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广播影视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广播影视业的事业属性和产业属性是目前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实践表明,长期以来广播影视业不仅是党和政府舆论宣传的重要阵地,是社会公共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广播影视业参与了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市场分工,向社会源源不断地提供丰富的内容产品。现在,越来越多的广播影视节目正以商品形态走向市场。其次,广播影视业的事业体制正在逐步改革,广播影视业内部越来越多的机构、部门正由“国有国办”的事业运行机制转向“国家所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运营机制,一批具有很强市场意识和市场竞争力的广播影视业经营主体陆续出现。第三,广播影视业的开放程度日益提高,广播影视业正以开放姿态吸纳资金、技术、人才等优质社会资源。社会资源进入广播影视业,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广播影视业,巩固并提高了广播影视业舆论宣传阵地的地位,提高了广播影视业向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水平,同时也增强了广播影视业内容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竞争力与市场价值,增强了广播影视业的实力。
广播影视业产品的商品化转变,广播影视业机构的经营性转型,广播影视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共同推动着“经营性广播影视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因此,“宣传属性,事业体制”是我国广播影视业的基本特征,市场属性和经营属性是符合我国广播影视业发展实际的重要属性。
那么,经营性的广播影视产业应该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在当前宣传性广播影视事业与经营性广播影视产业剥离的特殊阶段,广播影视产业已经包含了哪些内容,还应该包含哪些内容?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立足国情,从经典理论中找答案,从国内外行业实践发展中找答案,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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