及颁行全国之法令统由内阁官报刊布。第二条,凡京师各衙门通行京外文书均由内阁官报刊布,各衙门毋庸再以文书布告……第三条,凡法令除专条别定施行期限外,京师以刊登内阁官报之日起各行省以内阁官报递到之日起即生一体遵守之效力……第四条,凡未经内阁官报刊布之章程折奏有在商办报章登载者不得援据。……第十一条,京外大小官署均有购读内阁官报之义务。以上条款,足以说明了《内阁官报》的权威性,和它在公布政府政令方面的法律地位,真正体现了官报的本质特征(图83)。

本期《内阁官报》封底还刊有内阁官报发行章程摘要。封面背后之页刊有本期目录,分宫门抄、谕旨一道、事由单、折奏和广告等栏。

本期谕旨中刊载的内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局势:“隆裕皇太后(慈禧侄女)懿旨,内阁代递陈昭常等电奏览悉,此次醇亲王恳辞监国摄政王之位,经予俯准所请并确照立宪政体,凡用人行政一切均责成内阁总理大臣及各国务大臣担负责任,惟有颁布诏旨盖用御宝及觐见典礼予率同皇帝,将事与先朝垂帘训政制度迥不相同,正系实行改良政本,以示不私君权与民更始乃该抚等辄以庙堂之上先事纷更及政权不一宫廷不和等词漫相推测,实未深悉朝廷因时制宜大公无私之至意,陈昭常等殊属昧于时势不知大体,均著传旨申饬,现在大局岌岌不可终日,人心浮动,谣言四起,该抚等务当同心协力,镇静维持,以保治安而未杜纷扰。”“宣统三年十月二十日盖用御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署外务大臣,胡惟德民政大臣,赵秉钧署度支大臣,绍英学务大臣,唐景崇陆军大臣,王士珍署海军大臣,谭学衡司法大臣,沈家本假署农工商大臣,熙彦署邮传大臣,杨士琦差理藩大臣达寿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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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3 1911年12月出版的《内阁官报》

本期官报折奏栏财务类,刊载有“盐政处奏两淮各场庚戌纲应征二年压征元年分析价已未完分数银数折并单”、“度支部奏核复赣省地丁随本奏销折”、“度支部奏核复直隶元年分河淤代行带办等项已未完银两数目折”等。折奏栏叙官类,则刊载有“内阁奏遵议鄂督等奏湘省办理交涉出力各员请奖折并单”、“又奏核议道员谭骏谋奖案改为从优议叙片”、“度支部奏遵甘督奏甘肃改办统捐出力人员分别请奖折并单”等。《内阁官报》的最末二页为售书广告。

经笔者查阅方汉奇教授主编的《中国新闻传播史》(第二版)等资料,清末官报所刊的主要内容中,公文类占34.07%,章奏23.03%,新知、实业18.09%,新闻10.88%(条数17.53%),论说8.72%,谕抄6.27%,艺文3.49%,广告1.58%。公文和奏章占57.1%,其余的都是非政府文件类信息,显示出中国官报过渡时期的特点,即在内容上以发布政府文件为主,但未取得法定地位,不是发布法令法规的权威机构。可以说,正式意义上的中国现代官报的诞生,是从《内阁官报》开始的。尽管这份官报的寿命极短,民国成立后,即被袁世凯下令改名为《临时公报》,但称《内阁官报》为新式官报之顶级,当为名副其实。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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