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小议手机音乐的特征

小议手机音乐的特征

时间:2023-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议手机音乐的特征薛 亮一、媒体特征在当今的信息传播领域有三大网络:广电网、通信网、互联网。例如,因为目前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大部分是年轻人,时尚、娱乐符合年轻人的口味,流行音乐直播等内容就可以成为主打产品。

小议手机音乐的特征

薛 亮

一、媒体特征

在当今的信息传播领域有三大网络:广电网(以广播、电视网为代表)、通信网(以固定、移动电话网为代表)、互联网。而手机作为一种新媒体,恰恰整合了这三大信息传播网络的特色,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具有其自身独到特点与无法取代优势的媒体特征:互动性、定位性。当然了,手机媒体还具有内容丰富性、移动性、分众化等媒体特征,但并非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故存而不论。这部分对手机媒体的两大特征也主要是从手机音乐的角度探讨的。

首先,手机媒体的互动性主要是指,人们通过参与手机上承载的信息以及信息活动的参与程度。手机媒体互动性的传播打破了传统媒体单向、强迫式的传播模式。在传统广电网上所播出的音乐,最令人不满意的就是传统的单向传播形式不能与观众进行有效的沟通。许多受众逐渐习惯于互联网那种高参与度的媒介接触方式,对广电网的音乐接受方式已经萌生了变革的欲望。互动性极强的手机媒体允许用户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而不是听从媒体的安排选择是否下载,以及下载什么样的歌曲作为自己的手机音乐,并通过手机强大的输入与传输信息能力将信息传播给其他手机媒体受众。手机媒体互动性的本质更多地带有了人际传播的特点。手机用户可以自由选择想要的音乐作为自己的手机音乐;当用户将音乐下载到手机存储卡内的时候,聆听时间、地点、频率、形式都完全自由,不受拘束,这就是手机音乐的媒体新特性。

其次,定位性是手机音乐的第二大媒体特征。移动通信运营商拥有庞大、全面的用户个人信息资料库,手机媒体信息发布者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用户数据库资源,根据用户年龄、性别、职业、家庭、受教育程度等信息,将受众进行分众化,以便实施准确的定位传播。细分后的每个群体都有一些相同或相似点,比如相同的兴趣、相似的消费心理等,从而为精确的定位传播提供了条件。

手机媒体的定位性,为手机音乐的创作和发布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尺度。手机音乐的发布者可以通过不同受众群的特点,投资创作或购买相应的手机音乐以定位投放,运营商在发布手机音乐时也可以参照不同用户群体各自的特点,提供给某一特定人群他们最感兴趣的歌曲。例如,因为目前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大部分是年轻人,时尚、娱乐符合年轻人的口味,流行音乐直播等内容就可以成为主打产品。手机媒体高度的定位性所带来的精确的分众化打破了传统媒体大众化、撒网式的信息传播模式,这恰好顺应了当代媒体高度细分化的趋势,最终使手机媒体的广告投放更有目标性、针对性,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避免了资源浪费和无效信息对受众的干扰。

二、音乐特征

第一,手机音乐“起火”快,“熄火”也快,呈现瞬时性特征。不到一年,《老鼠爱大米》、《两只蝴蝶》、《该死的温柔》、《有一种爱叫做放手》、《月亮之上》、《好姑娘》、《穷开心》等歌曲在互联网上迅速蹿红,在下载排行榜上也名列前茅。作为一个酝酿着巨大商机的新兴行业,“彩铃”正在引领“耳朵经济”与“时尚经济”的新潮流。2006年7月,中国移动牵手环球、百代、滚石、太合麦田等中国内地唱片业巨头,成立“M.Music无线音乐俱乐部”。业内人士透露,运营商正在改变传统唱片业的销售模式,而中国最著名的唱片公司几乎都将无线增值市场列为最大赢利点之一。有数据显示:仅《老鼠爱大米》一首歌的下载次数就达600多万次,彩铃收入超过2000万元,相当于销售70万张唱片带来的收入。你哪怕从来不看电视、不听广播与唱片,也不得不在给别人打电话的过程中将这首歌曲听熟。此外,传统中以“张”为单位的唱片销售如今已经为以“首”为单位的虚拟数字音乐销售所代替。唱片在失去了专辑的整体性的同时,也失去了专辑音乐主题、歌曲情绪等方面的关联性,唱片文化诉求的深度大幅降低,而淘汰率则大幅上升。由于歌曲娱乐性大大增强,手机铃声的个性特征展示功能突出,所以多数使用流行音乐作为铃声的手机用户更换音乐的频率相当快,通常可以用“首/周”来计算。

第二,获取手机音乐具有空前的便捷性。传播学家威尔伯·施拉姆曾经提出过一个计算媒体使用者选择概率的公式:“报偿的保证/费力的程度=选择的概率”(1)。参照这个公式可以得出:只要从增加报偿和减少费力程度两方面下工夫,就可获得更大范围的受众青睐。只需几秒时间便可以从网络上下载到最新、最火的流行歌曲,这种便利的获取途径和有效、丰富的内容保障彻底改变了受众原来的音乐获取方式。人们不再使用大体积的唱片机和不易保存的唱片,转而登陆“彩铃”网站或手机WAP网站下载他们喜爱的音乐。

