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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经营与管理走过的历程

时间:2023-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播电视经营与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在《1997年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要点》中确定要“提出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交易中心和中央、省两级供片中心的组建方案,办好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交易展示会和电影交易会”。2001年是我国组建广播电视产业集团和实施广播电视产业经营的具体实践时期,到2001年底,我国已有6家广电集团挂牌成立。

一、广播电视经营与管理走过的历程[1]

从经营与管理的角度分析,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广播电视产业经营与管理走过的历程大致如下:

1983年,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以前,全国的广播电视业全部靠国家财政拨款“过日子”。当时,由于国家财政比较困难,对广播电视业的投资很少,电台、电视台基本上是一种简单维持新闻节目播出的状况,对于其他节目是以资金的状况而定。正因为这样,许多电台、电视台除新闻节目外,很少有其他节目播出。

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以后到1997年的15年间,由于“四级办节目、四级混合覆盖”和“开展多种经营、广开财源”方针的贯彻执行,我国广播电视业开始有了自己的经营收入,在加上各级政府的支持,大大促进了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大发展。这种大发展,表现在六个方面:

(1)到1997年,我国广播电台已有1363座,节目达1616套;电视台有923座,节目1032套。

(2)仅电台、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从1983年的0.34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124.9亿元。

(3)电视剧的生产,仅1997年就达8272部(集)。

(4)职工队伍已达近46万人。

(5)广播电视节目巨增,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日播出节目已有7套,每天播出128小时30分钟;中央电视台日播出8套节目(现在已有12套节目),每天播出150小时。

(6)广播电视经营与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1996年9月26日,江泽民同志在视察人民日报时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日报社的同志在集中精力办好报纸的同时,要努力搞好经营和管理”。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播影视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为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适应电视台择优播出的需要,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除新闻类节目外,逐步实行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相分开的体制。继续深化电影制片和发行机制的改革,促进影视合流。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产、供、销‘一条龙试点’。”在《1997年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要点》中确定要“提出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交易中心和中央、省两级供片中心的组建方案,办好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交易展示会和电影交易会”。1997年5月,在广西北海召开了“全国广播电视系统经营工作会议”,会议代表介绍了经营与管理经验,对于提高广播电视系统的经营与管理水平,集思广益,开拓思路,向经营与管理的深度进军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广播电影电视部改组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列入了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增大了改革的力度。1998年,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了:一是要加快筹建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交易中心,争取年内试运行。认真办好1998年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交易会。二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集团化的思路,对企业进行改革、改组、改造,扩大股份制试点。推进广播影视集团化进程,着手组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继续扩大利用社会资金包括外资改造影院的试点。三是要认真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切实做好广播影视部门机构改革工作。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创造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制度保证。

1999年是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化、集团化模式的正式确立时期,有些地区已率先组建了广播电视产业集团。为了促进广播电视产业化、集团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虽然讲述的是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但是《通知》也着重强调了广播电视产业集团的问题,明确指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内的广播电视产业集团基础上,将网络传输公司纳入集团。”

2000年是探讨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化、集团化具体实施方案的时期,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到全国各地的电台、电视台都在积极探讨广播电视产业化、集团化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实施制播分离制度的具体措施。同时,推广了上海市广播影视系统内部管理改革的经验,以成本核算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改革逐步展开。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正式运营,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调整内部产业结构,加强企业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技术改革力度,探索影、视、录一体化和制、发、放一条龙的经营格局等方面已取得了有益经验。在广播电视产业集团化方面,国家广电总局在总结无锡等地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地方各级广播影视部门正按要求进行组建广播影视集团和网络公司的调查研究以及方案制定工作。

2001年是我国组建广播电视产业集团和实施广播电视产业经营的具体实践时期,到2001年底,我国已有6家广电集团挂牌成立。国家广电总局为了搞好广播电视产业经营和广电集团,真正地把我国的广播电视产业做强做大,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中办、国办17号文件》)精神,曾制定了二十二个实施细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广电总局为把广播电视产业做强做大的决心。到2004年6月,全国已“挂牌”组建了16家虚拟性的广播电视产业集团,从形式上已走向了集团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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