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广电传媒集团现状分析
我国广电传媒集团化开始于1999年6月无锡广播电视集团的成立,从此,集团化成为广播电视发展的一个主要模式。在之后的几年时间内,我国各地纷纷成立广播影视集团,广电集团成为广电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广播电视集团化要解决的问题是网台分离、制播分离、新闻节目和非新闻类节目区分或者说宣传与经营分开,并且将有线电视台和无线电视合并、广播和电视合并,停止四级办广播电视的方针。
(一)我国广电集团化的进程
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是我国广电产业化的起点,也是我国广电产业化的探索。在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成立之后,我国广电集团化的步伐开始加快了。
82号文件。199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发[1999]82号),就是通常所称的82号文件,文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网台分营,将传输的有线电视网络和电视台分开;第二方面是电视与广播、有线与无线合并;第三个方面是停止四级办广播电视,转变市级和县级电视台的职能。这个文件改变了广电系统现有格局,从行业结构上通过行政手段促成了网台分营及电视与广播、有线与无线的合并,为广电集团化奠定了体制上的基础。
2000年1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会议系统提出了组建传媒集团的战略性决策。2000年8月,在甘肃兰州召开的全国广电厅局长会议上,对广播、电视、电影的改革也进行了详尽部署,并列出了时间表。2000年11月17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化发展试行工作的原则意见》(广发办字[2000]284号),明确规定广播电视在以宣传为中心的前提下,“可经营其他相关产业,逐步发展成为多媒体、多渠道、多品种、多层次、多功能的综合性传媒集团。”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的。
2001年8月,中办、国办《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字[2001]17号)对组建广电集团的指导思想、原则、体制、融资等做了全面规定,第一次明确要求积极推进集团化建设,实行跨媒体、跨地区经营,把集团做大做强,这在我国广播电视集团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2001年12月6日成立的中国最大的新闻传媒集团——中国广播影视集团就是这个政策下的产物。
2003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决定在广电系统选择7家改革基础较好的单位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这7家分别是省级集团模式——浙江,总台模式——山东,现有的电台、电视台模式——深圳,局台合一模式——厦门,省会城市集团模式——南京、长影集团等两家电影集团。2003年7月18日,广电总局召集7家集团部署相关工作,要求他们分别拿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003年9月2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了国家广电总局《广播影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随后,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播影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发办字[2003]943号)。这个文件主要根据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精神,就改革试点单位实行经营性单位的改制、市场化运作、深化集团改革等进行部署。
我国广播电视的集团化的发展经历了从内部格局的改变到外部环境的改变的过程,完成了广电集团的发展同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结合在一起的转变。
(二)我国广电传媒集团现状
1.无锡广播电视集团
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是我国第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广播电视集团。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成立的实践意义超过了理论上的意义,揭开了中国广播电视集团化的序幕。
2.湖南广播影视集团
2000年12月28日,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成立。这是国内第一家省级广播影视集团。成立后的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总资产达30亿元。集团以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为依托,以广播影视为主业,以新闻宣传为中心,以繁荣影视创作为重点,兼营广告、网络、影视摄制基地等相关产业。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属于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实体。集团拥有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文体等7家电视频道和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交通频道等4家广播频道以及《湖南广播电视报》等媒体,还拥有网络中心、节目中心、音像资源中心等10多家影视音像制作和技术、传输单位。将按照资源重新配置、资产重新组合、结构重新调整的原则进行运作。首先,集团下属的有线和无线电视实行合并,原来的7个电视频道整合组建为新的湖南电视台。并择取最优秀的栏目重新组合上星,组成一个全新的“湖南卫视”。然后,推进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与新组建的湖南电视台的联合,成立湖南广播电视总台,接着对潇湘电影制片厂、报社以及物业、产业进行全面的整合与改制,形成“责权分明、绩效挂钩、统分结合、调控有力”的运行机制。
3.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简称上海文广)成立于2001年4月19日,是一个具有开拓意义的传媒集团,经营范围不仅几乎包括了全部的传媒类型还兼营其他相关行业。以文化广播影视、传输网络、新闻网站和报刊宣传为主业,兼营旅游、宾馆、演出、会展等相关产业。文广集团按照业务范围,下设9个单位,即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剧院总公司、上海文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文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文广集团大型活动办公室、STR国际(集团)公司、上海电影资料馆。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总资产148亿元人民币,拥有一批重要的广播电视传统媒体和宽频电视、互动电视、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同时又是全国重要的影视剧生产基地,拥有先进的制作设备、制片理念,多年来拍摄制作了大量优秀的影视剧,在国内外屡获殊荣。除此以外,集团拥有一批高水平的文艺表演团体和丰富的文化娱乐资源。集团旗下的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名列中国最具发展潜力上市公司50强。集团所属上海大剧院总公司是集剧场管理、演出经营等综合功能的演出领域龙头企业,在演出运营方面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和雄厚的经济实力。文广集团全方位介入公众文化生活,每年举办上海电视节、上海国际电影节、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等,在海内外享有盛誉。
4.北京广播影视集团