由于手机的硬件限制,手机扬声器的性能无论如何也比不上居室里的普通音响扬声器。但是,手机扬声器的中频(500Hz~5000Hz)特性相对较好,也即比较善于表现有一定高度的音调。至于低沉的声音,在手机上播放时往往不具备很大的音量和很强的冲击感,所以表现力相当欠缺,谈不上有多大的艺术美感。还有,由于手机音乐在播放过程中经常会被打断,而且从响铃到接听不可能超过一分钟(因为55秒后仍无人接听的呼叫会自动终止),所以手机音乐(尤其是彩铃)通常是以片段形式(主要是歌曲的副歌部分)出现,而听者也并非是欣赏而是“使用”,这更多地显现出后现代文艺作品的拼贴性特征。对于同一段音乐旋律,人们如果连续不断地、反复地收听、刺激,很容易对其新鲜感降低,甚至产生厌烦心理。“体验”而非“欣赏”的接受流行音乐的方式彻底颠覆了那种所谓的“冥想”、“虚静”的传统听乐心理状态,手机音乐更多的是一种“实用”和“使用”性质的而非“艺术”的音乐。所以,在音质不能完全保证、音乐结构相对不完整的播放前提下,再加上受众随意的接受方式,手机音乐很容易变“腻”,于是用户频频更换音乐也是常事。

第三,传播方式和接受方式的变化,使得手机音乐的创作也具有了“快餐化”倾向。创作者们开始考虑在这种新媒体环境中如何创作出更能便捷地传播、更易为大众接受的流行歌曲来。一些小型唱片公司与音乐制作企业没有什么生产原创唱片的愿望,他们宁愿“多、快、好、省”地批量生产一些“流行歌曲”放到网上去等待下载,这远比费事地制作唱片专辑要获利快。对于只能用单声道的听筒、在短短几十秒内供人们收听、娱乐的手机“彩铃”来说,以往唱片制作中那些考究的配器、精良的编曲以及费心谱写的旋律完全是多余的,甚至歌曲的前奏、间奏都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只需要简单易记的旋律、直截了当的人声即可;而歌词的文学性也同样降低了标准,有的歌词简单到简陋的地步,只要能听清唱什么就足以满足手机应用的需要了。

如果说曾经的电视对于音乐的传播来说是一个新媒体,并且当时的电视媒体更多的只是扮演着一个音乐传播平台而对音乐创作、传播和接受都没有什么本质影响的话,那么如今的手机对于流行音乐的影响亦同理。当年的电视媒体仅仅是为音乐的传播提供了一种前所未有的便利性,而对音乐文本的创作和表演过程并没有过多地改变,也就是说,在当时,没有一种专属电视的音乐。然而,电视媒体不断发展成熟,在对多种艺术的融合吸收下,电视媒体从原来的单纯传播音乐逐渐地参与到电视音乐的创作中,产生了具有相对独立形态的电视音乐。同样地,手机媒体现在也只是一个播放平台,仅仅是作为一个通讯终端设备的手机还不能从真正意义上介入音乐的创作中,还不能“制造”出专属于手机媒体的音乐形式来。虽然在手机的硬件条件和网络条件以及接受条件的影响下,创作者们已经开始专注于手机音乐的开发和制作,但我们要清晰地认识到,这种创作也只是把手机媒体作为一种播放工具,以供流行音乐的制作者参照,并未形成一种具有手机媒体之不可替代特性的手机音乐来,所以这也不能定义为手机音乐的自觉创作。

结 语

众所周知,过去手机一直以一种通信工具而存在着,打电话是其传统功能,几年前迅猛发展起来的短信业务也逐渐成为手机的主要功能之一。现在,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发展,3G技术的成熟及普及,最高可达50兆的带宽等确保了无障碍的信息交互式传播;尤其是手机硬件以及无线通信技术对多媒体的支持,使得手机已由一种单纯传输信号的通信设备变成一种综合型新媒体。人们不再只把手机看做简单的通话工具,而是通过它获得信息和娱乐,受众正在越来越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手机媒体世界之中。

与此同时,手机音乐的创作者们开始进一步考虑在这种新媒体环境中如何创作出更为适合手机媒体传播的流行音乐来。乐观地看待手机音乐的媒体特性和音乐特性,专属于手机媒体的音乐创作也许在不久的未来便可以实现。手机媒体化的音乐一定会以极具自身特色并更为广泛的流传性而成为一个新的流行音乐分支。在手机音乐创作的自觉化过程中,我们对以下几方面仍然需要注意:如何遵循传统的艺术创作规律并结合手机媒体自身的媒体特质来探求手机音乐的创作规律;在最大化流行性的同时来创作具备经典性的手机音乐范式;如何使手机音乐的艺术性至少不被忽略;尽力避免大众“善变”的流行趣味而导致手机音乐的质变或流行音乐沦为手机的“奴隶”,等等。也许随着这些问题的解决,用不了多久,我们就会迎来一个崭新的、具有本体特征的流行音乐类型——手机音乐。

【注释】

(1)〔美〕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著:《传播学概论》,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