2001年5月28日,北京广播影视集团(Beijing All Media and Culture Group)成立。北京广播影视集团管理层为党委和管理委员会,下辖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播电视报社、北京音像公司、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北京中北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音像资料馆、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公司、中华世纪坛管理中心等多家传媒、文化单位。集团拥有广播、电视、报刊、传输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集媒体传播、影视制作和文化经营于一体,其中,广播电视的规模和效益在全国位居前列,有线传输网络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一市一网”,影视制作业成就斐然,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已具备打造现代立体传媒集团的基础。
5.中国广播影视集团
中国广播影视集团的成立把我国广播电视集团化的浪潮推向了高潮。经过长时间的反复论证,2001年12月6日,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挂牌成立。属于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集团是以事业单位为主体,拥有广播、电视、电影、传输网络、互联网站、报刊出版、影视艺术、科技开发、广告经营、物业管理的综合性传媒集团。集团的成立整合了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中央级广播电视、电影及广电网络公司的资源和力量。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是拥有广播、电视、电影、传输网络、互联网站、报刊出版、影视艺术、科技开发、广告经营、物业管理的综合性传媒集团,其固定资产将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年收入也将过百亿元人民币,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中国传媒航母。集团将组建节目开发总公司、艺术演出公司、广告总公司、物业开发总公司、报刊出版公司、国际合作公司等6个新的公司。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节目开发、演出及广告经营将由集团统一策划、经营。此外,集团还将通过向地方电台、电视台提供节目或合作办台、办节目,扩大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利用率和落地入户率。同时,集团将通过组建传输网络公司,对全国广播电视网络进行整合,形成全国联网。但中央集团与地方集团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6.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2001年12月26日,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成立。由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浙江广播电视报社、大众电视杂志社、浙江音像出版社、浙江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浙江电影制片厂、浙江省电视节目交流中心、浙江音像资料馆、浙江省广播电视微波总站、浙江广联有线电视传输中心、浙江省中波发射管理中心、浙江省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浙江广播电视广告中心、浙江广播电视国际新闻交流中心(梅地亚宾馆)、浙江广播电视工程公司、浙江广播电视服务公司、浙江广播电视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浙江广播电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广联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20个单位联合组成。集团总资产22.61亿元人民币,员工3800余人。集团以广播影视为核心主业,兼营多种媒体,开发相关产业。集团管理层由党委会、管理委员会、编辑委员会及10个相关管理部门组成。
7.山东广播电视总台
广播电视集团化的另外一种形式是广播电视总台。2001年1月19日,山东广播电视总台正式成立。山东广播电视总台是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以及山东广电局所属网站、报刊和出版社的基础上整合形成的。同时组建的还有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广播电视总台属于省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集团化运作。组成单位有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山东广电信息网络公司、广视网站、视网联网站、音像出版社等。以广播电视为主业,同时兼营互联网业务、报刊、音像出版等多媒体、多渠道、多功能的综合性传媒集团。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隶属于山东省广播电视总台,但是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公司,由山东省光电信息网络中心以及全省17个地市局网络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
8.江苏广播电视总台
2001年6月28日,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在原江苏电视台、江苏有线电视台、江苏教育电视台和江苏人民广播电台的基础上整合而成。成立总台后,内部实行电视频道、电台频率负责制,按照对象化、专业化的要求,调整结构,重新定位,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三)广电集团现状分析
1.广电集团仍然是事业性质的集团,而不是真正意义的产业集团
我国广电集团是经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实现的,成立集团后依然不能改变政府管理模式和宣传舆论的导向,而且从行政管理的角度,集团运营的各个方面,都有不同的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过多的主管部门,很容易对广电集团形成过多的牵制。具体运营时,还会出现经济行为与政治行为的矛盾。
2.产权结构单一
广电集团作为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单位,由国家经营,不得吸收外资和私人资本,广电集团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虽然是国有资产,但国家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分配使得本来产权结构单一的国有资产的内部产权分配比较复杂。另外,单一化由国家控制的产权结构使得广电集团在进行多元化经营扩张方面遇到了相当的困难,不利于广电集团的做大做强。
3.地域限制和行业限制
地域限制是广电体制所决定的,我国的广播电视体制是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在这样的体制下,各地都极力维护本地利益,造成了广播电视各地自成一派,极大地浪费了广电内部资源。行业性的限制也局限了广电集团的发展,广播电视不能经营报纸,同时报纸也不能经营广播电视的行业性限制对传媒业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障碍。
4.盈利模式单一,对广告依赖性太强
广电集团的最大利润来源还是广告,而且广告在广电集团的收益中所占比重很大,这种单一的盈利模式使广电集团的经营抗风险能力不强。而且广告的开发和利用的程度也不高,没有充分挖掘出广告所能创造的效益。
5.有线电视网络行政区域划分影响了有线电视网络的经营效益
我国有线电视网络已经形成了一张全国性的物理网络,但由于行政区划的分割和各地利益分配的原因,我国的有线电视网络一直各自为政,而且经营形式单一,仅仅承担着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的功能,潜力没有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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